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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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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的规范化诠释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长期以来,中国刑法学界都忽视对实在法规范的讨论和研究,对刑法机能存在片面的理解。刑法的机能主要不是预防或消灭犯罪,而是证明和保障实在法规范整体的有效性。实在法规范是刑法的基础。刑法学必须从实在法规范出发,研究实在法规范的内容和目的以及如何保障实在法规范的有效性,对犯罪与刑罚进行理性的评价,以实现刑法规范系统内在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朱明哲 《清华法学》2015,(2):155-174
本文将从王伯琦对吴经熊所谓"西方现代法律思潮和我国传统恰相符合"的批评出发,探讨他对自然法、法律社会主义、实在法的权威这三个重要方面的阐释。然后,本文把他的阐释与1931~1936年他留学法国时法国语境中对这三个问题进行的探讨相对照。王氏坚持自然法复兴运动中的自由主义立场,他逐渐把法律社会主义展现为对自由主义的调和而非反动。在对待实在法的态度上,王伯琦和同时代的法国法学家一样,希望保留实在法的权威,对法国学说三方面的表述令他得以论证外生性的法律应当取代本土传统。最后,本文指出,王氏会做出上述解读的一个可能解释便是他的进步主义立场。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有实然和应然之分。前者指一国行政实在法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价值的确立,后者指一国行政实在法应当具有的对行政权力性质和价值的确立。两者并非同一事物,且不具有性质上的相同性或相通性。此种区别使得人们对一国行政实在法有着诸多评判,并根据这些评判设想行政权力维度的价值走向。我们从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客观基础及维度指数、现代行政法中有关行政权力的基本规则、我国行政法中行政权力调控机制的构型等方面对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维度作了分析,目的在于能够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的应然状况有所认识,厘清一个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应然状况的基本格局,进而对我国行政法治在今后的进路有所构想。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理论内涵,应当体现两个统一,即程序上贯彻实行与实体内容的实现相统一;实在法的实现与法的应然精神和价值的实现相统一。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与之相适应,应该设置在法律实施的行为、活动过程;实然实体实现效果;应然实体实现效果三个层面。法律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是体现投入产出关系的社会活动过程,适度投入及成本资源优化配置,是保证法律实施和实施效益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5.
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涵义、对象、载体与表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而生产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似可把法律信仰的对象归纳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法律价值,实在法是法律信仰的载体。在通常意义上,对法律价值作出权威性界定的法官即是法律信仰的表征者。在终极意义上,法律解释要合乎宪法,法律信仰可归结为宪法信仰,法律信仰最终要由违宪审查者来表征。  相似文献   

6.
真正的法治必须体现道德理想和信念。即具有道德性格。所谓法治的道德性格,就是指法治所蕴涵的道德理想和法律对践行一般道德理想的功效。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会带来良善的社会秩序。道德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和评价标准,实在法的合法性可以上溯到经由自然法和经院哲学所体认的抽象的道德正义。法律的道德性自身也存在两个层次,那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本文试从法律的合宪机制、法官的道德约束和公民守法机制的形成三个方面论述完善法治的道德性格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拉德布鲁赫终身信守其法律概念并无改变,只不过不同时期其所强调法律价值的着重点不同而已,并无所谓从古典实证分析法学到古典自然法的转向。同样,新自然法不过是对19世纪以来过于强调实证法而忽略法的内在价值的一种矫正,是传统实证分析法学和古典自然法学的一个折衷。历史表明纽伦堡审判受到了自然法复兴的影响,其审判过程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然法精神的最好注解:自然法不再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具体的高出实在法的存在。它指的是一种方法,一种判断实在法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近代理性法学者强调合同效力之近代自然法上的合同责任概念,并以意思表示理论对合同制度进行技术性处理,突出合意作为合同效力之基础和理由的地位,为德国历史法学派构建法律行为之抽象概念体系做好了铺垫。康德的源自人格道德自治的义务和自由之形式伦理,取代了古典理性法学的社会实质伦理,由此,潘德克吞法学仅仅赋予权力以建立一种能更好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功能,而不是为其提供价值论内容。他们有意构造抽象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排除从伦理角度进行规则的具体设计。此后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的意志,认为意思表示的效力根源,乃是实在法规定的结果,而实在法本身不需要进行正当化说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遂蜕变为司法的技术性工具。  相似文献   

9.
一、两条法理分析的途径:应然与实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古希腊就开始出现“自然法学”的法哲学理论。自然法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为描述方便,且将所有与所谓自然法相对应的现实的实在法称为“世俗”法,以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条约为例。 从学理上讲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研究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必然性、应然性和实然性研究,对法的实然性研究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实然性(法律的静态),二是法律运行的实然  相似文献   

