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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光耀 《中国法学》2004,(6):123-132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2.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非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在于追逐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业绩和不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的主要路径包括:落实《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行政职责权限并加强行政效能,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制度,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体制,建立行政垄断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3.
《反行政垄断要确立平等观》史际春文,《法制日报》2001年9月16日第3版 一、反垄断法为何拒绝“行政垄断”的概念。首先,行政垄断或行政性垄断与经济垄断、国家垄断、合法垄断、不法垄断等,是不可等同的。其次,“行政垄断”并非中国特色。强调“反行政垄断”,言下之意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并无反行政垄断、国家垄断的任务,它所反的仅是私营部门经济性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这种潜意识不符合国际上反垄断法的实际情况。最后,“行政垄断”的另一潜台词是“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对这种垄断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垄断不应一视同仁,其结果…  相似文献   

4.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慧 《行政与法》2004,(6):52-55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的首要目标就是反行政垄断,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行政垄断越来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删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章,所以目前我国对反行政垄断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阐述行政垄断的内涵及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反垄断法》浅谈对于反行政垄断的认识以及对目前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促成他人达成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修订新增的规制内容,由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构成。主体要件是主体必须为经营者。经营者法律定义中的“提供服务”不应包括提供行政服务和除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之外其他主体提供的无偿服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应是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关系。行为要件是必须存在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行为。向自身之外的两个及以上经营者传递具体且具有同一性的垄断协议信息,即为组织。主观存在过错,相关行为不仅是达成垄断协议所必需的,而且对达成垄断起到直接作用,即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结果要件是结果必须导致了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仍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符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18条第2款或者“安全港”制度的应当不属于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明确对垄断协议作出肯定性的意思表示或者实施了垄断协议,那么其就达成了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8.
邱平荣  高毅 《行政与法》2006,(6):100-102
我国反垄断法承担着反经济垄断与反行政垄断的双重重任,要使反垄断法发挥实效,必须设置一个权威、独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在我国设置这样一个机构会遇到很多困难,其建议过于理想化。为了确保反垄断法能够得到贯彻和实施,我们可以在权力制衡思想下,采取多机构并存的体制。在多机构并存的情况下,商务部是可以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来实施反垄断法的。  相似文献   

9.
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导论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可见,排除、限制竞争是认定垄断协议的核心要件。我国执法机构在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4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时,皆须证明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要求。〔1〕欧盟对限制竞争协议的界定与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定义相似。《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原《欧  相似文献   

10.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存在行政垄断问题。尽管美国的州行为理论可以使州和地方政府的反竞争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豁免于反托拉斯法,但州行为理论的适用存在诸多限制,美国法院也十分注重对州及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垄断的意图进行控制。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突出《反垄断法》的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1.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自提上立法议程,其起草工作已经十年有余。2004年2月商务部与工商总局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再次引发对反垄断法讨论的高潮,特别是关于行政垄断的探讨,本文将从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面简称《反垄断法》)来分析长期以来一致困扰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希望立法能够对行政垄断行为给予一个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最为突出的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具有双重违法性,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竞争法。反行政垄断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经济规则的需要。本文对我国行政垄断的内涵、构成要件及性质进行界定,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现实生活的危害及成因,针对行政垄断规制时应考虑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意见,以供有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时予以参考。  相似文献   

14.
据《海峡都市报》载,酝酿了近20年的《反垄断法》,如今又面临新的变数——尽管《反垄断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的立法计划,但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或许会成为一部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的法律。笔者认为,制定一部仅针对反经济性垄断的《反垄断法》,就丧失了《反垄断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中国的垄断现象其实质咎于行政体制,即行政垄断,如果《反垄断法》不写入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那么该法案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设想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即将制定反垄断法,要有效地执行这部法律,必须认真设计它的执行机关。一、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设计参考1.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每一个人都是作为消费者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的,从而垄断几乎会遭到每一个人的反对,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反垄断法的执行者。但垄...  相似文献   

16.
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也是一种危害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将其列为规制对象。本文在分析行政垄断危害后,提出了解决行政垄断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当然违法"的争论焦点是"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垄断协议"的问题。通过审判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垄断协议应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并不当然违法。对此,笔者全面考察《反垄断法》第14条后,认为列举项本身构成垄断协议,因此作为列举项之一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当然违法。上海高院的结论有三处欠妥: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含义;对《反垄断法》宗旨的理解太过片面;削弱《反垄断法》权威的同时,使行政机关陷入执法的窘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行政垄断大量存在。政府不正当地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破坏了自由竞争。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专章对行政垄断进行了规制。本文在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含义及特点、行政垄断的现状与危害,参考了国外的反行政垄断的实践和经验,对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制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9.
论混合型行政性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混合型行政性垄断业已成为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常态之一。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系指基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而生成的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或者状态。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和辅助性的构成要素,其表现形态甚为复杂。新近一年来,频发的混合型行政性垄断诸种事例,充分表明了混合型行政性垄断是由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并受到行政权力的持续支持与保护。对此,我们应当以依法行使行政权为核心,从行政组织法、程序法和救济法角度加以全面规制,反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也日趋成熟。但是,由于地区利益分配的天然不平等和“全能型政府”的逐利思想在经济领域的膨胀,行政垄断成为阻碍、破坏市场竞争最大的威胁之一。行政垄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的主要责任形式都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司法审查能否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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