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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传统司法模式在预防、控制犯罪、弥补被害人损失方面暴露出缺陷,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矫正犯罪的预期。而恢复性司法引入了补偿性的积极惩罚、非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等新思路,试图纠正传统司法在防治犯罪效果上的不足。恢复性司法要求在重新思考司法的惩罚、康复和公众安全的功能的基础上改革我国传统的司法模式,构建刑事司法运行机制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2.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具有追求效率的本性,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应当是有效率的正义。以社会为本位的刑事司法理念重视解决犯罪问题的社会效果,体现了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刑事司法要关注刑事政策的需要,刑事政策才能借助法律手段来完成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3.
谢仁章 《法制与社会》2011,(29):75+77-75,77
“醉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热点,司法面对日益强烈的公众期待和民意压力,司法执法人员需要秉持对法律的理解,对社会舆论要保持理性中立的价值判断。保持司法独立,是维系司法体系正当地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前提,独立司法符合民意的目的。理性回应民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司法的使命,可以弥补专业化理解与现实的距离,较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回应公众舆论,必须保持司法理性,公众舆论与司法者要设置一道“防火墙”。完善公众的参与机制、诉讼公开机制,畅通民意的正常表达通道,让民意以合法规范的渠道传递到司法者的面前,为司法者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正义的土壤。  相似文献   

4.
按照中国的传统法律理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侵犯社会整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国家依据职权发动的刑事追诉活动是不受被告人、被害人意志影响的。这种刑事司法的运作模式在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们对犯罪和刑事司法问题认识的深化,会发现许多传统刑事司法的弊端。  相似文献   

5.
姚建龙 《法律科学》2008,(3):114-123
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保护主义的理念下处理少年犯罪,曾经是美国的骄傲,也是其他国家效仿的范本。但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严罚刑事政策开始逐步占据美国少年司法刑事政策的主流,呈现出逐步背弃福利型少年司法传统的趋势。这种转变是在少年犯罪恶化与古典犯罪学派复兴的社会背景与理论背景下发生的,也是对少年司法理念的歪曲。少年司法严罚刑事政策的推行激化了少年法院存废的争论,也遭到了激烈的批评和日益深入的反思。  相似文献   

6.
社区司法作为社区主导下的新型司法范式,因为其融法律与道德、实体与程序、惩罚与矫正、恢复与救助、协商与调解等复合功能,在完善基层民主治理方式和凝结社区核心价值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社区司法与国家刑事司法在处理犯罪问题上具有不同的操作向度,彼此间互有分工又互有联系,因此构成双系耦合。作为调处社会矛盾的自治型司法机制,中国社区司法的模式和运行系统亟待适应当地文化进行创新和发展。社区司法中"社区"在司法活动中应处于基础性地位,且主导基于社区的各种司法形式的运作。  相似文献   

7.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刑事政策根据控制和预防社会犯罪的需要不断改革调整。公众对犯罪问题非常关注,对政府用于法律和秩序的开支比较敏感。公众舆论、新闻媒体上的辨论对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   总被引:110,自引:1,他引:109  
中国近期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体区分为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三种模式。这一新型司法程序满足了冲突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收益,并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对抗性司法的“私力合作模式”,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置于刑事诉讼的中心,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长远地看,刑事和解将成为一种独立于正式刑事程序之外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9.
李本森 《法律科学》2014,(1):166-175
社区司法作为社区主导下的新型司法范式,因为其融法律与道德、实体与程序、惩罚与矫正、恢复与救助、协商与调解等复合功能,在完善基层民主治理方式和凝结社区核心价值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社区司法与国家刑事司法在处理犯罪问题上具有不同的操作向度,彼此间互有分工又互有联系,因此构成双系耦合。作为调处社会矛盾的自治型司法机制,中国社区司法的模式和运行系统亟待适应当地文化进行创新和发展。社区司法中“社区”在司法活动中应处于基础性地位,且主导基于社区的各种司法形式的运作。  相似文献   

