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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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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质询制度的基本情况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是一种质问,带有批评性质。质询制度的实质是委托人考核代理人,源于人大制度的基本法理和基本框架,具有满足知情权、敦促“一府两院”采取行动、对“一府两院”官员进行监督的作用。我国的质询制度发端于建国之初。1954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同年,地方组织法作出相应规定。1975年宪法取消了质问。19…  相似文献   

2.
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质询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或人代会期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比较有力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对人大质询权在实体上及程序上都作了规定。质询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具有刚性和快捷的特点,同时还很灵活,可经常使用。可以说,质询是实现人大监督的刚性手段,在权力制衡体系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但在实践中,人大的质询权却很少运用,有些地  相似文献   

4.
秦洁  郑连虎 《人大研究》2003,(10):15-17
一、人大监督不力及质询案操作现存的问题与原因各级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有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但最根本的还是体制上的原因。(一 )现存有关质询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框架195 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当时叫“质问”) ,195 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现行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  相似文献   

5.
关于加强质询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加强质询权的几个问题□马宗高(一)质询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问,受质询机关承担一定质询责任、负责进行答复的一种法律行为。质询作为监督手段,在实践...  相似文献   

6.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7.
<正>人大质询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会议上,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监督形式。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预算法等对人大质询都有规定。实践中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还有很大距离,现提出九个问题加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8.
<正>行使质询权、提出质询案,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监督权力,是一般监督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一种刚性监督方式,是纠正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手段,因此被认为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核心权力"。质询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形式,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质询权是世界许多代议制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  相似文献   

9.
论质询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诚 《人大研究》2003,(10):18-20
质询制度是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制约手段 ,从理论上探讨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实现途径 ,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依法治国有重大意义。一、质询制度简介质询是指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 ,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 ,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问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制度。质询的主体 ,也即质询案的提出主体包括议员 (或代表 )个人、议员群体或代表团、立法机关的委员会等。质询的对象是行政机关 ,并由行政首脑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进行答复。但有些国家宪法也允许对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提出质询 ,例如越南宪法第九十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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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杨长富所谓人大代表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受质询机关负责作出书面答复的权利.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其它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  相似文献   

11.
浅议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人大代表质询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对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 ,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质询权的行使必须是在人大会议期间 ,而且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 ,必须有一个代表团或 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须有代表 10人以上联名 ,才可以提出质询案。第二 ,质询对象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 ,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地…  相似文献   

12.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指由人大代表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并由受质询机关负责答复的权利。一、人大代表提出质询的法定时间《代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根据以上条款  相似文献   

13.
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代表的一种重要的、强有力的监督方法。本文试就质询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关于质询、质询案的关系及其目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将质询和质询案混为一谈,认为质询就是质询案,质询案就是质询。这种认识是不确切的。质询,也叫质问,是指人大代表就某一具体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个体行为,不是人大的集体行为;而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由此可以看出,质询仅是个别或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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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质询 ,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 ,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一种带有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措施 ,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 ,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询问 ,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 ,向有关国家机关打听了解有关情况。质询与询问的共同点有二 :一是两者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 ,前者程序较繁、严格 ,后者程序较简、灵活 ;二是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 ,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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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但从目前看,不要说在人代会期间这种质询活动甚少开展,就是在日常人大常委会实施的监督活动中,也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下面,笔者就其成因及对策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7.
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情况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人大  相似文献   

18.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30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2010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19.
错位的感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及代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知,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神圣的权力。然而这些权力在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20.
立法机关的质询与法院的独立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质询,是立法机关成员依法对行政事务或其他事务,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问、询问,要求它们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在实行质询制度的国家,质询权是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质询的对象在本意上仅指行政机关,但在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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