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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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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审查逮捕制度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审查。从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出发,立足我国现实,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改造提出思考和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会深刻地影响我国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侦审、侦诉关系,其中建立新型侦审关系的重点在于强化审判对侦查的制约、建立新型侦诉关系的重点则是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也对侦查调查取证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需要克服侦查本位的观念,切实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和诉讼意识。  相似文献   

4.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审判是诉讼过程的中心环节,庭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直接言辞原则被充分贯彻,控辩双方实力得到了均衡,证据裁判原则、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现,这都将与之前"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的特征有所区别。在"以审判为中心"制度下,影响侦查行为的主体扩大,公安机关侦查权行使时受到了法院、检察院、辩护律师越来越多的影响;公安机关侦查理念落后,警检活动相互脱节、公诉效率低,证据证明力不足、放纵犯罪等问题就显现了出来。公安机关必须从转变侦查理念、密切警检关系、提高侦破案件能力来入手,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对侦查程序和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使得公安机关在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中非常被动,时常发生因为现场勘查工作上的瑕疵导致关键证据不被法庭采信的情况。因此应构建以犯罪现场为中心的证据体系链条,探索侦勘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使得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也是确立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侦查人员很少出庭作证。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必须对侦查权进行有效的司法控制,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化是较好的切入口,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7.
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认识现场物证的证明意义和重要性,再认识现场物证固定保全的规范动作和注意事项,确保来源客观真实、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后续的审查和庭审运用过程中延续合法性,为查明案件事实、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发挥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更高的调查取证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比例上升、公安侦查人员出庭的压力增大、不起诉及判决无罪的案件增加、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对抗性增强等诸多挑战。公安机关必须多措并举,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取证能力,提高证据质量,确保侦查移送的案件经得起庭审质证和法律的检验。  相似文献   

9.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相似文献   

10.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侦查、公诉、审判模式。为了从刑事司法源头上确保各个诉讼环节的刑事司法属性,必须建立科学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破除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倾向。在公安侦查领域,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构建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设立相对独立的侦查机构,建立主办侦查员员额制度、独立办案制度、责任终身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案件侦破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证据为核心。人像鉴定是侦查活动中进行对象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其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在侦查活动中,人像鉴定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和其他证据,亦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实现零口供定案,在案件侦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探索建立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排除非法证据、介入与引导侦查取证,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杜绝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味着强化司法权、约束侦查权的改革方向,但它有别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必然会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办案质量要求,也会给检察改革带来影响。应对这场改革,检察机关就必须提高公诉能力,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扭转法律监督职能弱化的局面,协调好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这些改革要求均对公安机关当下的侦查讯问提出了挑战。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讯问面临诸多不规范的困境。如何在审判中心主义之下构建镜头下讯问机制,确保讯问工作符合改革路线的要求,必须首先剖析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对讯问工作的要求,再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诉讼制度的改革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建设从效率上、质量上、公开化程度上进行改进,正视存在的问题,化解改革中的矛盾,突破人才瓶颈,加强宏观决策,强化业务应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17.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下的公安侦查工作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侦查活动中需要树立起服务审判、面向审判的理念;在证据收集上要求全面、合法;在侦查终结移送证据材料时要求完整。针对这些要求的提出,公安侦查机关则需要积极面对,改革思路,可以从完善侦查活动的刑事立法、强化未全面移送证据材料的人员的责任、提升公安机关侦查能力以及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的沟通与合作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8.
随着审判中心主义下诉讼改革的推进,警察出庭作证已由过去的"偶尔为之"逐渐成为一项制度化措施。然而,实证调研数据显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中,依然面临着诸多的制度障碍和现实难题。对此,建议通过从犯罪追诉到法庭助手的观念转变,培育警察出庭作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模式的转型,规范侦查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行为;从卷宗笔录移送到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倒逼警察出庭作证能力的提升;从诉讼构造的线性分立到侦控结构的整合优化,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内部机制衔接和外部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9.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运而生,目的在于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以杭州市某公安分局的200起刑事案例为研究对象,得出当前侦查讯问中适用认罪认罚存在律师辩护帮助缺失,供述自愿性、真实性难以保障,证据证明标准降低以及量刑建议不一等问题,应该从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坚持证据证明标准不降低、健全监督机制以及加强量刑规范化四个方面来完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据的全面收集与规范保管是确保侦查质量,实现案件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就全面取证而言,需扭转传统办案思维,摘掉有色眼镜;需建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体制;需重新划分警检各自权力范围,探索借鉴"检察引导侦查取证"制度。从规范保管的视角而言,需建立阶段性证据详细记录机制;建立证据调取的规范化机制;需保障证据保管的外部环境和支撑条件。当然,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贯彻无罪推定理念应当贯穿整个办案过程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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