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谢啸林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历来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重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把视听资料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之一,要求司法人员获得视听资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并未规定公民私录视听资料的程序和违反...  相似文献   

2.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历来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重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把视听资料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之一,要求司法人员取得视听资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并未规定公民私录视听资料的程序性问题及违反这一程序性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用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文就此略陈管见,抛砖引玉,求教干同仁。关于私录视听资料“合法性”的界定学术界关于证据基本特征的“三性说”和“二性说”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对于视听资料是否应具有“合法性”这一特性历来有肯定和否定二论,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此…  相似文献   

3.
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谢啸林私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是现代科技发展在法律上的一种表现。它将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固定、保存起来,为日后诉讼上的需要而准确再现出来。其特征:(1)高科技性。视听资料的物质载体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性...  相似文献   

4.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历来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重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把视听资料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之一,要求司法人员取得视听资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并未规定公民私录视听资料的程序性问题及用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文就此略陈管见,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一、关于私录视听资料"合法性"的界定学术界关于证据基本特征的"三性说"和"二性说"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对于视听资料是否应具有"合法性"这一特性历来有肯定和否定二论,我国三大  相似文献   

5.
视听资料已被刑诉法确认为证据种类之一,从而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然而,司法实践中获得的视听资料,哪些符合法律规定的运用条件,可以进入诉讼过程作为诉讼证据,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所谓私录资料是指除公安(保卫)、安全、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外,由其...  相似文献   

6.
视听资料证据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私采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并确认其证据效力,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存在很大分岐。如果否定了私采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就等于从实质上排除了对绝大部分视听资料的运用,而视听资料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就失去了立法意义。私采视听资料无论从证据属性来审视,还是从实践需要来看,或是从各国经验来研究,都不适宜否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7.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小冬 《法律科学》2007,25(1):127-133
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录制的视听材料有可能涉及被录制者的隐私.之所以规定不得采用法律所禁止的方法收集视听资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传统理论认为侵犯被录制者隐私权的私录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但隐私与隐私权并不相同,对私录资料证据能力的认识须从解释论与立法论的角度分别考虑.从解释论角度,如果私录资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该证据资料便会因不具备合法性而被排除在诉讼之外;如果只涉及隐私而未侵犯隐私权,便可具有证据能力.而在立法论,那些即使侵犯了隐私权的私录资料也同样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这并不妨碍隐私权人在本案诉讼结束之后对侵权人另行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8.
新闻采访中以偷拍偷录的手段采集的录音、录像资料(在诉讼中称为私录视听资料)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学界观点不一。本文对于新闻采访中私录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主要从合法性和可采性两个方面分析,认为这类视听资料在证据法上是不合法的,但能否采用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由于视听资料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特征,不仅其制作具有及时性要求,而且易于篡改和伪造;同时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制作和搜集的合法性对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引起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和深人探讨。 一、视听资料与视听资料证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与视听资料证据是区别的两个概念。视听资料作为一个高新科技的产物可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各种不同的作用,具备不同的功能。但只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才能成为刑事证据。诸如物证的“物”,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时,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证据的属性,而只是一般意义上客观存在物…  相似文献   

10.
周力  赵迪 《山东审判》2003,19(5):46-49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声音等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摄、录设备的普及,选择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必将会日益增多,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最易引起争议,但目前,我国在理  相似文献   

11.
薛焕梅 《法制与社会》2013,(28):264-265
视听资料应当是指以录音、录像等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视听资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实务中在对私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进行评价时,在尊重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可结合其他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对其持开放宽容的态度。  相似文献   

12.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具有双重物质性、高度的科学性和便利迅捷性的特征。视听资料在制作主体、制作方式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有利于推动视听资料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追赃诉讼的司法实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该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全面领会把握该项立法的本意,并在诉讼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认定上设定了程序性障碍。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受案范围受到限制、立法未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诉讼权利、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导致多数追赃案件无法启动特别程序、我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决难以在外国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司法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意见,包括对“逃匿”情形作立法和(或)司法上的扩大解释;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完善公告境外送达的司法协助程序,健全我国生效的没收裁定在国(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刑事司法协助诉讼机制;证据标准参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慎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14.
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的构成●徐继强朱应平王淙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把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但由于立法粗疏、司法解释欠妥等原因,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有关刑事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问题上有一系列不同甚至错误的认识。①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  相似文献   

15.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形式,已分别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确认,但对于视听资料的取得方式,则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私自录音资料越来越多,对于私录录音资料合法性和证据效力的探讨与研究具有非常普遍的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3月6日第2号批复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实际上给私录录音资料宣判…  相似文献   

16.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当从证据种类的本质特征及其证据分类的价值目标的视角来确定证据种类,并以此来判断书证的外延;文章由此认为视听资料以及书面证言都应当属于书证范畴,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文章从理论上论证了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的评判规则,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进行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文章还认为,持有文书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负有文书提出义务,违背文书提出义务将承担公法或者私法上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一、原有的诉讼证据制度肯定了视听资料的证据价值,但由于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要求过于严格,使其很难真正发挥作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判实践中,这一事实应当是由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法律上的事实。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的事实往往与客观上的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还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标,都要努力地使法律上的事实与客观上的事实相一致。而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由于能比较客观地再现有关事实的真实…  相似文献   

18.
公民诉讼的限制是美国联邦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深刻地反应了公民诉讼的目的、本质及功用等重要问题.其内容包括:公民诉讼必须依据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依法提起;起诉前的通知程序和行政机构勤勉地执行法律可以阻止公民诉讼的提起.公民诉讼的限制的立法规定以及联邦法院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表明,公民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实施环境法律的机制,其作用是行政机构实施环境法律的一种补充.  相似文献   

19.
常永斌 《江淮法治》2011,(23):54-54
视听资料按其制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制作视听资料和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也称私录的视听资料)。前者是在被录音或者录像者知晓或者应该知晓的情况下制作的,如同步录音录像:后者在被录音或者录像者不知晓的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制作的谈话录音等。对于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应用,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20.
视听资料,这是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改所增加的一种法定证据形式。视听资料是指以用科学技术手段,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贮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相带、录音带、传真资料、电影胶片、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一、视听资料列为刑事证据种类,有其必然性。1、它是证据形式发展的客观过程。法制是不断发展的,证据种类亦随之不断发展。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把视听资料以法律的形式做为刑事诉讼证据确定F来。因为,法律对证据种类的规定,总是基于立法的经验考虑u当时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