10.
陈宓 《法制与社会》2010,(12):134-137
品格证据在域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活动中被广泛应用。为了有效地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研究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在司法过程的合理运用问题,其现实价值不容低估。本文拟在分析我国现行司法实践的背景和品格证据在刑事司法中的效果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从法理上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运用机制,力求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及其诉讼权利与正义的实现,帮助未成年犯顺利重返社会,减少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随着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化,在刑事起诉程序中运用高质量的犯罪控制策略,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促使人们积极行动并且积极合作;它还可以很好地实现有限司法资源的适当配置,从而实现诉讼效率。暂缓起诉的价值就在于它在起诉阶段将一部分刑事案件进行分流,使其不必进入审判程序,这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的经济原则,同时国家检察机关通过暂缓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介入处理,也可以达到弱化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恢复社会秩序的目的,从而实现犯罪控制的社会整体效益。  相似文献   

12.
董邦俊 《法学论坛》2007,22(4):66-73
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刑事司法的保障.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发挥,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在考察和谐社会与犯罪关系之后,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进行了创造性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运行进行了理性反思,分析刑事司法功能发挥之障碍,并提出应对之策,以促进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3.
郭小锋 《政法学刊》2008,25(5):22-26
目前,许多学者和司法人员都质疑犯罪客体的地位与作用,认为犯罪客体不过是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事实上,并非如此,犯罪客体不仅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而且更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刑事和解以及量刑等功能。  相似文献   

14.
杨俊 《时代法学》2005,3(4):91-97
犯罪预防是刑法学尤其是犯罪学中的一项重要命题,对犯罪预防的研究一直都为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所重视。而且,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要行之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最重要的莫过于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刑事一体化主要是一种认识和处理犯罪和刑罚问题的刑事法研究思路,这种思路付诸于司法实践就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法所涵盖的诸多学科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犯罪和刑罚做出整体的透视,以期获得全面科学的认识,其中就必然包含了犯罪预防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陈如超 《北方法学》2014,(1):91-100
在中国刑事程序中,涉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且相对集中于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法医鉴定领域,它被当事人视为不满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意见时最常见的诉讼外救济措施和抗争策略。然而,涉鉴上访,尤其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等形式,却颠覆了程序自治,使案件争议久拖不决,司法权威一落千丈。涉鉴上访存在的众多问题在实践中固然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却亟须国家重点治理,其核心措施在于建立"过程导向信任"的鉴定机制,利用程序的开放性与主体的多方参与性,吸纳与化解当事人对鉴定过程与结果的不满;将当事人上访作为例外的"底限救济"权。  相似文献   

16.
唐延明 《行政与法》2012,(5):102-105
鉴于诉讼调解在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确实具有判决难以比拟的优势,诉讼调解在司法政策上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欢迎,具有足够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我国原有制度已经为法官优先选择调解提供了充分的激励,在此基础上再大力强调调解,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法官调解,有可能会造成诉讼调解过度化乃至强制化的局面。这种局面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权威,阻碍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谨防诉讼调解过度化现象的产生。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尚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的也违背了司法鉴定的基本规律。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很多司法鉴定问题更宜转化为专家证人的形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从诉讼运行的角度讲,"不枉不纵/程序合法"仅是一种具有理想色彩的迷思,相反,刑事司法错误在诉讼现实中无可难免。这主要是因为,主观上,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受制于人类的有限理性;客观上,刑事司法活动的开启与完成也受到认知规律和物证技术的限制,难以保障不枉不纵和程序合法。而刑事司法错误的现实危害却极大,微观上造成本案权益的损失与司法成本的耗费,宏观上则导致程序刚性的式微与国家信用的流失。  相似文献   

19.
刘宪权 《法学》2022,(1):66-79
网络黑产链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与传统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关联程度及行为的作用效果等方面。然而,目前对网络黑产链犯罪中帮助行为人以共同犯罪论处存在理论障碍,如欠缺共同故意且正犯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等。司法实践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确实具有现实需要。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论域应当限定在正犯、共犯分离二元参与体系的形式正犯概念之下。在我国刑法分则对实行行为明确定型的立法体制下,司法机关超越解释权限将帮助行为扩张为实行行为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有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设是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的典型立法实践,但成立该罪既不要求帮助行为人对被帮助者实施的具体犯罪内容有明确的认识,也不要求被帮助的犯罪行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被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20.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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