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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成应采用"1+X"模式.在"1+X"模式下,"1"指矫正官,是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等工作."X"指除矫正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应由社会组织担任,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2.
尽管存在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等不同做法,但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体制依然存在着功能分工不清,运行机制不顺,矫正效果不佳等问题.本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的社区矫正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改革实验项目,展示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基层司法行政的过程,同时实现了基层司法行政体系演变转型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市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即"上海模式"。"上海模式"采用政府向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社工在社区矫正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上海模式"具有如下特点:有政府购买服务,社团自主经营;强调社工介入,注重项目运作;整合社会资源,拓展资金来源。"上海模式"的困境在于社工角色定位问题,目前定位于专业服务者较为准确。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矫正社会工作教育主要采取福利服务模式,且面临专业性和有效性的考问。西方犯罪学不同流派提出了不同的预防犯罪策略。实证学派之后矫正恢复成为主流,矫正社会工作由此得以蓬勃发展。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矫正社会工作的有效性受到空前质疑,由此兴起的反矫正运动导致矫正社工发展严重受挫。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循证矫正运动开始全面量化检验影响犯罪和再犯的因素,得出了若干核心原则和因素。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福利服务模式集中体现在上海模式上,但最终被迫与刑事司法进行融合。我国本土性循证矫正得出,有效矫正应建立在实证知识和实践性知识与策略的结合上,这需要社会工作同犯罪学、法学和地方性知识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诸多方面向对"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进行了透彻的比较,得出前者中政府通过倡导性政策,并购买社团、社工服务来实现对矫正人员的接纳、尊重等人文关怀以及回归社会的目的;而后者中政府通过行政性政策,并使用监狱干警和兼职人员来实现时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以及心理矫正,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在社区矫正模式选择上应有的几点思考,以期对我国政府以及其他学者进行社区矫正模式撂究的工作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6.
2016年12月1日,《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发布,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人员法律地位不明产生的主体困境,理论界提出社区警察模式、社区矫正官模式和混合模式,实践中产生了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和武汉模式,但各模式均有违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根据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属性及矫正目标,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负责人、以监狱警察为法定协助主体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吸收、扩大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有效化解社区矫正执行不力、执行效果有限的主体困境。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能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改革发展的趋势。其中,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不可或缺。只有在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职能的前提下,才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8.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这既是社区矫正发展的动力,也是社区治理理念的具体表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调查评估主体受限、法律供给不足、行政色彩浓厚、参与模式单一等问题,导致社会力量帮扶效果不佳。需要通过合理确定调查评估主体、完善立法、明确社工地位、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数量快速增长,且再犯罪率很高,这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就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相关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出一套涵盖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矫正资源、矫正工作人员及青少年社区矫正机构的整合模式,以期更好地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使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融入到主流社会中。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正式成为法定的刑罚执行制度,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负有法定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行使其监督权,对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意义重大。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但其权利保障薄弱。应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After the birth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management mode did not become a problem for quite a long period of history until the anti-correction movement seriously questioned the rehabilitation movement led by social workers. In the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movement, the management mode became a controversial issue, and numerous research evidences showed that the correction effect of integrated management mode was better than that of supervision mode and rehabilitation mode. Based on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terviews, this article holds that the Beijing mod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basically belongs to the supervision type, the Shenzhen mode is a hybrid type, and the Shanghai mode is also hybrid but with a bias to rehabilitation. The analysis and test of survey data shows that the Shenzhen mode and Shanghai modes are superior to the Beijing mode, and the increase of the proportion of social workers among frontline staff would reduce the recidivism to some extent. It is suggested that more social worker proportions are required i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to enhance the hybrid management. The call for comprehensive staff and community correction police should be carefully considered.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保障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其首要任务。因此,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内涵、体系,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监控机制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个案管理服务,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中面临多重问题、且无法有效使用社会资源的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其目的。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发展社会资源网络及培养运用这个网络的能力,建立与社会环境及其规范的复和(和解)。它是一个通过合理使用社会资源而抑制社会服务成本的社会服务方式。在现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进这种方法,可以有效使用社会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14.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重大意义。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探索突破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6.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行刑方式的重大改革,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碰到许多现实难题,存在矛盾困境。我们应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和管理制度,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新出路。  相似文献   

17.
从2003年上海首先开始社区矫正试点至今天,社区矫正对于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决策层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其深层次的制度优越性考虑,既充分认识到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要求,也正视了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总的来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表现形式和重要内容,严格社区矫正规范化是深化执法规范化的题中之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具体行动。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必须加快立法,提升权威性;整合资源,增强操作性;严格监督,确保实效性。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细化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过程的监督。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如社区矫正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尴尬,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争议,相关称谓混乱,再社会化内容缺失与不足,社区矫正奖惩种类缺乏统一的规范等等,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中途之家是矫正工作领域中的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广大城市乃至乡村中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广发展前景。开办和推广中途之家标志着中国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进步。而与此相匹配的下一步发展要求,应该是中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北京市的阳光中途之家的模式要求中途站不仅要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住宿之类生活救济,而且更要提供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的职业化,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由专业化的矫正官员组成社区矫正工作者核心队伍,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具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并享有相应的薪金和福利及任职和晋升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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