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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语境、问题与方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现代行政国家中行政权不断增长与行政程序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入手 ,指出了现代法治国家中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行使理性化的重要功能。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行政程序发展的简要考察 ,文章强调 :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立法 ,是一个“政府再造”的契机。围绕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文章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制度基础、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扼要归纳 ,这些归纳构成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语境。在此基础上 ,文章结合《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 )的基本框架 ,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立法模式、目标、结构、以及行政程序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指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语境 ,提出立法中的基本问题 ,并探讨可能的方案 ,从而引发对这些问题更多、更深入的关注  相似文献   

2.
行政指导程序对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保持行政指导的灵活性、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行政指导程序中存在的程序意识薄弱、程序立法缺乏、程序实施异化和责任承担不舍理等问题,应从事前程序意识的提高和程序立法的健全、事中行政指导实施的规范、事后行政指导救济的完善三个方面来解决,以期促进我国行政指导程序化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行政权对社会正义的侵害,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环节。因而,正当、合理的行政立法程序是保证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角度出发探讨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论价值,并尝试提出一些措施保证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性质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中国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始于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地方政府规章提供了"总则——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责任"行政程序立法框架体系,对它之后的其他八部行政程序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地方政府规章位价上的"行政程序规定"存在着法效力位价低、法院参照率低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率低的"三低"状况。要解决这"三低"问题,需要从革新行政体制中内外两个关系、确立"问题——立法"的逻辑框架和法院有条件优先适用等三个面向上使劲。基于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在未来行政程序中央立法的决策中,通则性的"行政法典"、原则性的立法技术和组合性的立法模式都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相似文献   

5.
从中美比较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主要存在着规定行政立法程序的立法位阶不高、立法程序的种类较少、公众无立法动议权、法律规定不具体及公众参与程度低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合理借鉴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有益经验,就提高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立法层次和公众参与程度.改进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程序提出可资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杜琨 《法制与社会》2010,(6):39-39,41
在行政立法中,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是一个具有积极作用的程序制度,可以为行政立法腐败设置程序屏障,保证行政立法的公正,促进行政立法的民主化,同时,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也需要其他制度与其相配合发生作用,并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保证其运行,才能得到完善与实现。  相似文献   

7.
美国行政会议是美国为了促进行政程序改革而专门立法设立的"政府智库",它随着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以来联邦监管的范围、深度和权力的扩张而出现。美国行政会议集合了官员、学者和律师的智慧,以民主公开的程序和高效的机制提出建议、向政府提供咨询、发表研究报告有效地促进了美国行政程序的持续优化。美国行政会议在职能定位、成员构成、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促成了其取得非凡成就。我国的行政程序改革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必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按照独立专业的要求设立行政程序改革的顶层机构。  相似文献   

8.
由于受规范主义传统与控权理论以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行政程序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控制行政权的工具,导致程序的独立价值与功能长期被忽略而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与重视。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着力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需要积极发挥行政权功能的关键时期,这种试图以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来控制行政权的理念与理论的根基已经动摇,行政法逐渐转向功能主义。行政法总则当中的行政程序制度设计,应以"求同"为路径和价值目标,既要能维持行政秩序,也要能保持行政活力,还要能回应社会需求。行政法总则中的行政程序来源于单行法,并超越和引领所有的单行法,是适用于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权运行、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行政,乃至于制定行政程序规范等所有行政活动的总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9.
由于受规范主义传统与控权理论以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行政程序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控制行政权的工具,导致程序的独立价值与功能长期被忽略而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与重视。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着力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需要积极发挥行政权功能的关键时期,这种试图以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来控制行政权的理念与理论的根基已经动摇,行政法逐渐转向功能主义。行政法总则当中的行政程序制度设计,应以“求同”为路径和价值目标,既要能维持行政秩序,也要能保持行政活力,还要能回应社会需求。行政法总则中的行政程序来源于单行法,并超越和引领所有的单行法,是适用于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权运行、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行政,乃至于制定行政程序规范等所有行政活动的总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0.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行政程序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背景,以及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和价值,对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作为实行行政科层制职权分工的国家弥补分工不足的必要手段,行政协助应首先被定位为一项处理行政机关之间合作关系的原则,这早已被域外相关立法所肯定。对行政协助的程序进行研究不能简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而是必须以相关理论研究和行政程序法治的整体建设为基础,正确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行政体制和行政习惯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我国的行政协助程序立法模式,最后再从细微处入手全面构建我国行政协助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从比较行政程序法视角和行政程序法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发挥的实际功能与其应有的功能关系之视角这两方面来看,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反思。借助马克思·韦伯所倡导的类型分析法为工具,以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行政活动类型以及行政主体在该活动中的程序角色为基点,选择行政决定、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为变项,可以将我国行政程序法建构成司法模式、立法模式和行政模式的行政程序法。而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反思之重点就可以借助于司法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的分析框架来进行。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单一的普通审判程序严重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 ,已经成为妨碍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障碍。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既必要又可行 ,是促进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市场规制法是实体法和具体行政程序法的结合 ,市场规制法以公法为主 ,兼有公私法融合的特点 ,其私权救济部分通过民事诉讼实施 ,其刑事制裁部分除独立性的散在立法外已归入刑法典 ,均通过刑事诉讼实施 ,而其基本的实施方法则是行政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上的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程序之协调和行政诉讼协调。行政程序之协调指行政机关与人民在相关人民权利义务方面所进行的协商与沟通。行政诉讼的协调目的也是终结行政争议,以协议的方式终止诉讼。对于行政程序之协调,现行的若干制度均不能消除争议。而在行政诉讼协调中,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并不存在于台湾和日本。必须在行政协调中建立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的连贯性机制。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对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
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影响乃至决定行政程序法的性质、功能、作用和调整范围的问题主要有八对关系:(1)统一法典与单行法;(2)程序法与实体法;(3)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4)规范外部行政行为与规范内部行政行为;(5)规范行政行为与规范行政救济行为;(6)规范权力性行政行为与规范非权力性行政行为;(7)规范国家公权力行为与规范社会公权力行为;(8)规范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为与规范其他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为。  相似文献   

17.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行政程序中收集、提出的证据以及在行政程序完成后为驳倒具体行政行为而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被告补充相关证据 ;被告补充的证据只能用来反驳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证据而不得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 ,法庭应当从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审核。  相似文献   

18.
宁杰  马倩 《行政法学研究》2009,(3):98-103,144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以合议制为原则的普通程序制度,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多元,普通程序制度已愈发显出与社会现实的不相适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等作用,是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的一种审判方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施行在现实中也有其广阔的实践空间。因此,应借鉴民事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符合行政审判特点和规律的简易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9.
就本质而言,先行赔偿程序属于民事交易程序而非行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程序来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而无需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也无需司法化。但为了实现先行处理制度的功能,先行处理程序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我国的先行处理程序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性,致使先行处理的效率功能难以实现;在某些方面则因过度规范化而缺乏可协商性,因此需要从这些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20.
王丹红 《法律科学》2006,24(3):158-164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当代世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日本行政诉讼法》是典型的诉讼类型法定化形态,它以诉讼类型为纲,以不同类型的诉讼规则程序为目构建行政诉讼法的结构体系,便于以所有诉讼类型的有机整合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好地设置不同诉讼类型有所区别的诉讼规则程序。这种立法技术虽然有利有弊,一些国家在采用诉讼类型法定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论,但它仍然有其合理性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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