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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如何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质量?如何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舒城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审议意见卡"提高审议质量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的质量,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创设"审议意见卡"制度。《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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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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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中,标题或内容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不妥,应按监督法的提法,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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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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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可取的,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往往以作出决议或形成审议意见为最终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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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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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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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审议监督权的“专利”,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也形成“审议意见”提交有所不妥,若形成“讨论意见”则合乎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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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市政府的5个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2014年11月27日下午5时许,淮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个专项工作报告和3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淮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专项工作和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同时也是《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出台后的首次实践。能否顺利实现"开门红",所有参会人员拭目以待。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旭的主持下,出席会议的34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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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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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即无需在其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再提交到常委会例会上由其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但这并非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完全可不必考虑常委会例会对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的任何事项.
因为,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无需先通过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与其专项工作报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以及在其议题确定之后的专题视察或调研,还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之后的有关事项等.而恰恰这些,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和之后,其主任会议不仅应要依法考虑好,而且还应在完善其相应程序上做出具体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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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国人大网集中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专题的审议意见。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称道和期待。网上公开"审议意见",是监督法的法定程序。监督法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都明确规定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网上公布其组成人员对专项审议议题的审议意见,虽然说这也只是走"向社会公布"的法定程序而已,但毕竟这是监督法颁布施行6年多来的顶层首创,值得称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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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对于某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后又形成了审议意见的做法不妥,审议意见不同于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只听取不审议,未办理或者办理不彻底的可责成继续办理,无需再重复形成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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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并不断探索研究的问题。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决定》。十多年来,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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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效力 “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文/崔厚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查评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一府两院”有义务予以遵从和履行.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审议意见大都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形成了一套严格有序的办理程序,实际上与决议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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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