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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1赔礼道谦,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规定为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认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实施司法审判过程中,往往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确定赔偿范围,数额认识不尽一致。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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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民事立法,确立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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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民事立法,确立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其作用和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和作用所谓精神损害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名称等人身权利,给受害人的精神、尊严、信誉等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精神损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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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在我国立法上首次确认了对人格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物质赔偿的制度。本文将探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理论及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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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 ,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 ,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 ,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 ,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因此 ,为了实现司法统一 ,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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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精神损害赔偿”称谓诉讼纠纷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对于触及该法条所发生的此类侵权赔偿纠纷,目前,司法界流行用“精神损害赔偿”来概括和称谓。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其一,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它只有自然人公民才存在。精神损害也只有自然人公民才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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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否应该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传统民法一般只规定对损害财产给予赔偿。《民法通则》认为人身和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除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而初步奠定了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无疑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然而我国的刑法却不承认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它把包括侵害公民名誉权、荣誉权在内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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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而首次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民法通则》对公民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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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数额原则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首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人民法院以调解或裁判的方式,责令侵权人承担非财产性民事责任并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制度。由于目前民法通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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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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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郭乾坤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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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有关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等纠纷屡被诉诸法院,而侵害荣誉权的案件却鲜有所闻.《浅谈荣誉权及其司法保护》一文的作者认为,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非公民、法人的荣誉权不易受到侵害,而是现有法律对保护荣誉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不易掌握和操作,这样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荣誉权.为此,该文阐述了荣誉和荣誉权的概念、特征,侵犯荣誉权的构成要件,荣誉权的司法保护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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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侵犯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乔英武,朱国华找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审判实践中,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还应赔偿交通费、住宿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费、残废者致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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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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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拓宽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使民事案件的类型、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侵害民事主体名誉权案件较为突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益,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法人的信誉,不仅是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也是法学理论研究十分重视的课题和立法中急须完善的内容。本文中作者试论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侵害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依据,以求教于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同行。一、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