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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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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刑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本文论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汲取国际上成功经验和先进司法理念,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而施行的新举措--少年法庭之非刑罚化和各种非刑罚处置措施,并对其作了深入、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上存在着一体化和独立化两种主张。从心理学的角度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应当独立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差异性是其独立化的前提,惩罚负效果的扩大化是其独立化的基础,未成年人心理发展尚未定型是其独立化的关键。我国应倡导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以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发展。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一非监禁刑一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相似文献   

4.
在校学生是未成年人中一个最主要的群体,他们的犯罪问题成为令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近几年来,在校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在不断上升。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在2002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在校生占未成年人总人数的36.1%;2003年在校生占36.2%;2004年在校生占23.6%;今年截止今年11月在校生有26人占39.8%,已超过去年的同期。一、对在校生犯罪一般采取非监禁措施世界各国法学家和司法工作者在反思刑罚惩罚功能的利弊时,刑罚之预防功能日益显现,尤其是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上,利用非监禁化、轻刑化和…  相似文献   

5.
非刑罚处罚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和重要的理论根据,应当重视非刑罚处罚方法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适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非刑罚处罚的适用上还存在许多缺陷与问题,应当加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6.
张逢夏 《法制博览》2015,(5):127-128
刑法改革运动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欧洲兴起且影响深远,非刑罚化的概念就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特点,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应该对未成年犯更能起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本文以期在自己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非刑罚处罚措施在未成年犯罪适用上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社会各领域具有的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在适用条件、程序、立法及转处等诸多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其适用及功能受到了极大限制。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立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方面的相关实践,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实践,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之重构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和特殊的失足原因,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从根本上矫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国际社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呈现出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趋向。在这种社会和司法背景下,被认为能够有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开始在我国萌芽。  相似文献   

9.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审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是司法机关裁决免予刑罚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以外的替代性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具有"教育矫治、促进复归"的目的。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是基于犯罪对象特殊性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新方式,是对刑罚措施的必要补充,具有非刑罚性、复合性、可谴责性等特征,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措施,由司法机关共享适用,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通过对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与保安处分、保护处分、社区矫正、免予刑事处罚等相似概念的辨析,加深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概念的理解,以期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平性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非上海籍未成年人已成为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客观状况下,司法过程中体现出的非上海籍未成年罪犯缓刑适用率低、法定代理人出庭少及社区矫正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已难以回避。本课题从刑罚的适用、诉讼权利的保障及刑罚的执行方面,对非上海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司法处遇上的平等对待。  相似文献   

12.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处置,虽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表面上是一种最为直接、快捷的解决方法,但它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我国涉罪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种类较少、司法适用率较低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困境的分析,提出以"三层四类"为体系框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进行重构,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在立法上的零散以及法律规定上的重叠,进而确保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3.
论对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处置措施及检察机关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有利于未成年人免受“监狱亚文化”的消极影响、融入正常社会,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降低司法成本;它也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符合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特征及刑事政策的趋势,符合未成年人的特性。检察机关有权行使不起诉之外的其他非刑罚处置措施,应当尽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  相似文献   

14.
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立场出发,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维持在14周岁。并且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当采取以生理年龄为基础,辅以心理年龄的标准。鉴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尚存在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问题,因此应当努力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15.
社会对青少年性犯罪刑罚宽缓化问题的罕有高度关注,引人深思,其在深度和广度上对我国刑罚立法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成为刑罚谦抑化趋向与通过峻罚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之间博弈的风向标。司法文明进步的追求与刑罚宽缓化中可能隐含极端的社会不公正的矛盾,其事实上更可能被借助于创造一种法律上的不平等。本文抛砖引玉,以期从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刑罚改革论争中,对我国刑罚强化与弱化、法定性和裁量权的搏弈中所蕴涵的选择,获取一窥未来趋势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施行十六年,“罪刑相适应”作为刑事处罚基本原则,即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并一统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个不同特点的司法空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基本上照套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原则和指导思想,从而较难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基于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内,确立“刑罚个别化”原则,即实现刑罚对罪行的处罚向刑罚对犯罪人的处罚之转化,以指导并制订出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及其身心特殊性的刑罚方法、内容,这样才能实现对未成年罪犯科学、合理地适用刑罚,加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进程.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犯罪、环境污染和吸毒贩毒是世界公认的三大公害。当前,因网络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常突出,形势日益严峻,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治理应基于刑事对策与非刑事对策两个层面予以展开。在刑事立法上,需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门槛、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幅度及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在刑事司法上,需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并需认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政策。在非刑事对策的纬度上,主要是沿着行政监管与民事责任两个纬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治理。  相似文献   

18.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应当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更大的贡献。为此应当健全庭前社会调查机构,成立少年犯罪心理咨询部门,增加对犯罪少年的非刑罚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19.
就未成年人轻罪案件而言,非刑罚化处理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利于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的障碍,有利于在量刑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等方面。当然,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适用非刑罚化应当具备犯罪事实清楚,侵犯被害人个人法益,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犯罪时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较小,教育、矫正环境适宜,以及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等要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罪案件的审理,应采用"先定性再和解"的审理框架,在明确未成年被告人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的基础上,再决定要否和解,如何和解。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许昌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刑罚和非刑罚方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摸索出了一套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预防+维权”的立体预防和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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