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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当前,非法融资行为的危害性已经超越了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所能规制的限度,有必要运用刑法进行规制。完善针对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体系,就要完善前置性金融法律规范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完善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和法定刑的设置,以此来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330条设立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实践中面临适用困难的问题。从法律原因上看,主要是与刑法、行政法相关规定衔接时没有体现违法和犯罪的差别,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衔接时出现该罪主观罪过受限、与他罪适用竞合有关。为此,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完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日常传染病防治和重大疫情期间的适用情形,使刑法与行政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衔接补充,为构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现代化体系提供刑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5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4.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5.
李法兵  郭双焦 《湖湘论坛》2005,18(4):68-69,71
在WTO语境下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重新定位商法和经济法的功能尤为重要。商法之功能在于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个别调整;经济法的功能在于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整体调整。商法侧重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创设;经济法着重从外部维持这种市场秩序。商法与经济法的协调发展才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直接要求在新时代和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应当实现从确认政府经济权力到控制政府经济权力的转变,以更好发挥政府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经济法控权属性由此而生。但是,在理论层面上,仍须廓清经济法控权的理论定位。法治的最关键命题就在于通过法律有效实现权力控制,经济法控权乃是法律控权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法律控权是一个系统化、多方位的运作模式,经济法控权更为关注一般规则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法律调整中的适用,经济法控权与行政法控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7.
邬云霞 《前沿》2010,(22):102-105
商法与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部门法,在我国已形成共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商法与经济法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矛盾,在一些教材的内容中,不区别商法与经济法,在法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方向混淆不清,为解决这些矛盾,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内容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其目的是解决矛盾、以正视听.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学自本世纪初在德国产生以来,已经80年了,然而经济法之边缘即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仍很不清晰。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环境法、劳动法之界限有待进一步廓清。事实上,经济法的边缘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密切相关,如能准确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边缘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遗憾的是,学界对经济法之调整对象,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内外经济关系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纵向经济关系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  相似文献   

9.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人治思想占绝对主导地位,缺乏法治。在人治思想指导下,中国几千年一直实行人治。另外,传统法律文化重刑法、行政法,轻民法、商法,导致国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传统文化中的这些因素导致许多国民法律知识较少甚至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欠缺。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国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确立都是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行为的恶劣性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能解决的了.网络商业秘密在需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调整的同时,将日益需要刑法的调整。在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刑事立法的规制已明显不足,建议尽快修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现有规范进行有权解释、加大对网络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2.
适用刑法的定罪功能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然而,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呈现出从静态发展为动态、从绝对转化为相对、从封闭走向开放发展的态势。具体表现在认定犯罪的思路和方法方面,摆脱了教条、僵化、孤立和冷漠刑事司法的束缚。在追求刑法原则性与能动性、谦抑性与公正性、法律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理念支撑下着重探讨了适用刑法定罪的五种基本模式:即禁止法外入罪、允许法内出罪;禁止疑罪从有、坚持无罪推定;禁止法内疑罪从重、允许法内疑罪从轻;禁止此罪定彼罪、允许重罪入轻罪;禁止法内一罪从数罪、允许法内数罪从一罪。  相似文献   

13.
刑法意义上的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暴力或者变相暴力,摧残他人身心健康,严重扰乱家庭秩序,带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除了法律类型之外,在学理上,家庭暴力犯罪还可划分为硬性暴力犯罪、软性暴力犯罪和精神暴力犯罪等类型。基于家庭的特殊性和个案的特殊性可以对其施予刑罚个别化处置,但总体而言,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能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偏离甚远,以免人为割裂其适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性。由此,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关涉家庭暴力犯罪之刑事立法,尽量排除法律体系之间衔接不畅、刑法立法不周延、罪名设置不科学、罪域安排不合理、刑罚度量不均衡等立法技术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168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正面临着保护法益界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量刑不适当等诸多问题.未来应从事前预防入手,明确法益保护立场,规范该罪的定罪量刑活动,优化刑罚适用,实现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与刑法之间存在诸多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依存的内容,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行为可以成为犯罪的构成要素,在此意义上,行政法对刑法具有规范效应,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相悖.行政法对刑法的规范效应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作为空白构成要件的行政法规范变更后对刑法可罚性范围的影响、行政解释对刑法适用的意义、违法行政行为对于刑法的影响以及作为合法证据的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对于刑事审判的影响等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强化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二者的相互协调与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思维进路。按照大陆法系的法律部门划分进路所理解和界定的国际商法是"国际性的商法",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性的经济法"。按照美国式法律部门划分进路,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务中的法",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在我国,尽管国内法律部门划分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思维进路,但在国际法层面上,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却较多地受到了美国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何立荣 《前沿》2008,(9):87-90
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法治领域,以立法途径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就是适应民族地区农村的习俗、习惯和需要,对刑法作出变通规定。在民族地区农村变通刑法不得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得改变刑法总则基本规定;应平等维护被害人与加害人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应区别对待不同的民族风俗或者习惯。刑法应朝着出罪和减轻刑事责任的方向变通;但是,刑法的变通不能入罪或者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市场经济中发展的房地产业 ,要求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和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空前发展 ,与此同时也要求法律对其规范和调整。各国纷纷颁布了大量有关房地产的法律 ,主要包括土地法、住宅法、规划法和房地产交易法等。由于西方国家的法律基础本身比较完善 ,尤其是商法、物权法等较为完备和成熟 ,因此 ,有关房地产的法律对保障房地产交易的主体进行自由、平等、公平的竞争 ,限制和消除房地产市场中的消极现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制定的房地产法 ,从性质上说 ,大部分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 ,国家通过制定各…  相似文献   

19.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20.
在金融刑法领域,刑法过度干预和无为沉默都不具有合理性,都有可能阻碍金融经济的发展。而正确的选择要有适度性,即要符合谦抑原则的基本精神。除非达到不得已的程度,否则,把大量的金融违规行为纳入到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调整的领域,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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