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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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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制度愈发暴露出自身的制度缺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鉴定制度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孕育而生。然而立法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的模糊化不仅没有释明关系到专家辅助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诉讼地位问题,还略过了专家辅助人资格如何确认等问题,使得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不容乐观。从设立这一制度的背景入手,比较学习日本诉讼辅佐人制度、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及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探明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的案件专业性强,并且案件通常都会涉及到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这就使得医疗损害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经常需要专家辅助人的一类案件。本文在剖析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后,认为我国医疗损害案件中的专家辅助人不同于英美法系中医疗诉讼中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证人、鉴定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医学专家辅助人在医疗损害案件诉讼的实际应用,并针对现有相关规定中不明确的地方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专家辅助人作为源于司法实践的创新制度,历经了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认可以及法律上的确认,逐渐成长为一项正式的诉讼制度。然因司法机关相关答复、解释的误释与误导,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各行其是,以至于影响了该制度的规范性运行。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又因其模糊的立场再度导致司法实践对其与专家证人关系纠缠不清,应当从理论上澄清立法的模糊立场、摆脱司法实践的非制度化扩张,避免对专家证人的盲目效仿,同时还应厘清专家辅助人的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至4款以基本法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既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更不是证人抑或诉讼代理人,他属于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该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概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聘请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诉讼法的出台,催生了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和条件等无明确规定,因此拟对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条件、专家辅助人库的建设、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据归类等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充当司法鉴定辅助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遵守出庭的程序规范;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在证据种类方面可视为专家证人证言;出庭费用可以依据省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指导性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对科学技术高度依赖,而审判组织则表现出整体专业性不足的弱点.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是最简捷有效的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在对比分析了环境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其他领域专家陪审员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构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衔接机制的设想,并从选任条件、参审方式、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规定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员的诉讼地位和参审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旨在解决诉讼中涉及鉴定意见的争议以及其他专业问题。但是,两大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仅是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从而导致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确立适当的启动条件、时间,明确法庭审查的内容尤其是对专家辅助人资格的审查以及法庭决定权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以保障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8.
功能主义视角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57-167
为解决诉讼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及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旨在增强当事人质证能力,弥补司法鉴定制度不足,帮助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进而促进庭审实质化。2015年《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但这误解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从实践角度来看,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化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辅助人的预期作用。专家辅助人所承载的特定功能,使其有别于鉴定人和大陆法系上的诉讼辅佐人。此外,从我国庭审质证模式及与鉴定人的对立关系上而言,专家辅助人兼具从属与独立之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9.
陈从红 《法制与社会》2013,(5):77-79,10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尤其是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而敏感的调整。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再是不可置疑的,为提高当事人对相关鉴定事项的程序主体地位,还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从而对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但深远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司法鉴定人作为法官辅助人、当事人无实质性程序选择权产生的弊端。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措施,从而重新激发司法鉴定制度的活力。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了庭审阶段。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争议大都集中于初查或侦查阶段,因此部分侦查机关已将该制度应用于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看来,仅仅在庭审阶段建立专家辅助人,必然存在较多局限,而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必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立法应根据诉讼实践,对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以建立合理可行的侦查阶段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对该制度的操作却浅尝辄止,对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参与资格、责任承担等并没有作出详尽的规定,仅一言概之“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尽管两者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也均在于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鉴定人的相关规定对于专家辅助人应否完全适用,则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改革庭审方式和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因为法律仅对其作出了笼统的规定而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对法律工作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在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就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确保专家辅助人真正地参与到庭审的质证中来,才能达到这一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13.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被誉为一大制度创新.然而事实上,专家辅助人的身影在刑事程序中早已出现.他们由当事人聘请,在一些社会影响大、争议不断的案件中,监督、见证侦查机关的鉴定过程,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不满,避免了重复鉴定.而当前法律仅规定专家辅助人在庭审阶段,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应该说,该制度的功能是有限的.因此,在职权鉴定格局无法更改的既定条件下,相关法律需回应司法实践,扩大专家辅助人参与的阶段与权限,使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展开的部分重大案件的鉴定程序中,方能有效解决鉴定争议,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14.
窦淑霞 《法学杂志》2018,(2):108-123
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两种出庭情形:与鉴定人进行质证;对案件所涉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两种情形不仅在事实认定中承担着本证与反证的不同功能,其意见效力、法官采信的逻辑亦有差别。目前,专家辅助人意见在我国不属于法定证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其视为当事人陈述的规定,更加弱化其效力,导致实践中法官在采信专家意见时难以操作。因此,赋予专家辅助人合法的诉讼地位和法定证据效力,并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条件、资质要求、意见属性、法院审查标准等方面予以规定,不仅完善立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证人诉讼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在各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对于解决技术事实争议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一直在积极尝试技术专家证人制度的适用.即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关于诉讼辅助人制度的规定,同时借鉴域外法的规定,探索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与法庭指定专家证人相结合的方式,协助法庭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有关专家证人适格性标准、专家证人出庭方式、专家意见可采性标准以及裁判文书表述等的相关研究,一方面满足了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的司法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专家证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不断积累了经验.实践证明,通过司法实践不断加强实际操作,总结、研究并提炼相应规则,专家证人制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完全可以与传统司法技术鉴定制度并行存在并获得发展.尽管专家证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困难重重,但稳步推进是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6.
高洁如 《政法学刊》2008,25(2):41-44
我国立法目前只规定鉴定结论而不采纳专家证言证据,既不符合诉讼的科学规律,也不利于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审查与准确判断,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应当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有关国家的先进立法,在行政诉讼中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增加专家证人证言作为鉴定结论的补充,丰富专家证据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一、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鉴定结论的修改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新《刑事诉讼法》涉及鉴定结论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原有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的条件,并且首次规定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二是明确规定了控辩双方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答辩,实现了现有诉讼参与人范围的突破。新《刑  相似文献   

18.
肖柳珍 《证据科学》2012,20(3):322-329
医疗纠纷诉讼证据包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由于医疗纠纷诉讼的特殊性,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病历—鉴定—审判的审理模式。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案件事实认定的鉴定结论依赖性及法律责任认定的鉴定结论依赖性。然而,其不利因素是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在现存制度下难以保障,双轨制的鉴定制度还很不完善。建议引入特定场所视听资料对病历真实性进行佐证,加强电子病历真实性的管理与监控,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及采取专家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由一起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引发的对民事诉讼鉴定证据、民诉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适用的难度解析,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鉴定人能否以其曾是为上一个案件所作的鉴定为由而拒绝出庭?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辅助证明人能否出庭?如果不能出庭,提交的书面意见的性质如何认定?辅助证明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是不是国外法律上规定的专家证人?专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是证人,他们所提出的专家意见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上述问题的解决需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以保证司法实践适用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20.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科学问题、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而难以判断,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英美法系有专家证人制度,存在完善的以交叉询问为主的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诉讼辅助人制度,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出庭质证规则,但是有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我国当前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准用证人出庭质证规则。不过目前缺乏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且简单直接适用也存在问题,同时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证规则。对此笔者提出构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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