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笔录类证据在诉讼中形成,由特定人员制作,具书面特征.其制作强调及时、纪实和合法.笔录类证据有助案件信息发现,将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固定证据材料,反映取证过程,有的还具情景再现功能.搜查、提取、扣押笔录和审判笔录应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询问与讯问笔录属于人证范畴,不宜纳入笔录类证据范围,且应当限制询问、讯问笔录在庭审中的过量适用,促使审理形式从“笔录为中心”转向“证人为中心”.真实性与可靠性保障不足已成为影响笔录类证据适用的重要问题,解决之道在于细化笔录制作规范和强化笔录证据制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落实见证人制度,扩大全程录音录像适用范围,确立笔录制作相关人员出庭制度和辩护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2.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规范研究——基于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2012年)在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适用规范.该规范与以往的证据转化规则不同,是赋予行政证据以刑事证据能力的规范.对于“等证据材料”的理解,应当进行严格解释,将勘验、检查笔录以及部分现场笔录涵盖进来,而现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将其范围扩大到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审判机关是实质意义上的衔接适用主体,行政证据无需转化就可以直接适用,对行政证据自身合法性的审查应当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而刑事证据规则也有其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4.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言词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不仅实践样态复杂,而且实务界的做法和理论界的观点也存在分歧。从证据法理和实务适用便利的双重角度考量,刑事言词笔录应该归属于报道性公文书证。陈述人是否出庭以及刑事言词笔录是否经过生效刑事裁判认定并非其证据资格条件,而应以相关性作为证据资格的判断标准。从防止刑事言词笔录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扩张、保障当事人质证权的角度考量,法官对刑事言词笔录的形式证明力可适用推定规则,而对于实质证明力则需要通过民事质证程序,例外情形可通过替代当庭质证的方法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心证认定。双方当事人均负有证明刑事言词笔录内容的具体举证责任,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只需动摇法官心证即可,无须达到推翻刑事言词笔录内容的程度。 相似文献
5.
笔录证据的正确适用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及实现庭审实质化都极为重要.笔录证据具有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双重身份,在证据属性方面属于言词证据与传闻证据,可划分为展示型笔录证据、确认型笔录证据与行为型笔录证据三种类型.美国通过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先决问题规则规制笔录证据的可采性,德国通过直接审理原则、证据禁止规则与自由证...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7,(4):150-165
科学证据质证程序是法庭甄别"伪科学"证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法官采信科学证据程序正当的基石。由于科学证据的专业性极强,其质证是实践的棘手难题。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分析审判中心改革下如何完善我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考察美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相关的证据开示、交叉询问两个阶段,从中归纳域外科学证据质证的经验:以科学证据开示为质证的前置程序,由双方聘请专家证人强化质证,以完善的质证规则规范质证,提高专家证人的中立性。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国科学证据开示的程序功能孱弱,质证效果不理想,与审判中心改革的要求相悖。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科学证据质证程序,强化证据开示服务于庭审质证的功能,规范鉴定意见书披露的信息范围,健全科学证据质证与采信规则指引质证程序,发挥专家辅助人强化质证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担保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还可以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力。在"强制性录音录像"案件中,不规范的录音录像行为复杂多样,只有"不合理"的违法录音录像行为才会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但也并不必然使讯问笔录丧失证据能力,只会导致证据能力有瑕疵,此时,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需要予以补正。补正的路径是通过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供述的自愿性,从而恢复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讯问程序合法的举证方是检察机关,证明方式采自由证明,证明标准应达到优势证据即可。 相似文献
8.
谢登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4):147-159
证明对象的重叠性、行政程序的先行性、程序运行的保障性决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由于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未予明确、转化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模糊、审查判断程序缺失等问题,导致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困惑。有必要对行政机关作扩大解释,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双重属性的办案执法部门等纳入行政机关。证据种类并不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关键因素,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关键因素是行政执法程序。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还应包括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需明确行政执法证据转化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相似文献
9.
论卧底警探程序法上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程序法上 ,卧底警探身兼侦查官、证人、取证人等多重角色。卧底警探与诱饵侦查员、普通卧底、“线民”等概念有着一定的界限 ,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侦查程序法治化的要求。卧底警探在卧底侦查中所获得的各种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应当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卧底警探作证 ,应当使其到庭接受质证询问 ;在其不到庭 (仅以警讯笔录作证 )的情形下 ,应当明确传闻证据例外的范围与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