10.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11.
以现代逻辑重组孔子的法律哲学体系至为重要。用现代法学思维考察孔子对法律的理解,刑罪与狱讼为分析法学下的实在法,礼与乐为社会法学下的法律规则,仁与义为自然法学下的高级法。刑罚-礼乐-仁义构成了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结构,类似于西方实在法-社会规范-价值追求的一般思想模式。通过考察西方学者如孟德斯鸠、昂格尔和韦伯眼中的礼与法,以此来探究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就公正而言,拿西方正义的模式作为参照,《论语》里的公正近似于早期基督教式的利他主义道德,接近于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不同于边沁式的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12.
西方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观念,它既包含着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又包含着规律、权利、正义和理性等涵义。正因为如此,“自然法”是比实在法更神圣、更高级的东西,它既是实在法的基础,又是衡量其合理与否的标准。自然法观念的价值正在于此。  相似文献   

13.
观念更新往往伴随着新概念的产生,而新的概念能使人们以新的视角和深度去认识某一事物。在西方法学史上先后出现的自然法、实在法和活的法概念,正是西方法观念变迁的产物。认真地研究这三个概念,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西方法观念变迁的基本脉络,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更全面地认识法律,还可以保证我们审视自己的法观念,加速法观念的更新,进而推动我国法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4.
目次一、引言二、基本规范:效力检验标准?三、国际法:能拯救基本规范吗?四、“效力链条”:运送效力?五、法律的规范性六、总结一、引言“法律是什么”是西方法理学中的经典性问题,自古以来对这个问题就有着各种各样的观点。基于这些有差异的观点,形成了西方法理学的基本流派。按照古希腊以来被普遍接受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是不分地域、不分种族而普遍有效的法律,实在法是对自然法的模仿,与自然法相矛盾的实在法不是法律,也可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自然法理论中,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两个总结:(1)“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与法律效力标准具有天然的…  相似文献   

15.
法律何以能被信仰?——兼与法律信仰不可能论者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娟 《法律科学》2009,(5):3-12
法律信仰是信仰者结合超验体验和理性确信、穿越精神虚拟和物质现实,强化主体意识和工具价值的一种超现实的精神活动。当代中国必须建构实在法、伦理法和自然法三位一体的法律信仰的理想图景,以解开僵化的“制度之网”,弥合法律文化的断裂和混乱,进而发挥法律信仰的精神激励、文化整合、凝聚和约束功能,至此从根本上验证了为现实功利所累,站在此岸看彼岸的法律信仰不可能论者的不堪一击。  相似文献   

16.
《中外法学》1981,(5):2
<正> 一西塞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3)古罗马政治家和哲学家。投身政治舞台初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国家篇》和《法律篇》。早在罗马帝国初期法律家兴起前,就系统地论证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在国家产生以前就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律。  相似文献   

17.
黄骏彪 《法制与社会》2013,(29):150-152,154
行政法概念是对行政法这一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所做的揭示,目前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实在法给行政法下过一个定义。本文作者以二元结构的行政法、限权行政法和扩权行政法为视角切入,对其进行了初步的纵横考察,大致阐述了限权行政法概念的进步性和扩权行政法概念的终结性,以此得出二元结构的行政法概念的分化之必然性。  相似文献   

18.
“法理”并不是法律人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具有相当的实在性。无论对“法理”作何种具体解读,从本体论上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即“法理”乃实在法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法理”是从法的实践理性中推论出来的“规范之理”,旨在评估和反思法律的规范性和正确性。法理本体没有同一的存在形式,而是以“部门法学之法理”和“法理学之法理”的形式被认知。“部门法学之法理”与特定国家的实在法相连接,指向的是“法律规范/法律规整之理”,通常以法教义学的方式来提取。“法理学之法理”是在教义性法理的基础上推论出来的二阶法理,并不局限于经验的实在法之内,只能通过理性实践论辩的方式被证成。  相似文献   

19.
作者认为,从整体上看,“权利本位说”、“义务重心说”和“权利义务一致说”都是正确的,只是各自研究的基点与方法不同。三种学说分别以应然法,实在法(法律规范)和社会的法为基点,分别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规范)分析的方法和社会分析的方法,各有测重地研究了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层面。但“权利本位说”所崇尚与弘扬的法的民主精神,则是另外二说所未能涵盖的,这是“权利本位说”体现了时代精神的价值所在;应当使之焕发出实践的光芒。  相似文献   

20.
王洪 《政法论丛》2013,(1):63-76
实在法是一个不完全的、非协调的、开放的体系。实在法是不确定的、可推导的和可修正的。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不得不在法律不确定条件下探寻解决当前案件的裁决理由。解决法律不确定性的过程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将这些法律推理概括为:解释推导、还原推导、演绎与类比推导、辩证推导、衡平推导。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它的问题,是法律逻辑的中心问题与重大课题,应当而且能够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往“经典逻辑加法律例证”的法律逻辑体系,不涉及也不可能解答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推导问题.没有充分涵盖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不能作为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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