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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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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2.
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3.
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首次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至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予以回应.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应有的法律效力,实践中也给“审议意见”的文本规范、交办回应提出了新课题.  相似文献   

4.
陈金玉 《河北法学》2012,30(6):166-167,168,16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对“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是合适的,但表决审议意见并未有法律依据.因为,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并非是“审议意见”,而是“一府两院”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而且,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亦并非是法定的,而是为了切实增强法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刚性”,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表决”制度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的满意度表决.  相似文献   

6.
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效力 “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文/崔厚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查评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一府两院”有义务予以遵从和履行.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审议意见大都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形成了一套严格有序的办理程序,实际上与决议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7.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如果审议意见办理效果不佳,怎么办?南陵县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退回重办。两次退回重办,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相似文献   

8.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要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有人认为,"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未必非要走主任会议程序;但预先向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也未尝不可。请  相似文献   

9.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要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有人认为,"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未必非要走主任会议程序;但预先向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也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人大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11.
武春 《江淮法治》2011,(3):55-56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12.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1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不但可以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进工作,而且对于树立人大常委会权威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凤金定 《江淮法治》2013,(23):25-26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17.
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多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会前,要对审议的内容开展调研、调查及考察,为常委会议审议作准备。会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会后,有些审议意见还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同时要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抓好落实。但仍有许多审议意见得不到很好落实。  相似文献   

18.
徐建华 《江淮法治》2011,(17):47-47
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文件中。其标题和内容的表述,有的是针对报告,有的是针对工作情况。有人指出。审议意见应针对工作情况提出。而不是对报告本身提出。  相似文献   

19.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如何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质量?如何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舒城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审议意见卡"提高审议质量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的质量,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创设"审议意见卡"制度。《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相似文献   

20.
宋雪华 《江淮法治》2012,(15):36-37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完全落实,阜阳市颍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今年初选举产生后,对于区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接力监督,跟踪问效。在5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票决"了区检察院的整改报告,彰显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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