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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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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依次涉及了死刑二审审理方式、死刑核准权、死刑核准程序、死刑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改革的预期包括保护死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死刑适用、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等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还存在若干疏漏的问题,应当从约束权力、加强辩护人的参与以及规范规则的内容与结构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解读公正审判权──从刑事司法角度的考察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正审判权在国际人权法中的确立已逾 40年 ,它以英美法中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直接的理论依据。在刑事司法中 ,公正审判权用来保护受刑事指控者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定罪。国际人权公约从司法组织和司法程序两个方面规定了公正审判的保障措施。作为对多元法律文化的规制 ,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我国 ,有必要明确树立保障公正审判权的观念 ,并在有限的条件下 ,最大限度地促进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相似文献   

4.
死刑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程序正当化的要求应高于非死刑案件,主要表现在对死刑的适用应有更严格的程序,对于面对死刑的人应赋予更多的诉讼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从审判程序、诉讼权利、证明标准等方面确立了死刑案件程序正当化的最低标准。参照这一标准,并针对我国有关死刑程序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应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即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应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程序,应区分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要加强面对死刑的人强制辩护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孙长永 《中国法律》2007,(5):17-19,72-75
一、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 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及其下设机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任何人的人权都应当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每一个人在其个人权利发生争议或者被指控犯罪时,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公正审判权可以说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确认的一项核心人权,其主要内容大体上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死刑案件二审法律监督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年来,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状况一直不尽人意,二审程序的审判法律监督更是近于空白,普通案件二审程序是如此,死刑案件二审程序也不例外,这无疑严重阻碍着我国法治的完善与人权保障事业的进展。因此,在死刑核准权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之际,对我国死刑案件二审程序的法律监督制度进行全面检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孙宝民 《人民检察》2011,(18):63-66
死刑控制主要包括立法控制、政策控制、司法控制,死刑的司法控制从执法职能上可分类为侦查控制、检察控制和审判控制。死刑的检察控制是检察机关为了保障死刑的统一正确适用,防止死刑冤错案件的发生,切实减少死刑执行数量,通过权能的整合和增进,对死刑诉讼进行的平衡调适和纠偏督促活动。  相似文献   

8.
印波 《法学杂志》2018,(3):115-123
对死刑案件相关辩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知,我国对于刑事辩护投入不充分,资源分配不均衡;辩护程序依附于定罪、量刑合一的审判传统;公权力机关内凝型关系挤压死刑辩护的空间;民意与舆论压力也妨碍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语境下,职能部门应调整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费用及其来源,适时提高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资质要求,充分保障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阶段的辩护程序分离,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在死刑案件中逐步确立无效辩护制度,营造尊重和维护死刑案件辩护权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9.
如何限制死刑,从而真正有效地发挥刑法的保障法益机能和保护人权技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无论从正反两个方面都具有莫大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应。废除死刑的道路很漫长,应当全方位的采取措施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些措施包括在立法上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死刑的适用程序更加妥当化等等。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1.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12.
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树立了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 ,确立了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并从实体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但这一标准只有得到主权国家的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了使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内得到实施 ,必须协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故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刑法应当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减刑制度以及增设死刑的赦免制度与确立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  相似文献   

13.
论死刑的立法限制--基于国际标准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限制直至废除死刑的国际标准,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限于我国实情,当前不能废除死刑.但应立足国际人权公约标准,严格限制我国死刑立法.死刑实体立法限制表现为科学削减死刑罪名,限缩死刑适用对象.死刑程序立法限制表现为完善面临死刑者的诉讼权利、死刑执行方式与死刑减刑制度,并增设死刑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众参与案件的审判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这要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得以完善。我国无论是从基本制度、国民素质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不适合陪审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到死刑案件的审判中则打破了司法的公正和理性。精英审判,由专业的法官对死刑案件进行审判,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律公正和理性的尊重。  相似文献   

15.
死刑二审案件程序法律监督,是指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省级以上检察机关依法对死刑二审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及二审审判等各诉讼阶段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进行全程监察、督促的活动和制度。自2006年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至今已四年有余,但我国关于死刑二审案件的程序法律监督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甚少。  相似文献   

16.
论二审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开审判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审死刑案件普遍实行公开审判,不仅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程序人权上具有重要意义,在限制死刑的适用,彰显对生命权的特别尊重方面,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以《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作为法律依据,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所谓的“书面审理”的做法,不仅是对该法律规定的误解,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生命至上与程序公正理念的缺失。  相似文献   

17.
周颖  余双彪 《行政与法》2013,(1):113-118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把握好死刑案件的量刑,对于实现罪责刑均衡进而实现刑事法治至关重要。死刑案件的量刑应秉持责任主义观念,以责任刑制约预防刑,综合考虑量刑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追求个案量刑的综合平衡,并辅之以隔离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善当前死刑案件的审理现状和量刑情况,严格控制和审慎适用死刑,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8.
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对待死刑历来采取的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总结经验,通过立法,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坚持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范围、死刑复核后案件的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否听取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及是否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制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死刑作为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慎用死刑已经被学界和立法界所认同。随着法律制度和人权制度的发展,死刑的适用已成为现代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人权组织乃至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死刑正当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防止错杀与滥杀。为了有效地防止错杀与滥杀,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适用,中国的死刑司法应该从正当程序的要求出发,尽快实现程序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20.
胡铭 《时代法学》2006,4(2):36-42
死刑案件作为最严重的案件,作为关涉公民生命权的案件,它的审判是我们在构建正当法律程序时需要关注的重点。文章以价值分析为主视角,从哲学思辨和实证分析入手,提出在我国的死刑案件中引入陪审团审判,以构建强大的死刑案件普通审程序之设想,试图通过在死刑案件中引入陪审团审判,扩大刑事司法中的民众参与和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之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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