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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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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超越控方立场,坚持客观公正。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是检察制度的基本要求,但基于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形成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的两种类型。检察官为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需成为热情的控方当事人.又因客观义务而应当冷静的、无偏倚的司法官,而这两种角色是相互冲突的。应当注意客观义务的限度并警惕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时注意通过外部制度保证客观义务。在我国,因为检察制度的性质及其背景,更须确立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此,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的追诉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兼容、协调的一面;将二者集于一身是各国检察制度的固有特征,它既有弊,更有利。趋利避害之策是:将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定位公诉机关甚至指控犯罪机关;认真履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对某些职能的行使进行有限度地适当地分离。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动刑事受害人救助法制化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对于该制度的构建,应特别重视路径选择,检察环节的刑事救助应着眼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民族文化追求予以创新,从而科学创设该制度的宗旨、原则、救助对象、范围、方式、资金来源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起源于德国, 后在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有广泛实践。该理论认为检察官应该"客观全面履行职责, 不仅要追诉犯罪, 还要关注犯罪人的权利保护",这些主张有助于克服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存在的弊端。近年来, 在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 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也日益被重视, 并获得了发展。7 月上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湖南平江举办了 "检察官客观义务学术研讨会", 本刊结合该次研讨会的成果, 邀请专家学者撰文, 组织了检察官客观义务专题,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公平与正义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必须保障的最终目的,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制度改革的目标。我们要通过检察制度改革,建立起能够全面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理顺检察机关内部体制,淡化行政色彩;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配置检察权;检察官当事人化,切实履行客观公正义务;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强化社会化职能。  相似文献   

6.
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当前提高检察官素质中的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笔者认为要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应注意发挥检察官的自律功能。 一、以德养身。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就是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工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发现案件真实情况,检察官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刑事诉讼的义务。公诉人的客观义务依托或从属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职能定位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对现实状况进行检视的基础上,关注公诉人客观义务理念确立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完善,推进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8.
检察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检察指令权的规制问题。应当明确我国检察指令权的适用条件、界限及其效力,即应将便宜主义下需要统一裁量基准的、需要统一法律解释的、需要提升检察效能的以及需要避免检察官误断或者滥权的事由作为适用检察指令权的积极事由;而将法定主义、检察官客观义务、证据评价、法律确信以及诫命规定与合法性义务作为我国检察指令权不可逾越的界限;此外,还应明确我国的检察指令仅具有柔性效力,并基于审批型检察指令和非审批型检察指令的区分而采取不同的改革路径以弱化我国检察指令的刚性效力。  相似文献   

9.
论检察官基本立场之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晶 《政治与法律》2006,(5):108-112
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必然面对刑事诉讼结构、模式的反思及对自身的定位和功能的诠释和立场选择。由诉讼价值取向不同引发的实际案件处理中的分歧,常常使检察官自身成为站在法官和警察之间的最为艰难的办案者。如何真正建立独立的、合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检察思维体系”,摆脱观念的束缚和行为的模棱两可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欲从基层检察实践面临的这一困境出发,从明晰检察官客观义务、改变传统思维导向及全面职能履行等方面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检察官基本立场的确立。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的检察权(中)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四、客观义务与检察官的定位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在我国既是一个新提法,也是一个老话题。说它是个新提法,是因为在我国,人们对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还不了解;说它是老话题,是因为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从国际通行的表述来说,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是指在诉讼活  相似文献   

11.
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是指检察官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不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应该站在客观立场上进行活动,努力发现并尊重事实真相。其基本内涵是:坚持客观立场、忠实于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其中坚持客观立场是基石,忠实于事实真相是核心,实现司法公正是目的。各国法律和国际准则之所以普遍赋予检察官以客观公正义务,是为了防止检察官对控诉职能的片面理解,基于检察官作为"国家与公共利益代表"和"准司法官"的角色定位,缘于平衡控辩双方实力、用好起诉裁量权的需要。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在中国有重大发展,但尚需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统一认识,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程序改革的正确方向,防止将检察官当事人化;切实保障并完善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完善立法,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改革完善检察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12.
检察官的角色--从组织法和诉讼法角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官既面临着组织法上的身份定位和办案机制困境,又面临着诉讼法上的角色扮演和职权行使困境.欧陆法系检察官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事准则,经创造性转化,我国也要求检察组织活动在独立性与一体化之间保持适度平衡,要求检察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理念.为遏制检察巨灵,我国检察制度需要从庭前审查程序、不 起诉裁量权的监督程序以及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对诉讼监督模式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建林 《河北法学》2004,22(6):133-136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更应强调对媒体作为公众舆论渠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5.
多年的刑事抗诉司法实践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了其在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有刑事抗诉制度也存在提起条件不明确、履行抗诉的程序不完善以及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功能发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职权的履行;因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刑事抗诉提起的标准,分别按照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不同特点完善刑事抗诉程序,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增强抗诉请求对检察机关的制约效力,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孙韬  熊明 《行政与法》2013,(8):104-107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性.这种本质属性是通过我国检察机关的一般性质、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方式表现出来的.而从检察权概念的学术争议与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来看,检察权应承载司法职能.本文在提倡检察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背景下,重新审视了导致检察权司法职能弱化和行政化倾向的主要原因.认为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权的司法功能,才能实现检察权参与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7.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18.
瓮怡洁 《时代法学》2005,3(3):83-90
司法预算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物质基础。司法预算的独立对于实现司法独立,提升司法的品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除了要实现司法预算的独立之外,还要对司法预算进行合理配置。我国司法预算不仅不独立,而且配置也非常不合理,应当进行彻底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12,(4):175-187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弊端,如适用随意性较大,指定侦查管辖于法无据,公、检、法在指定管辖上不能有效衔接,公民的管辖异议权与指定管辖申请权不受尊重等。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特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结构,以及司法权集体行使的特殊形式有关。改革完善该制度,在模式设定上,仍应以审判为基点,同时明确侦查阶段的指定管辖并允许检察机关监督。审判中的指定管辖应由检察机关提出,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程序法定原则,慎重适用指定管辖;坚持管辖便利原则,指定地点应当方便办案。在制度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定管辖的相关主体、考量因素及决定程序;合理设置指定管辖的具体程序,确认公民的管辖异议权与管辖申请权并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20.
ELI M. NOAM 《Law & policy》1981,3(4):490-501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instead of view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process as determined by judicial or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it should be seen as the outcome of exchange transactions that are designed to adjust resource constraints between case inflows and outflows. These exchanges, over which judges and prosecutors have only little control in the aggregate, generate chang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an unplanned or "invisible hand" fashion. They alter the sentence level, affect the standard of proof and the rules of evidence, and transform the function of trials. Several of the analytical conclusions are confirmed by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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