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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著作权罪界限划定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著作权罪的界限划定需要平衡刑法体系的协调性与著作权保护的周全性以及刑罚轻缓化趋势与著作权保护的力度之间的关系。鉴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复杂性,应清晰划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殊性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情形,在刑法适用领域应秉持谦抑精神,坚守罪刑法定阵地.“以营利为目的”在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性质不同,前者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后者是断绝的结果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间接故意的认定与目的犯并不矛盾;“以营利为目的”包括直接营利和间接营利,但仅限于积极获利的情形,消极利益的获得如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尚不能用现行刑法规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无需特殊举证,销售本身即可反制“营利目的”.  相似文献   

3.
刘宇 《行政与法》2007,(11):136-138
著作权的保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在民法和刑法中存在着对著作权侵权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对著作权的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对著作权保护的两种主要的手段,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在解释论的角度如何区分著作权侵权与著作权犯罪;在立法论的角度,如何完善对著作权的保护,从而实现民法与刑法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4.
零售侵权复制品行为本应适用《刑法》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已被架空虚置,目前常常以刑罚更加严厉的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本文首先对这一现象的现状进行阐述,进而笔者对会造成目前误用侵犯著作权罪现象的相关司法解释与《刑法》第217条和218条之间的矛盾进行阐释并说明原因。最后,本文给出了一定的应对措施,希冀可以对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本文案例启示:对销售盗版出版物行为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违背立法本意,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打击此类行为,需要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制作、出售"和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作出立法解释,并修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追刑标准。  相似文献   

6.
侵犯著作权罪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之一。自1997年侵犯著作权入罪以来,我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强。在实践中,司法解释在惩治侵犯著作权罪、充分发挥刑法保护著作权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保护著作权刑事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侵犯著作权罪需要在立法上扩大保护范围,完善罪名、罪状和刑罚设置。  相似文献   

7.
冯佳斌 《法制与社会》2012,(26):244-245
刑法上如何界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和销售行为应分别予以何种评价?如何理解2011年两高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与刑法典第218条之间的冲突?解决好、理解好上述问题是本案正确定罪量刑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崔立红 《知识产权》2007,17(5):65-70
我国非常重视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在逐渐加强对该种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新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门槛。由于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刑法在介入此类犯罪时应当持谦抑、谨慎的态度,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保护,从源头上减少著作权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试析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例的比较 ,提出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规定为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 ,只能体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次要客体 ,不能体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客体 ,偏离了设立该罪的立法目的 ,进而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删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 ,并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部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对销售盗版光碟等侵权复制品案件大多是以侵犯著作权罪或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这种判决的理论依据是: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复制发行包含销售,销售即是复制发行。关于销售与复制发行的关系,理论界见仁见智。区分两者间关系,主要是区分销售与发行的关系。发行有三个层面的使用语境,刑法意义上的发行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不具有同一性,对其应作日常生活意义上的理解。刑法第217条中的发行虽然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销售方式,但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行为不具有重合或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但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打击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方面,尚有诸多地方有待改善。本文通过对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的探讨,提出建议,以使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1,(36):19+23-19,23
近年来,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涉及非法出版物的犯罪行为,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犯复制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存在一些分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厘清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将著作权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我国亦是如此。但司法实践中,我国的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事实上被架空。在一些侵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经过了从无到有的不断完善过程,但也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33份裁判书的实证分析,发现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入罪数量较少;发案地区相对较为集中;司法保护采取"运动式"时松时紧的工作方式;全部都是自然人犯罪且共同犯罪居多;侵权作品中传统作品类型为主,但新型作品不断涌现;缓刑的适用缺乏明确标准;罚金刑适用偏执且随意。基于此,提出应提高刑罚的威慑作用、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挥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功能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体现了我国法制与世界接轨的决心。本文拟从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进程的简介、侵犯著作权罪犯罪构成的简析及对其中存在问题的建议三个方面来谈谈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6.
以电子信息技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往往由多个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单一化的传统入罪标准难以有效规制。基于该类犯罪高度分工化的特征,犯罪主体可以被划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侵权资源提供者两大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其内容审查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内容审查义务的边界是确定其入罪标准的核心,但同时需要注意入罪标准、内容审查义务与信息传播权间的界限。大部分侵权资源提供者的行为仍然适用传统的入罪标准,但其中非法经营额所涵盖的范围需要适当扩张。  相似文献   

17.
在P2P模式下,特定用户以营利为目的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要件,应当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而聚合类网站提供P2P技术和网络链接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以正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技术支持行为客观上促进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因而聚合类网站可能承担共犯责任。通过借鉴罗克辛教授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该类网络服务商的技术支持行为是否可罚应当分类讨论,在网络服务商与正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其片面提供帮助的唯一目的在于帮助正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聚合类网站的网络服务商应当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8.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方面的犯罪,具体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一规定加强了对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力度,完善了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同时也是对我国刑法的极其重要的补充。一、侵犯著作机罪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复制、发行、出版、销售等方式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他入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及与著…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否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也构成对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的侵害。只有设立这一罪名,才能同时对其行为的不法内涵予以全面的刑法上的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   

20.
周园 《法制与社会》2013,(22):57-58
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追踪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修法动态,详细剖析《送审稿》第76条对其规定之合理性,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基于这些缺陷和不足,在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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