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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2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标志,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经历了“黄金十年”。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2+7合作框架”,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东盟国家期间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合作倡议。这一系列晕大战略构想既符合中国一东盟共同发展的愿望,也为中国-东盟关系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增加了新的契合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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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备忘录, 你会发现:2002年、2004年这两个普通的年份,在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历史进程中,具有跨时代的意义。2002年, 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它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2004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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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连续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欧洲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今年10月20日-24日在南宁举办,博览会除了继续邀请东盟国家领导人出席,将以中国政府名义有重点地向欧洲国家领导人发出邀请,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赴欧洲推介招商也取得良好成效.这充分表叫,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国际元素越来越多,开放性也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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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2年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在内的基本架构,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是按框架协议的要求进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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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和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投资和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如何处理和对待我国涉东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这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他国的第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加之东盟自由贸易区自身特点十分突出,所以,我国在处理涉东盟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有独到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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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旧起正式开始全面运作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14年是中国一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建立第二个十年的开局年。2014年8月16日,中国和东盟同意开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谈判。历经数年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已经形成互补双赢的经贸格局,中国是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随着经贸交往的不断扩展,加强司法合作显得势在必行。—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基于CAFTA的经济合作,已经逐步成熟,步入常态化轨道,与东盟各国进行司法合作,加强各自的国内法制建设,为促进CAFTA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必要性目益凸显;另—方面,我国与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等国的南海之争也日趋白热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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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经贸发展急需大量国际化综合人才。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高校与东盟高校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结合所需人才的特点,从系统论的视角来探寻解决措施,认为加强高校对外合作办学,高校、政府和个人都应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培养环境、提高办学质量,培养适应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所需的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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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铁观音在内的一批中国知名茶叶品牌的经销商日前签约进驻位于南宁华南城的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这已是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于2011年10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揭牌以来集体签约的第三批商家.这个中国政府大力打造的商品交易中心正逐步受到中国东盟商家的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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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经贸发展急需大量国际化综合人才。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高校与东盟高校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结合所需人才的特点,从系统论的视角来探寻解决措施,认为加强高校对外合作办学,高校、政府和个人都应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培养环境、提高办学质量,培养适应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所需的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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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关系的迅速发展以及东盟自身一体化的深入,再加上东盟地区复杂的局势。在新形势下客观分析中国与东盟关系的现状,即所取得的成绩以及面临的问题,从而在此基础上探索如何继续推进中国与东盟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并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双方乃至该地区的繁荣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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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架金桥第七载,水润珠华享成果.10月24日,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圆满落下帷幕.
自2004年起,在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搭建起了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平台,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速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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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从构建之日起未有成功案例呈现,导致学界对该机制的评价褒贬不一。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对降低成员方间争端解决的交易成本有显著作用,即使遭遇实践困境,也不能轻言废弃。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变迁不能借鉴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方式,规则完善并不一定能产生良好的制度实践。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破解需从两方面努力:一是遵循全球区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二是对本土化实践有一定的归纳和提炼。从上述思路出发,调解程序的规则化是破解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实践困境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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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于2007年9月12日至16日在山城重庆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论坛的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主持开幕式。出席本次论坛的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嘉宾、代表共127人。论坛分三大专题,内容分别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一东盟各国法制建设新进展”、“中国-东盟各国法律实务领域的合作”,共有21名中外学者作了现场演讲,其间还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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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24日在中国广西南宁落幕,博览会成果颇丰.除签订可观的经贸合作协议外,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后,在新形势、新机遇面前,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各国间合作,特别是经贸合作达成了广泛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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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国与东盟新签署的《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已经生效.自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后,这是双方第二次就服务贸易相互开放作出具体承诺,成为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建成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此举将有效提升自贸区的自由化水平,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互利共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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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是当前中国能源进出口的重要来源地,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目的地,实现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有利于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能源投资是实现能源安全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中国需要加强对东盟能源的投资,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许多投资壁垒、投资风险、中国海外能源投资保护的法律缺陷等问题,对此应当借鉴其他能源投资法律规则、完善中国-东盟能源投资海外保险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