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于红 《工会论坛》2006,12(3):72-73
从企业产生至今,企业治理走过一段长长的股东单边治理的道路,即由资本所有者单独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但企业是由各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各利益相关者依据其向企业投入的经济资源分享企业的产权收益。在分享企业产权收益方面,各利益相关者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参与公司治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对于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人力资本产权框架下的公司治理呈现新的特征: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经营者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双重身份、职工参公司治理从形式走向实质、公司治理的重点是利益关系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人力资本产权和非人力资本产权的博弈过程。本文首先对企业性质作了分析判断,并从不完备合约与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人力资本通过产权途径分享企业所有权,并参与企业共同治理是一个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4.
大学组织内部存在多重的利益博弈关系.面对有限的学术资源,在“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下,首先运用米切尔评分法,有效识别首要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属性.而后结合“权力-利益矩阵”,展示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功能表现和其对资源占有程度的影响,包括不同利益群体在学术资源配置中所拥有权力和地位.最后,为实现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应引入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甚至是冲突,建立一个有效率、法治和责任的学术资源治理体系,从而达到一种长期的、持续的激励和互动.  相似文献   

5.
协调政府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政府价值网络关系构建与治理的核心.本文着重分析了基于价值网络关系政府治理的理论逻辑,探讨了“显性”利益相关者与“隐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利益协调问题,建立了完善政府治理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6.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体现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力资本所有权天然属于其本人,但它对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并不具有不可分离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由于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其个人的特性使之可在其产权残缺时以迥然于物质资本的方式回应,通过关闭人力资本达到效用享用的均衡。企业人力资本的使用和投资过程是同步合一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方向和途径应该是: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剩余的分配机制;建立与健全确保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实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创新。  相似文献   

7.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内部决策权配置、制衡的组织机构格局,及其权力运行的规则.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治理发展的历史经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呼唤、突破高职院校发展瓶颈的现实诉求.为此,需要厘清高职院校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参与治理的基本准则;完善"三重一大"、行政事务、学术工作决策的体制机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其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能否有效参与。因利益诉求不同,稳评中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政府呈现为维稳压力与象征性执行;公众呈现为风险感知与利益表达;企业呈现为利润最大化与社会责任;专家呈现为理性主义与角色异化;专业机构呈现为独立宗旨与利益输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稳评"本位主义:政府主导模式-实证主义:专家理性模式-建构主义: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的分析框架。基于三种稳评主体模式的比较,奉行建构主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遵循事实与价值整合的原则,融合了多种评估模式的优势,实现了实证评估与规范评估的统一,这应是当前中国稳评主体模式的理想选择。然而,由于政府决策体制的制度掣肘、公众参与能力的现实羁绊以及专业机构的发展滞后等因素叠加,当前中国稳评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尚未真正建立,需要政府、公众、专业机构等稳评利益相关者采取相应行动。  相似文献   

9.
构建学术委员会制度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重要内容,大学通过制定学术委员会制度赋予教授参与大学事务决策的权力.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和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应以学术逻辑为主要考虑因素,体现教授治学理念,其次是政治逻辑、经济逻辑.制度的实质是权力和利益分配的规则,其目的是确保特定主体高效、有序地进行工作.从制度设计方面看,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从“一元”逻辑过渡到“多元”逻辑,“多元”逻辑过渡到“制衡”逻辑,“制衡”逻辑反哺大学双重自治结构.  相似文献   

10.
中外合作大学是一类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它在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比国内传统大学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因此需要通过风险治理机制对这些风险予以应对。风险治理强调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者和管理者由于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恰恰能够为风险治理提供良好的平台。风险治理系统包含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治理对象几个要素,它们的运行要遵循风险评估——可容忍性和可接受性判断——风险管理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椒;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旁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窬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放,这种税放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但此类案件还是边打边发,难以有效根治。原因:1、买方市场巨大的需求,刺激着拐卖儿童犯罪的滋生与蔓延;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子女“放养”现象普遍。建议:1、从立法上加大对拐入地买方市场和买主的打击、惩处力度;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制定具体的处罚条款;3、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作工作机制;4、建立全国性的失踪被拐儿童父母DNA数据库。  相似文献   

13.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也大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从深层看,就是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不断发展,从而推进民族认同的变化,并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民族认同的程度、民族凝聚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对民族领导核心的认同程度。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拉开了建设民主、自由、富强的现代中国的序幕;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中华民族政治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有两个“认同点”(或“凝聚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民生问题,二是腐败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的改革开放,才能推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相似文献   

14.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使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产生冲击 ,对国家的主权地位提出严峻挑战。但这并不能得出民族国家过时甚至消亡的结论。因为 ,无论从一国之内还是就世界范围来看 ,政治的冲突、经济利益的差异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全球化并没有创造出使国家最终消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 ,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和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15.
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研究网络对青年的影响 ,积极制定对策 ,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思想政治教育应围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这一主题,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全面地评述,并且敏锐地捕捉和紧跟思想文化界的前进脉络,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思想文化界的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7.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构建和谐、创新型社会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刻不容缓的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政治导向的过程。这一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相似文献   

18.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品质,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共命运,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发展相一致。现代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会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不会过时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历史发展沿革之阐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本质上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法律控制的法理内涵棗法律与权力关系之阐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诉讼价值和目的的评价,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层面上,批判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基本理论现状,提出相关认识,以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理论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民主化、人权化、进步化之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