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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民事立法速度的加快,我国制定物权法已经不是很遥远的事情。在制定中国物权法时,借鉴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民法这样举世闻名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对我国制定物权法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立等行为就是物权行为,——更精确地说,其中包括着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理论,就是将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废止的行为和结果只当作物权行为的结果,使其不受其原因行为(一般为引起该行为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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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及其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是否存在,是否有独立性、无因性等特征,以及他们之前的关系和对民事交易安全的保障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而针对物权立法的理论研究急需深入并展开,在探讨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时,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鉴于许多学者将物权行为理论视为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或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探讨,并回答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借鉴这一理论的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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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是否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不应仅受制于理论的逻辑,尚需要应有实用的考虑。基于此,新物权法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但并未完全采用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文中主要阐释了物权行为的一般理论,以及各国对该制度的立法例和见解,比较其优劣,同时结合物权法的具体立法例阐释我国的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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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6,自引:1,他引:45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王利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而针对物权立法的理论研究急需深入并展开,在探讨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时,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鉴于许多学者将物权行为理论视为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①或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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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为德国民法所独创,对各国的物权法理论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学界围绕着我国民法是否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法学家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仍无定论。这篇文章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辨析,认为我国民法应该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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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即将出台《物权法》,作为德意志法系特征的物权行为理论应否为新法所采纳,法学界尚未有定论。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之历史沿革及其内容,物权行为理论价值优劣之比较来分析说明物权行为理论的合理性以及被立法采纳的必要性,并承载着笔者对《物权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无限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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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是近代罗马法学家独特思维的产物。这一理论虽然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但反对者仍不乏其人,甚至有的德国学者批评这一理论是"学说对实际生活的凌辱"。在我国,这个争论也从未停止过。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承认了物权行为的概念及其独立性,但却未采纳其无因性。此种选择是在对此问题深入争论后得出来的结果,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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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物权法》也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于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对策,就成为在理论上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核心无非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现行立法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第二,我国物权法或民法典的制定是否应当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第三.在确认物权行为的条件上接受何种物权主义。对此,笔者简要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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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立法步骤的加快,物权法已列入我国立法机关的日程。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制订与颁布必将使我国的民事立法更趋完善。在物权法草拟过程中,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主张,但研究物权行为在财产流转关系中的存废,对我们深入理解物权理论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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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物权法立法所采用的一种物权变动理论。国内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于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仍无定论。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各国适用概况、其自身缺陷以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实践的考察,简要分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立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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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纷争一直没有停止,本文没有妄加定论,仅从物权行为的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出发,论述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进而提出我国物权立法结合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应科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积极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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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得到了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确认,然而,该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理论界未得到关注和承认.关于是否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有肯定和否认两种观点.《物权法》显然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要求不动产登记错误、基于法律行为的处分、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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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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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民法典的制定也提到了立法日程上。由于物权行为理论对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结构和具体制度都有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学者对此的争论也是沸沸扬扬,本文将对这一理论作一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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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权法的酝酿过程中,物权行为理论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从络绎不绝的批评之声到平心静气的接纳,对物权行为的肯定也占据了一席之地。如今,中国物权法已经出台,其中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模糊"采纳"令人不解,本文拟从债法角度阐述物权行为理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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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后,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已明确为登记生效主义,但并没有明确具体采用德国模式还是瑞士模式。经过对大陆法系三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法国主义、德国主义、瑞士主义的比较,本文认为瑞士主义兼取了前两者之长,弥补了前两者之短,以其结构上的优势以及对我国国情的适应性成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