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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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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和正义和刑事调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犯罪自产生以来 ,其恶性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加大 ,相反 ,人类用于对付犯罪的刑罚手段却渐趋轻缓和文明。毫无疑问 ,到目前为止 ,刑罚仍是对付犯罪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审判也是解决犯罪问题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建立在报应基础之上的刑罚 ,本质上是一种“以恶制恶” ,因此 ,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 ,在处理犯罪问题时需要引入复和正义 ,并进一步扩大刑事调解范围  相似文献   

2.
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兼论报应正义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司法不一定导向正义 ,通往正义之路也并不必经司法之途 ,本文针对法律和司法中心主义的流行观念 ,论述了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对正义理论中未受重视的报应正义 ,本文也作了较全面的引导性学术重述 ,并对现有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3.
报应刑隐含着三个价值悖论。就正义自身而言 ,报应刑具有双重性 ,即在既存规范合乎正义的前提下 ,其正义性无可非议 ,但若既存规范不合正义 ,所谓报应正义便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不义 ;着眼于正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报应正义意味着对保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的抑制与牺牲 ;从正义与个人自由的联结来看 ,报应正义因构成对刑罚的宽容性的抑制而可能构成对个人自由的更大剥夺。  相似文献   

4.
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是一个悖论,难以实现“恶法亦法”情况下的社会正义。这一悖论的解决难以在实现积极的罪法定原则的我国刑法内部获得,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解读,对这一悖论的缓和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   

5.
复合正义是相对于报应正义而言的,它的着眼点在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使侵害人、受害人和社区之间因犯罪而被扭曲的关系得到调整,维护被害人的利益,重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侵害人权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从现实来看,预防犯罪作为其适用刑罚的目的,尽管符合了社会秩序的需要,但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必要对其修正。在刑罚手段层面上,以报应限制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是达到正义和秩序相统一的正当途径。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又争论十分激烈的问题,它是刑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西方刑罚史上,出现了报应刑和目的刑之间的对峙和调和,对西方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在评价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对西方刑罚的实然目的和应然选择做了简单的探讨,以求对我国刑罚目的之选择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对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影响着司法功能的实现和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的发展现状,对社会正义观在我国的确立及其内涵、司法之于社会的功能定位、司法正义的相对性以及我国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制度化途径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眭翘 《法制与社会》2013,(35):17-19
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相似文献   

9.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它指导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活动的全过程。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着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尤其是一元论的预防犯罪的目的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但这一观点,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刑罚目的应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站在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场上,本文对刑罚的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0.
王洪 《政法论丛》2014,(6):112-120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可能的,即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或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意不被承认的司法裁决,就不仅仅是司法的不正义,它根本上就是司法的不法。  相似文献   

11.
法官与正义     
陈祥军 《特区法坛》2002,(70):48-48
“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尽管对正义有无数不同的解释,但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正义一词来源于拉丁语justitia,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公正。正义的实现方式很多,但普遍认为通过司法实现正义“优于实施正义的其他任何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正义是司法活动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也是人们对司法的终极企盼。  相似文献   

12.
赵冬燕 《法学杂志》2006,27(3):136-138
在西方刑罚目的理论上一直存在着报应刑和目的刑的争论。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以及刑罚正义原则的要求,报应已成为我国刑罚的首要目的。刑罚的报应性贯穿于我国刑罚体系的始终,只是不同的刑种体现出来的报应性的程度不同。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评论》2004,22(1):36-41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的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注重建立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之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14.
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和存废一直是刑罚学界争论的话题,报应刑论从报应的角度论证短期自由刑存在的正当性价值,目的刑论从功利的角度论证短期自由刑废止的根据,现代刑事一体化思想主张短期自由刑具有正义和功利的双重价值,对其不应废除而应改进。对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应该从替代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5.
能产生司法结果正义的程序被认为是正义的,则司法正义的最终结果应为程序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正义的实现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和最终价值目标,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础。虽然程序正义并不当然导致司法正义,但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必然导致司法的不正义。正当程序未能带来司法正义的事例也许不难找到,而违反正当程序却能实现司法正义的事例则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司法层面上谈程序正义的问题,当然不包括行政和立法的程序正义,而是指司法程序正义。司法上的程序正义要求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来公正解决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工作长期奉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法文化和司法价值观成为直接导致重实体、轻程序。在这种程序虚无主义观念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被忽略,随着司法理念的深入,程序正义已经普遍被承认,同时也确立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价值,本文将对程序正义的内涵和独立性价值做一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程序正义的观念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司法界已普遍确立 ,但如何由观念走向实践还未为学者们所关注。综观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弊端 ,在合宪性控制、司法资源与诉讼观念问题则尤其值得重视。如何保障程序正义的价值 ,真正地从理念走向实践 ,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改革的难题。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接近程序正义运动的考察 ,力图寻求接近程序正义 ,也即程序如何实效性的为当事人所利用的进路。  相似文献   

18.
"黄岩帕萨特辗压老人致死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兴趣,表面上看,是由于黄岩检察院对被告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与民众认定的故意杀人罪有天壤之别;从深层次角度进行分析,反映了人们对公正与正义的诉求.刑事和解意义上的"赔钱减刑"值得提倡,但无论如何,司法者在定罪与量刑时必须要恪守一条底线:那就是必须在报应正义、功利正义以及恢复正义之间维持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郑素一 《行政与法》2007,(7):108-111
中国传统司法活动中的思维方式,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基于对和谐、无讼的理想追求,强调实质正义和息事宁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但此种思维方式却也造就了泱泱人口的农业大国和谐而宁静的生活,并且此种思维方式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维护作用。因此,借鉴中西方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传统的司法思维模式进行现代转化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增强我国司法的正义与活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高敏 《法治研究》2006,(7):66-67
程序正义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价值原则,是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程序正义的文化基因与传统。这也是中西方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区别。在强调并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背景下,作为舶来品的程序正义,如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就成了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回避和刻不容缓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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