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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2 毫秒
1.
论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当限制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当确立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规则。具体的限制方法,应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对医疗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运用原因力规则合理确定、应当特别强调定期金赔偿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和应当借鉴排除间接来源规则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实行损益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2.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当确立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规则。具体的限制方法:应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对医疗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运用原因力规则合理确定、应当特别强调定期金赔偿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和应当借鉴排除间接来源规则,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实行损益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3.
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 ,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 ,并与后两者并行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具有“竞合性” ,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过错推定兼公平原则是其归责原则。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赔偿 ,还应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4.
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对既有侵权责任规则体系化、尤其是从重视责任构成立法转向重视救济规则体系化的契机.当下法国改革民事责任法的一个重点是人身损害救济规则的成文化与体系化,改革已比较成熟,值得借鉴.法国民事责任法改革的方向是,将专门针对人身损害设计特别救济规则,确立人身损害救济事项的标准化,从严限制间接受害人的救济范围,扩张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法国改革经验中的如下事项对中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范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救济规则的区分立法模式,损害赔偿的计算,人身损害救济事项分类体系,对间接损害救济范围的限定要素、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确定等.  相似文献   

5.
贺万忠  赵萍 《河北法学》2004,22(3):48-52
网状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统一赔偿责任限制模式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是构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三种模式。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业已被当今多式联运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所采用。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尽管也采纳该模式 ,但具体规则设计上仍有待完善 :一方面 ,应赋予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任何形态的货物损害享有适当的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另一方面 ,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立法规则的设计应考虑规则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采取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模式,侵权责任法亦承载预防损害的功能。依功能定位的不同,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可划分为损害预防与损害赔偿两大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属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妨害与损害概念的趋同性造成了许多学术误解,区分二者实有必要,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针对妨害源而非损害结果应成为理论共识。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虽不适用侵权归责原则,但亦非绝对无条件,而应遵循以违法性为责任成立要件、适度性为责任范围要件的规则,同时予以适当限缩,以体现利益衡量的法学思想。  相似文献   

8.
邵莉莉 《当代法学》2023,(6):146-157
对跨越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的救济,现行国际法采取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为主、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损害补偿基金为补充的模式。在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中,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赔偿范围有限、责任承担方式不适应实际需求等困境。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以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同样面临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模式的困境。国际生物安全损害补偿基金可以弥补经营者赔偿不足的部分,也可以救济原因不明的生物安全损害,但其功能和作用也存在客观局限性。国际法上不法行为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无法适用于国际生物安全事件损害。这些困境在客观上无法通过相关制度的自我完善予以克服,需要在国际法上构建具体的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国家合作义务,明确相应的国家预防责任和补偿责任,与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不加禁止行为国家责任、生物安全损害责任保险、生物安全损害基金共同构成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机制,各有侧重救济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我国要积极倡议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推动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救济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活跃的当下,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事件频发,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守约方无法经由违约责任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诉诸尚无力为精神损害提供充分庇护的侵权责任.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此领域已积累诸多经验,我国宜在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下,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有法可依、因果联系、损害严重和恢复经济状态之原状.同时,秉持合理预见性原则、最高限额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及自由裁量原则,力争在守约方与违约方之间达至一个最为公平、合理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10.
人们普遍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只能发生在侵权责任中,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本文旨在探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赔偿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11.
杨立新 《河北法学》2012,30(6):16-17,18,19,20,21,22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则规定得不够完善,应当根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连带责任规则进行补充.血液属于准产品,应当适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规则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消毒药剂构成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缺陷的判定有一定特点.  相似文献   

12.
刘扬 《中国卫生法制》2014,(1):19-21,41
医疗损害概念随着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化而出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而扩展。当今,医疗损害的外延已扩展到与医疗有关的各种人身和财产损害。随着医疗卫生服务重回"公益性",医疗损害的外延也应重新确定。  相似文献   

13.
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有关医疗等服务业的立法,除对高度危险作业如航空业采用无过失原则外,对其它服务业很少有采用。在英、美等国判例中,分专门职业人员之服务性的医疗行为责任和商业上的交易性医疗行为责任,在这两种医疗行为中又分单纯的医疗行为责任和混合医疗行为责任,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医师的责任应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对混合医疗中,因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医师应承担替代责任。对医师无过失患者造成的损害,可借鉴相关国家的制度,建立无过失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根据“有损害,有赔偿”的原则,医疗行政许可违法同样要对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侵袭性的行业以及我国医疗行政许可第三人的现实特点,使得在医疗行政许可对第三人损害赔偿中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有其明显特征。本文从法律角度论述了医疗行政许可违法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是否应予行政赔偿,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医疗行政许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想让更多从事医疗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更好地履地职责。  相似文献   

15.
瑕疵器官移植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是各国器官移植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学术界存在"医疗特殊责任说"与"产品责任说"两种学说。在这一问题上,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准,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判断瑕疵器官移植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毋庸置疑,由于人体器官移植具有不同于普通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在该问题上不适用也不应当适用产品责任方面的理论与规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梅霞 《河北法学》2008,26(7):193-197
针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内容,适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明确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规制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纠纷防范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艾尔肯  方博 《北方法学》2011,5(2):23-28
医疗纠纷是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或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要求而产生的医患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医疗纠纷需要从医方、患方、社会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防范。其中医方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处于主导地位;患者应当了解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积极配合治疗;社会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有效地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法律、法规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是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通过选取4例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因产前超声检查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例,探讨此类案件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及其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在判定医疗过错时应关注产前检查的规范性,正确看待医疗机构的差异性,并适当考虑时间性因素。此类医疗损害的后果一般均为使有发育缺陷的婴儿出生,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分析则不同于一般医疗纠纷案件,存在特殊性,需特别慎重。  相似文献   

19.
论医疗损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损害是因医疗行为对患方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事实。它不仅包括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而且还包括因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一切不利的事实和后果。对医疗损害的内涵和外延应当依据侵权法上损害事实理论进行认定,但要注意识别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只有在理论层面上全面了解医疗损害的适用范围,才能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裁决医疗纠纷,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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