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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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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对象的重叠性、行政程序的先行性、程序运行的保障性决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由于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未予明确、转化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模糊、审查判断程序缺失等问题,导致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困惑。有必要对行政机关作扩大解释,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双重属性的办案执法部门等纳入行政机关。证据种类并不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关键因素,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关键因素是行政执法程序。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不仅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还应包括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需明确行政执法证据转化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方式,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相似文献   

2.
从比较法视角观察,进入刑事诉讼的行政执法证据包括行政机关正当执法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获得的证据三种类型。为了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在第一种类型下,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满足一定的程序保障;在第二种类型下,审查的重点是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界限,防止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规避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在第三种类型下,应当着重审查"共同调查"中的主导机关、调查措施、调查目的等因素。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2012年)在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适用规范.该规范与以往的证据转化规则不同,是赋予行政证据以刑事证据能力的规范.对于“等证据材料”的理解,应当进行严格解释,将勘验、检查笔录以及部分现场笔录涵盖进来,而现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将其范围扩大到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审判机关是实质意义上的衔接适用主体,行政证据无需转化就可以直接适用,对行政证据自身合法性的审查应当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而刑事证据规则也有其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调整证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宗智  苏云 《现代法学》2011,(6):116-122
证据概念以材料说代替事实说欠妥,可以考虑三种处理方式,倾向于删去关于证据定义的规定。证据分类应注意笔录证据规定的周延性,不应仅限于列举的几种,还应包含其他侦查行为笔录及审判笔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排除范围,尤其对"等"字应作适当界定,防止过于宽泛无法把握。直接言辞证据规则,不仅需要规定证人出庭义务及保障措施,更应当限制书面证词的使用。就行政机关所取证据的司法运用,应当明确限制行政执法机关所取言词证据用于司法。有必要规定证据裁判原则;必须遵守质证原则,反对脱离庭审秘密核实证据。  相似文献   

5.
辨认笔录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定,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适用,庭审对侦查取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日趋强化.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克制机制缺陷的规范化程序也执行不力,笔录制取中严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违法违规频发严重威胁着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存续,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要化解辨认笔录因内在缺陷与制取违法违规导致的证据能力危机,需从危机成因的探析着手,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全面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的可回溯性制取规范.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程序衔接提供了基础.由于该条规定的相对原则和条款本身过于简疏,而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亦未能对此作出很好解决,需要从理论上根据程序衔接中的证据内在要求给予合理解释与逻辑论证.在解释该条的过程中,除应保持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主体的契合并对实施主体作出严格限制外,还应适度扩大证据种类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存在瑕疵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进行补正以及对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无法转化的关键性言词笔录按照“准书证”程序予以接纳,以此来维护刑事诉讼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良性沟通;同时,还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的出庭制度,以保证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行政证据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进而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董坤 《北方法学》2013,7(4):118-124
从行政违法和犯罪行为之间"质"与"量"的二元关系出发,从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取证主体的规范分析入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部分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需转化。然而在行、刑衔接中证据材料可直接移送的范围,原则上应仅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几类实物证据。未来的行、刑衔接中为了使证据的移送有序、顺畅,应尽快实现行、刑衔接中证据种类的统一,同时对此类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适用排除规则的标准也应兼采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取证、排除规则的双重标准。  相似文献   

8.
杨左杰  吴晶 《法制与社会》2012,(17):105-106
本文通过分析行政诉讼中如何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为申请登记而提交给行政机关的几种典型证据材料进行司法审查,分析对体现行政机关调查审核过程的几种典型证据材料的司法审查,以及分析如何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在申请登记时未提交给行政机关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表明了对程序严格审查,对实质适度审查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规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是指司法人员对依法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 ,根据司法的特点和案件构成的要素 ,按照一定程序对证据进行选择、组合、论证的步骤和方法。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研究不够 ,所以出现如盗窃案件的证据如何审查 ;诈骗案件的证据如何审查 ;多被告多罪名交替复杂的证据如何审查 ;被告翻供以及其他一些疑难案件的证据如何审查等问题 ,缺乏抽象理论和规则的指导。正确掌握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它对于查明侦查机关所查实的犯罪事实是否确实、充分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本文就案件证据审查的程序和规则略陈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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