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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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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本文所讲法律分类主要指各部门法的划分。一、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根据不同传统可分为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民法法系(在中国通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通称英美法系)。民法法系关于法律分类的模式、标准以至思维方式,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苏联、旧中国的法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民法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在这一基础上再分别划分各部门法。公私法之分来源于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的学说,但在罗马法文献中,主要内容是私法,中世纪也无公私法之分。十三至十五世纪的注释法学家在复兴罗马法时,对公私法之分也仅加以重申而已。  相似文献   

2.
夏锦文 《法学家》2000,(2):3-11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相似文献   

3.
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必须理顺其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还是公法的矛盾、在内容上为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矛盾、在地位上是附属法还是独立法的矛盾。不动产登记法在整体上兼具私法和公法属性,它们分别体现在不同规范上,相互间有所衔接;其内容视不同事项而有程序和实体之分,在物权法完备的前提下,主要以程序规范为主,法律地位也因此附属于物权法;在物权法内容有缺漏以及不及之处,其地位独立于物权法,内容也会涉及实体规范。  相似文献   

5.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徐国栋 《法学》2007,(4):3-15
从罗马私法教材体系、民法典体系和民法教科书体系的角度研究人格法的属性问题,得出了它属于公法的结论,也得出了它基本上在任何法典法国家都位居被认为是私法的民法典中和被认为是私法理论的民法教科书中的观察,从而得出了现代民法和民法理论并非完全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性的结论。由此出发,揭示了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追求将部门法运动进行到底的技术原因,试图减轻这种主义的持有者的道义责任。  相似文献   

6.
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西方学者对法律的分类之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即大陆法国家。这种划分最早渊源于古罗马。按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始,公法和私法这种法律分类虽有“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混同趋势,仍然为民法法系国家所倡导,是其法律的基本分类。 19世纪,民法法系各国先后建立了双重法院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进一步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离。   一、 二元论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持否定态度,其基…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型的社会经济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志红 《法学杂志》2005,1(6):54-57
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法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构成、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以及程序规则的设定。文章从法学界公认的三大法域——私法、公法、公私混合法出发,提出作为属于公私混合法的经济法,其调整对象是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8.
传统上不动产相邻关系主要是通过民法相邻关系制度来调整的。然而,不动产相邻关系涉及私利及公益,须赖私法及公法的协力,始能有效率地规范和谐的社会生活。①随着环保法、建筑法、规划法等公法相邻关系规范相继制定,相邻关系领域出现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并存的二元法律格局;相邻关系纠纷的救济涵盖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理等各种法律手  相似文献   

9.
陈永强 《北方法学》2012,6(1):56-62
法律行为合法性难题经久不衰。依据规范分析法学,词语意义的探究以其正确的使用范围为基础,有效、无效乃是私法评价法律行为的特定词语,当用合法与违法的术语来评价法律行为时,虽不能揭示出法律行为的具体效果,但却为公法规范进入民法自治领域提供了渠道。这两套用语体系存在的基础在于公法、私法的区分。公法与私法的表达方法尽管不同,但其内在价值秩序应当是统一的,其落脚点都是人,法律爱每一个人。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11.
列举<陶希晋文集>中"法治文论"里存在的七处对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失实修订,总结出其修订的规律:第一,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是"公法,而不是私法的原则"或"公法原则"的论断,均改为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的判断;第二,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的论断,"我们的民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则变为"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或"社会主义的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或被删除;第三,两处删掉陶希晋对列宁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引证.并从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的全部论述之论点、论据和论证等方面,考证了陶希晋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之类的观点,还原了陶希晋的社会主义民法"公法"性质观.  相似文献   

12.
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问题上,选择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标准,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  相似文献   

14.
在法制发展史上,包括物权制度在内的民法是先于宪法产生的.涵盖了物权法的民法恰恰是现代宪法的精神与制度源泉.在结果意义上而非发生意义上,宪法具有在法律位阶上高于物权法等部门法的地位.宪法是以公法的身份借助国家力量对一切财产权利予以确认和保障,而在物权法所调整的私权交往领域,各类财产权利关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主张应在物权法中规定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是对私法功能乃至宪法之公法功能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15.
邓敏贞 《现代法学》2012,34(3):71-78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产生、定位关系密切,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律往往被分为公法与私法。"这种划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法学家看来是基本的和必要的,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也是明确的。"作为民法的上位概念的私法与作为行政法上位概念的公法之间,正在经历着被称为"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过程。对此现象,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角度给予了各自现代化意义的解读,本文试从关系角度,结合相关观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律规范的种类应当包括强制适用规范、授权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强制适用规范是强行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的法律规范,授权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有助于私法自治原则的推行。解析公司法律规范的研究目的在于,重构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即内在的规范体系和外在的规范体系。内在的规范体系由公司法、民法、合同法等私法规范构成,外在的规范体系由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规范和内在规范体系共同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相似文献   

18.
公私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私法的划分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遵循公私法划分法理。公私法既有相同性,又有不同性。相同性主要是具有共同的市民社会基础,某些权利义务具有公私法的双重属性,某些法律原因和客体也是相同的。不同性主要是表现为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允许自治以及是否等价有偿。也存在公私法规范综合的第三法域,在公私法的相同性领域,公法无规定的,可准用私法规定。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私法处理模式处理因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的行政性,引发诸多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兼具公法和私法特性,属于行政合同,基于公私利益平衡的考量,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整体纳入行政诉讼程序审理,选择公法救济模式,构建契合此类纠纷特点的司法规则。  相似文献   

20.
公法主要从行为本身和行为权限来对私法施加影响。作为公法中判断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只能是行为规范。违反公法对私法行为进行管理的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对违反权能规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需要根据权能规范类型进行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作为公法优位价值的产物,内容已经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得到体现,因此立法应该摒弃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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