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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5 毫秒
1.
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管理制度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体系。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施有效管控,但不利于凸显司法官属性,去行政化是检察改革应有的方向。严格而细致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了对检察官的精细化管理,但是造成检察官管理成为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翻版,适当简化考核项目应当是检察官管理制度将来调整的方向。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旨在实现司法精英化目标,其价值和实践效果值得肯定,但是当前员额制尚有不足,应当根据司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强化司法责任制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司法责任不宜泛化,如果办案责任制设计不合理,容易损伤办案人员应有的司法人格。检察官管理制度如何设定,关系重大,司法职业的吸引力要素也是合理设定管理制度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办案,时采"协同办案"乃至团队协作形式,但以单独办案制为基本,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承办负责制"。因此不应以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代替检察官责任制,同时,应当划清权限范围,保障承办负责制的有效运行。员额制的实施,可能压缩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空间。主任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设置与职能区分,应尽可能合一。不能合一时,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宏观指导,主任检察官主要负责个案审核。捕、诉合一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使批捕不中立弊端更为明显。检察官责任制应与检察长负责制相协调,实现合理授权。应建立权力清单,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细化与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分案制度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适合的人办适合的案件从而实现整体办案质效的提升。实务中,现行分案制度出现由于分案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而影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和工作效率的问题。为破解前述问题,分案管理工作应以个人能力需求提升为导向、以优化分案制度为抓手,通过大数据从人员、案件数量以及难易程度三个维度合理测算分案指标,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整合。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员额制作为各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从某种方面反映了司法工作的共性和规律,也是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此文拟通过对该制度的意义、定额考量和相关问题的探讨,提出建立中国的检察官员额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6.
2017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根据办案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建立并落实科学合理常态化的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如何明确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的内容、标准,厘清员额制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之间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合理常态化的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如何构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这一主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7.
全国6个试点省市正在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进行试点。如果缺乏对以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核心改革内容的制度设计,势必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理性认识司法机关与地方的"和谐"共生关系,并抓紧研究建立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及任免程序,有效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加强监督管理关系,及时时纠正预防改革变形走样,甚至产生违背改革初衷的"反效果"。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确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终身责任制等制度,针对多年来的司法难题进行了攻坚战.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避免在地方上执行偏离改革本意.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转型、体制改革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机关每年审理的案件不断攀升,在一些地区存在明显的案多人少矛盾。但是,单纯增加编制并不能有效回应社会和公众对正义的需求。如何在案件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保障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不辜负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崇高定位,是当前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课题。笔者根据检察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经验,从办案的单位时间出发,分析当前制约人力资源和案件管理的原因,并从调整人口员额比、改革检察官助理制度,推进主诉检察官制度等方面,提出增强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议。  相似文献   

10.
当前,检察官办案组织在类别划分、组织运行、外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开放性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办案组织实践与理论基础没能进行有效对接,对非典型办案组织工作方式缺乏有效探索,办案组织建设与员额制、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衔接不畅,办案机制与管理机制的复合性、关联性探索不够深入,既有的责任机制模糊,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办案组织运行的制度保障较为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强化"司法责任"因素对办案组织建设的价值导向,推进办案组织运作机制的精细化设置,做好与办案组织关联制度的衔接与过渡,增进办案组织职能与司法责任配置的制度刚性。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玲  杨秀春 《政法论丛》2009,(4):109-112,F0003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其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化的处置,适时终结已经启动的不必要的刑事追诉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在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仍然极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亟待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宋鹏举 《法学杂志》2020,(3):114-122
检察业务考评对驱动检察机关职能发挥、实现检察机关价值有重要作用。在本轮司法改革前,我国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呈现层级化运作方式,由上级院考评下级院,检察官个人不作为考评主体;此后,各地在层级化考评运作下,探索构建对员额检察官个人的考评机制。我国检察业务考评的发展回应了检察改革实践,但尚未充分适应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要求,尚未做到完全按照检察规律办事,急需创新制定适应司法改革的考评措施。应从层级化考评的完善、创新设置个人考评、考评的组织与程序三方面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13.
黄文艾 《河北法学》2008,26(3):181-184
从历史渊源考察看,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审委会制度经历了"实践——虚置——实践"的循环型发展过程。当前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审委会作为一项司法改革内容被提上实践日程,是在现行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下检、法两家对自身定位重新反思后做出的理性选择。该制度承载着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重要价值,这也是该项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当前这一制度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化制度建设,有必要对列席的人员范围、案件类型、列席人员的权利义务、列席程序启动予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法学杂志》2012,33(3):135-13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其法定职责。然而,当前检察机关缺少更多的在基层的机构设置,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蔓有效发挥。在当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以推进检察室建设为载体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法律应当明确检察室的设置、赋予检察室独立的编制以健全基层司法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察室的职责地位,加强对检察室的物质人员保障,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促进其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15.
由于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难以执行、刑事案件无法破案,导致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涉法案件的权利人、受害人及遇难者家属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其中的贫困人员在生活上陷入困境;身体伤残人员的健康受到威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急需建立针对涉法案件受害人及遇难者家属的国家救助制度。从中央及"两高"的态度、国家财政实力、地方试点情况和国外(境外)立法实践看,在我国建立国家救助制度条件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6.
关于建立我国司法考试及训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多数有良好法治秩序的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培养和选拔所需职业法律家的。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虽然已将国家司法考试写入立法 ,但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应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资格 ;报考者应有坚定的信念、大学教育背景和良好品行 ;考试程式及内容设计应能全面检测报考者的文化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能力。  相似文献   

17.
郭志远 《法学杂志》2020,(2):105-114,14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以及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应从构建司法人员选任制度、实现司法权力优化配置、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建立科学的司法改革评价体系等方面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8.
郭松 《法学研究》2014,36(2):194-208
地方司法机关围绕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兴起并趋于活跃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特有的刑事司法环境所形塑出来的多种因素与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试点改革由地方司法机关主导,所以,它们在具体的实施中表现出了一些体现中国司法管理与司法制度的运行特点。实践中各种类型的试点改革共享类似的制度逻辑,具有共通的内在特质。它们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充当全国层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验室",为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与经验素材。作为一种高度技术化的法律改革活动,地方司法机关的试点改革存在诸多必须为我们所正视的技术缺陷。未来应该突破价值论的意识形态藩篱,采取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促进地方司法机关试点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王云海 《法律科学》2003,(6):116-121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既不能满足诉讼对鉴定的需要 ,又影响了鉴定人的水准和鉴定结论的质量 ,成为导致诉讼非公正性和非效率性的重要原因。但其目前所进行的司法鉴定改革及诉讼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都以法院为主导 ,虽易实现效率性 ,但难于保障公正性。中国应当吸取日本的教训 ,不仅注重规定鉴定结论与诉讼或法官的关系 ,而且更应注重建立中立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组织 ,注重使其他鉴定人员与司法鉴定挂钩 ,注重司法鉴定人员的司法和科学素质。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语境中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9,(4):137-156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超越控方立场,坚持客观公正。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是检察制度的基本要求,但基于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形成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的两种类型。检察官为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需成为热情的控方当事人,又因客观义务而应充当冷静的、无偏倚的司法官,而这两种角色是相冲突的。应当注意客观义务论作用的限度并警惕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时注意通过外部制度保证客观义务。在我国,因为检察制度的性质及其制度背景,更须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如检讨与合理设定内部绩效制度、在一体化与独立性之间寻找平衡点,尤其应注意遵循诉讼规律,维系诉讼构造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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