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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送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关系还可不可以公证?一个有代表性看法是:根据婚姻法及收养法有关条款精神,送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合意或事实的成立而消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维护新的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证明送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关系,不仅因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除而失去公证的意义,还会带来诸如继承、赡抚养等诸多法律问题。毫无疑义,这个意见肯定是对的。但是,如果据此将所有此类请求均拒之门外,又似有不妥。许多此类当事人乘兴而来,抱憾而去。对于同在国内的人,问…  相似文献   

2.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确定原告?刘吉龙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3.
最近,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9年4月1日起,收养子女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收养子女呢?首先搞清收养的内涵。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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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称《收养法》虽填补了我国大陆在收养关系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保护父母、儿童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中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完善。本文拟以单方送养的法定原因及效力、养子女的婚姻、不完全收养三个方面谈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一、关于单方送养的法定原因及效力问題 单方送养是指生父母一方将自己的子女送给他人收养。《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公民收养未成年人成立的形式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收养的形式要件,德、瑞、日、英、中国台湾地区立法均采国家公权力介入主义,即收养机关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及其他情况有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作出收养决定或者判决。我国修改前的收养法就形式要件采收养登记主义、书面协议主义、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收养登记主义并不能完全保障养子女的利益,书面协议主义不利于保护养子女利益、不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利益衡量失衡,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与公证机关地位不相容、又难以执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采一元监督主义完全正确。但它与现行登记程序的规定、现行收养公证的规定有冲突,应予以解释、补充,而且收养协议不应具备法律效力,收养登记机关人员应受过专门训练,并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实质性调查。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已趋于完善,从而使收养关系以及收养关系人的权利得以较全面的保障.关于收养的法律特征,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理早已明确,它是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血亲.正是这一区别于自然过程的人为因素,使收养关系既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成立,亦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解除.依此,我国收养法在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其中第25条、第26条关于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内容,为以诉讼方式解除收养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该类案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经过  相似文献   

7.
收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于1992年4月1日施行。这是一个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人的权利的法律。收养法在规定了收养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的同时,还对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成立收养关系的程序、特殊形式的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收养成立、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农村,"过继"一直以收养的主要形式普遍存在着,并被广大农村百姓认可。1991年,我国颁布《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成立及各方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收养法》生效以前的"过继",法律关系又  相似文献   

9.
我国《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1日后又施行了修改后的《收养法》,根据该时间段,可将我国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分为1992年4月1日前、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1999年4月1日后三种情形。具体而言,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程序、效力、解除等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趋于完善,对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通过两年多的实施情况说明,我国收养法对某些问题的规定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本大拟就此谈点浅见。一、关于收养成年人问题我国收养法对能否收养成年人未作明确规定,虽然第4条规定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是,由于第7条对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分系血亲的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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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探讨●王丽萍养法对于调整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趋于完善。但收养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收养法在某些方面尚需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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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实施了整整五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该法为稳定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和亲子观念的日趋更新。《收养法》中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公民的收养需求,其不足也充分显现。一、收养目的过于片面,不利于保护收养人的利益收养应兼顾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是当今世界收养立法的基本原则。《收养法》为遵循这一原则,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旨在“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尽管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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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两点思索杜厚琪,冯治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它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一部重要的单行法律。该法贯彻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正确处理收养纠纷,防止以收养为名引发的违法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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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对养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原则而明确的规定。这是对一九五○年婚姻法的一个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收养制度,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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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1989年外出打工,与家庭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不知下落。1991年春,王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与妻子生育一儿一女,因王妻无力抚养两个孩子,选要求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1991年11月5日申请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5月2日,王某突然回到家中,坚决不同意送养女儿,与收养人协商不成,申请公证处复查该收养公证,并予以撤销。对该公证应否撤销,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妻所实施的送养行为形成的收养关系有效。《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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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用昆明市张云间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3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而(收养法)第17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访问:以上两条规定是否矛盾?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对同一个问题,前后两个法律都有规定的,接后法优于前法适用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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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我国仅在婚姻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没有及时制定收养子女的专门法律.虽然一些部门从本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对涉及收养的问题作过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零散的,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法第133条规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有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权利的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收养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婚姻家庭法上,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原因不应局限于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通常情形,未婚的生母、生父或者养母、养父带子女(养子女)与他人结婚亦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有多种表现,但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和不完全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成立。继父母子女之间取得继承权的规范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070条、第1072条第2款和第1127条,事实依据是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须根据具体个案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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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莎 《法制与社会》2012,(30):37-38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关系是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所产生的拟制父母子女法律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子女父母间的关系大致相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关系的建立,可使孤儿、弃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重获家庭的温暖;亦可以满足无子女者希望抚育子女的愿望,不仅使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更可使其老有所依。  相似文献   

20.
信箱     
编辑同志: 有位老人因年老多病,又无子女照顾,收养了一个成年子女。请问这个成年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玉琼 任玉琼同志: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如果双方同意,收养成年人,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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