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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推进落实,国际商事仲裁将在解决沿线各国的国际商事纠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全的仲裁协议制度,不仅为完善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更有助于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的国家战略,对于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有着重要意义。涉外仲裁是当下流行的国际商事、投资纠纷解决机制。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我国涉外仲裁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了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探索了仲裁机构发展契机,创设并完善了自贸区仲裁机构,开拓了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新领域,健全了仲裁人员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结果。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中国完善仲裁立法和仲裁制度,转变和创新仲裁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改革与发展的趋向表现为国际商事仲裁类型的多样化、仲裁员制度的合理化、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化、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弱化和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产业化。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并由此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现行立法、判例以及国外立法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可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社会对此也持谨慎态度。美国相关案例对此做出了肯定性判决,这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使用所遭遇的障碍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在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背景下的我国仲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对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对两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研究性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两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沟通及两岸仲裁合作。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由于法律思维、法律传统并由此而映射至立法上的特殊影响,致使人们未给予临时仲裁应有的关注。从仲裁制度的起源、性质、社会作用、本身特质来看,临时仲裁都是极具内在价值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及早建立临时仲裁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8.
《新东方》2019,(6)
临时仲裁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与海事仲裁高效性、专业性、经济性的要求不谋而合。海南自贸区要建设国际一流航运中心,就必须完善自身的商事仲裁制度。具体操作层面上,海南自贸区应首先实现海事临时仲裁制度的"有法可依";其次应制定海事仲裁规则,建立和完善仲裁机构对海事临时仲裁的协助机制;以及引入和监督高素质的从事海事仲裁的临时仲裁员,发展海事临时仲裁中的小额仲裁程序;最后确保海事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9.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新近发展之体现,紧急仲裁员制度可以在仲裁庭组建前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救济措施。通过分析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中的紧急仲裁员制度,可以归纳出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及有待完善之处。2010年以来,已有不少涉及紧急仲裁员制度的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设置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必要性。我国虽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规定了诉前保全制度,但仍有引入紧急仲裁员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10.
罗芳 《人民论坛》2012,(17):226-227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以严格的法定主义为特征,排除法院的自由裁量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和仲裁实践的发展,法定主义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中的地位出现弱化的趋势,可以预见,法定主义将转化为"相对法定主义",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则会是法定主义弱化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商事仲裁立法仅规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保全制度,但实践中,争议一方采取的可能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措施或行为并不能被财产或证据两大对象所涵盖,因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构建临时行为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临时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行为保全的权力、严格规定临时行为保全发布的条件、法院对仲裁中临时行为保全措施的支持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时代,以现行仲裁法、仲裁规则与实践,重新检视国际商事仲裁远程庭审对仲裁当事人权利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囿于国情、远程庭审技术的发展程度不一、远程庭审立法与仲裁规则缺位、当事人与仲裁庭的远程庭审决定权冲突、当事人程序权利受限等问题,各国尚无法就远程庭审达成共识,仲裁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与优化仲裁规则,明确远程庭审的合法性、规范仲裁庭裁量权,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健全当事人程序权利制度,增强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同时,我国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将远程庭审视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机遇,发挥国内数字化环境优势,培养国际仲裁人才,为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3.
胡宗仁  葛承书 《求索》2010,(1):138-140
仲裁机构面对民商事审判在新形势下的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商事仲裁的制度比较优势,才能维系商事仲裁的生命力并促进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仲裁机构应树立和强化商事仲裁的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适应商事仲裁服务需要的专家仲裁队伍,在程序方面更多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一裁终局的制度下真正实现仲裁的公正、高效。关键词:民商事审判;商事仲裁;意思自治;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改革我国的仲裁制度以便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众所周知、加入WTO后会对我国的外贸产生相当大的积极影响.但国际商事争议的发生同时也会随之频繁和复杂,这就对争议解决制度,特别是仲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国在并不完全适合自由贸易的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仲裁制度,必须加以改革,以便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5.
《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新的安全保障。促进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是我国构建以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事调解法尽管缺失,但可先在司法领域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国内调解协议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不协调之处。建立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相匹配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乃当务之急。我国需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增加“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规定,并在司法领域制定配套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晓玲  王文奎 《求索》2007,(3):110-112
国际商事仲裁中确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公共政策与可仲裁性关系密切,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商事仲裁的自由化与公共政策不断在寻求着平衡。公共政策对国际商事仲裁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影响在逐渐弱化,从明显的公共政策的限制到严格适用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角色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从主要的障碍演变为司法的保障。从适用的角度分别探讨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与可仲裁性的关系,剖析这种关系的演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临时仲裁制度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早的组织形式,它和机构仲裁有着显著的区别。虽然临时仲裁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仲裁形式,但是在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仍旧有很强的生命力。随着我国加入《纽约公约》以及WTO,在与世界各国贸易不断扩大的同时,贸易摩擦也时常发生。为了更快捷、更有效率地解决这些争端,发展我国仲裁业,实现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的社会效益,设立涉外临时仲裁制度显得非常必要。此外,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理论与司法实践日益成熟的条件下,这一制度的构建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生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得以启动的前提。在商事实践中,由于合同当事方缺乏仲裁知识且对仲裁协议也没有足够的认识,他们签订的仲裁协议(条款)往往由于内容不够完善而成为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首先对瑕疵仲裁协议进行概念界定:其次从合同效力角度探析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最后对瑕疵仲裁协议进行分类,并依据我国仲裁法认定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顾燕 《前沿》2011,(24):93-95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国际商事仲裁之仲裁庭应由奇数个仲裁员组成,在没有仲裁协议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员的人数为三个。国际商事仲裁中,虽有一些国际统一标准,但法律文化在仲裁庭的组成及地位、仲裁进行之方式、事实披露及审前程序、证人证言之地位及庭审记录保存、当事人自治、裁决之作出方式等方面,仍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20.
目前对商事仲裁机构负责人的监管存在缺乏外部和内部监督机制、首裁指定规则存在弊端等问题。对此,可从加强党组织和监察委对商事仲裁机构负责人的事前监督、完善仲裁事中监督、改革首裁指定规则、对仲裁机构进行审计等方面完善对商事仲裁机构负责人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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