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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大限度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下,检务信息也应当坚持"最大限度公开"。从应然角度来看,检务公开范围包括"检察事务信息"和"检察执法信息";从实然角度来看,检务公开的范围会受到传统保密理念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为实现"公开"与"例外"的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在宏观上把握公开推定、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原则,并将二者范围和标准的界定纳入专门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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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的概念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实践中,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认定存在多种多样的认识,尤其是有一种观点认为,凡属于政府信息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即片面理解的所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种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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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利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4):40-45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的关键在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例外情形应当基于"损害标准"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不应当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作为一种例外情形,而应据此原则细化"危险信息"。鉴于国家秘密范围设定制度的不足,应当上收设定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作为非强制性公开例外信息,应当列举不公开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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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重新塑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而新条例所塑造的制度环境必将会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新条例所塑制度环境,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做出相应调整,尤其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裁判理由、合法性标准、类型化快速审理、行政与司法双重解纷、原告主体资格、法律责任主体认定、受案范围、主动公开、审查对象、审查重点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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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调研分析,总结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现状;指出在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方面,要解决好已申请公开制度的落实、申请过程的争议解决机制,秉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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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众望所归。在此背景下,有望在今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政府公开信息作出强制性规定,标志着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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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是建立在政府公开信息为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它从反向界定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例外的实质是协调公民知情权与其它重要法益之间的冲突,旨在有效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例外通常包括国家秘密、行政需要、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特别救济是保障公民合法信息公开申请遭到拒绝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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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划定了不予公开的界限,为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行政机关来说,依法做好定密管理,不再仅仅是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也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必然要求。因此,有必要认真梳理《条例》与国家定密管理规定的衔接性内容,充分认识《条例》有关规定及其对调节行政机关定密行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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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一、政务公开坚持阳光操作,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劳动保障网站、LED屏、触摸屏、《南京劳动保障》杂志、前台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全面准确公开劳动保障服务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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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借助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推进政务公开,力求在"透明社会"中打造"阳光政府"。政府应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构建服务型政府。因此要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之路进行探索,探求政府政务公开的革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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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是信息公开的基本要义。政务公开反映了信息公开原则的核心思想,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别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形式,依法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其形式包括政府新闻发布会、依申请公开制度、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决策评估以及邀请公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 以保障公民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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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申请"和公开诉讼的"第一案"揭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问题亟需厘清。首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具有主体、内容和形式三要素。其次,引起是否公开争议的几类关键信息应区别对待:历史信息一律公开、内部信息除特定情形外也应公开、过程信息一般不予以公开。再次,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定过于粗糙,国家秘密的空洞漏洞应逐步填补,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认定标准有待发展和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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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1年中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排名前十位的城市为样本,基于信息公开与经济发展、政民互动、制度建构等的相关性对信息公开的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数与公众参与指数、地区GDP成正比虽然充分说明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然而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与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之间所存在的正比关系说明,政府尚有很多公众需要的信息不愿意主动公开,而只是愿意公开价值不大的信息,反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的建设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构性的突破。为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驱力模型,以动态考察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的合理内涵、影响因素及其发展动力机制,指出信息公开的状况是多种力量综合博弈的结果,法律制度安排是公众和中央政府在与地方政府博弈中最主要的策略工具,信息公开的价值原则应由"效率至上"向"效益"原则发展,由重视公开过程和形式转向注重结果和实质性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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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量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率很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首先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遵循保密例外、利益权衡、突出重点、择机公开等原则,重点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等关系。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应遵循的原则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首先必须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所在,不可偏废。在处理二者的关系问题时,必须强调二者利益平衡,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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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阶位低,法律体不完善,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介绍了美国、日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状况;提出了从立法障、机制保障等方面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建议,特别强调应将公民知情权纳入宪法、尽快促成更高阶位的立法、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信息公开的例外范围、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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