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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1财新峰会上提出,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迫于眉睫,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先从政策上,然后再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长久的使用权。而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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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启动,不论是对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死结",还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并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具体部署的新时代恢宏的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激活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路"先手棋"作用。近年,在广阔的农村地区,作为农民重要财产权益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和问题倍受关注:一方面,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并实现稳定居住就业,留在农村的宅基地闲置问题凸显,宝贵的建设用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盘活;另一方面,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乡村经济、社会建设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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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1月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六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我区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战略性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2月在玉林市召开的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重点推广了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称"产权改革",下同)试点工作经验。近期,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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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1):23-2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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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当涂县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当涂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基本情况(一)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当涂县在乌溪镇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试点工作。在乌溪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4月作为全省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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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盘活农村土地,强化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十分重视并重点解决的问题。结合海南实际,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方面应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突破产权瓶颈,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流转便利、经营自主的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大胆将土地物权所设定的各项权能无条件地交给农民,确立农民对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尽快完成全省4800万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直接确权给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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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53-55
农村宅基地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其流转事关全国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流转的态度并不明确。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改革的深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反思我国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在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的转让制度,给予农民更完整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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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宅基地权利置换客体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置换。在上海等地的宅基地权利置换试点中,置换的客体应该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的发展权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保护宅基地权利置换中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被置换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在宅基地权利置换合同中,对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宅基地集约利用的要求,按照新的乡镇建设规划,可以对居民点或者村庄进行合并。为了解决其中的土地权属变动问题,可以通过立法,允许农民集体之间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置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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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体现在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通过分析上海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中,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公开出让复垦土地、出让指标并就地落地和出让指标异地落地三种,流转模式按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划分为"宅基地置换"、"建设公共租赁房"、"征地留用"等十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流转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和盲区等问题。反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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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否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既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利益,又使其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增值带来的价值,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另类"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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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无偿取得,但却被严格限制其流转.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考察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现状,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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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6)
正一、起草背景一是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等方面对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提出了要求,并要求各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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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或具有现实必要性.宅基地立法要兼顾农村宅基地的财产性与福利性,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要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生态环境的原则.宅基地立法的具体对策与建议:建立健全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执法体制和手段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宅基地管理人员及农民的自觉守法意识.此外,还要抓紧制定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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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正>海府办[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个人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流转等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各区政府。为促进各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坚决遏止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认真学习,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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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保定市新民居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分析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这其中包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耕地保护问题,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护以及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进而提出在新民居建设中如何对农民的权利进行保护,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案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