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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绍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3-7
公、私法的划分肇始于西方,因其契合着人的公共性和个体性而得以延续和广泛应用。公法因社会生态的不同而演变出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同的表现形态。公法在中国是伴随着共同体的形成而生成的。近代以前,由于公共利益遮蔽了个体利益,道德始终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公法在中国一直以道德的形式存在着。近现代后,社会生态的变化使得利益多元化逐渐生成,公法在中国逐渐由道德向法律转变。当前公、私法之间愈来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宪法的彰显是公、私法划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使公、私法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公法在宪法整体性的协调下,已呈现出自足与互助的同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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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在儿童社会化——道德发展中,利他行为的发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利他行为是指人们出于自愿,不指望任何酬偿而帮助他人的行为。它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也可以在日常生活情况下发生。幼儿的利他行为,主要表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譬如,成人逗婴幼儿时,向他们索取食物,婴幼儿会大方地将手中的食物递给成人,但结果总是在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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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的思想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精华。一位法国著名思想家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由于权力具有一种特性,它能使掌握它的人倾向于扩展权力,并通过权力的应用追求自己和自己所属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可见,权力、尤其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蚀道德、侵犯公众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对抗的潜在倾向。无论古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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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3-11
从道德和道德法律化的角度看,给予动物福利其实就是科加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种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实现动物道德的法律化。不过,动物并未就此获得法律主体地位,它只是一种"物格"弱于一般客体物的"准物"而已。由于道德法律化是有条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限度,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动物道德,才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此,我们可用"利益关系分析法"和"利益层次分析法"来大致界定"基本动物道德"的范围;用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分配正义原则以及补偿正义原则,来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较明确的定位,以妥善处理动物福利和人的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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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在谈及“老人跌倒无人搀扶”现象时,国家文明办副主任王世明极力否认“国人道德滑坡”论。他认为中国人主流呈现了良好的道德风貌: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展现了中国人自强不息;二是一系列重大活动展示了讲文明、讲礼仪的公共道德;三是应对自然灾害总是万众一心、共克时艰,体现了传统美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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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足,要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生存,如果不懂精打细算,不懂赢利,那肯定要被淘汰。所以,企业必然是经济人。但是,如果企业仅仅是经济人,就会只考虑自身利益,出现一系列违反法律及营销道德的行为,所以企业更应该是道德人。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消费者素质不断提高,环境不断恶化,能源短缺的今天,现代的市场营销活动应该是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的完美结合。所以,在现代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应该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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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与人、人与集体之间矛盾的主要根源,是道德和所有人类规范的核心所在,也是人类一切活动和制度的实质。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利益原则应有新的内涵。本文主张的利益原则不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新集体主义"的简单重复,而是在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以经济领域中看得见的"利"作为理论思维的切入点和理论线索,从市场经济利益关系中发掘思想政治教育新的生长点,达到育与利的共存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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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不能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简单地斥之为“拜金主义”,“拜金主义”也不是万恶之源。要科学地认识人们对金钱、财富、利益的追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对罪犯的道德教育要以人为本,贴近生活,就必须重视罪犯的利益问题,同时应紧紧围绕如何“做人”这个中心话题,从“底线道德”和“小德”抓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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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构成条件之一,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法律伦理的基本立场,是围绕客户利益展开的"标准概念"。但是,由于标准概念本身存在着工具性与家长主义的内在矛盾,所以它经常会面对两种反对意见:其一是认为职业伦理应当要求法律人是个好人的"日常道德"立场,其二是认为法律人应当对整个法律实践的道德吸引力负责的"政治道德追问"立场。经过对"为什么要有法律职业伦理"与"司法的三重功能"等根本问题的讨论,法律职业伦理的政治道德立场具有明显的论证优势,所以法律人所负担的职业伦理是:他们应当对整个法律实践的道德吸引力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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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传统道德观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以一次次“见义不为”的方式践行,其中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转型激发了人们对于利益的关注和追求使得传统的道德让位于利益,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为传统道德让位于利益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条件.基于现行司法理念的司法判决使得道德与法律渐行渐远,加速了道德的离心力.司法理念中强化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在立法中强化法律的利益激励机制能有效地将对利益的追求并人道德的范畴中,才能使得道德与法律并行前行,“见义不为”才会因缺乏生成土壤而得到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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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需要确立新的价值坐标●戴志祥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利益的分化,以此为背景,社会上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贪污腐化等现象则为人们所深恶痛绝。许多人对这种所谓的“道德滑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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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道德,主要是指干部的职业道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官德”。它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又高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既是调整干部同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又是指导约束干部从政行为的准则,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的基本要求。道德自律是内在的约束力量。它的工作之窗·监察论坛,主要是指干部的职业道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官德”。它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又高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既是调整干部同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又是指导约束干部从政行为的准则,也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的基本要求。道德自律是内在的约束力量。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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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道德模范”的任何一个人只是“道德模范”的载体,社会要通过赞扬这个载体,宣传一种价值观。选评“道德模范,,的最终目的不是表扬这个载体,而是弘扬从这个载体身上折射出来的人性中的真、善、美。当你在‘配’和‘不配’这个层面上思考“道德模范”问题的时候,还是在进行着名利上的竞争和比较,还是在将“道德模范”这个荣誉当成一个稀缺资源或者利益去争夺,而不是当成责任去承担,如果是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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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偿的,律师的利益是通过法律服务从委托人的利益中获取,这种服务很容易使公众对律师的道德产生偏见。这种道德偏见既可因律师的诚信服务得到纠正,也可能会因少数律师的不良行为而加深。因此,律师道德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价值取向,律师道德的困境仍需通过律师自身来救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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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当·斯密的功利主义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阐述和评价亚当·斯密的功利主义思想来挖掘其现代价值。亚当·斯密的功利主义思想主张经济,并对人们追求利益的经济行为予以充分的道德肯定。在实现利益的方式上,他认为利益的实现必须采取正当的或道德的方式,即所谓"正其谊以谋其利",以和谐的理念将"经济人"和"道德人"统一起来,这就为近年来人们寻找解决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道德危机的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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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中,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局限于忠实地履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他实施的行为。律师必须服务于正义利益以及寻求正义的那些人的利益,为其当事人辨护代理以及充当其法律顾问均是律师的义务。所以律师的作用使得他对法院、当事人、对手、合伙人、同事负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但是,对委托人的责任是关乎伦理的核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