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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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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罪(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Antragsverbr echen),又称亲告犯,告乃论、告乃坐、告诉乃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某些犯罪必须有被害人一方的控告或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它同非亲告罪相对应,是依据追诉条件对犯罪所作的分类。对大部分犯罪来讲。犯罪一经发生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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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昌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27-35
《刑法修正案(九)》对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所进行的以“内涵修复式”为核心的修正,仅仅缓解了既有规范中罪刑关系紧张与矛盾的局部性问题,立法的固有矛盾并未得到系统性消除。中国贿赂犯罪立法规范体系的全面更新,需要引入并确立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的指导地位,在全面考查贿赂犯罪刑法治理机理现代化标准的基础上,加速完成犯罪化根据、法益定位、罪名体系构建、罪体要素设定、行为立罪与责任根据模式以及罪刑配置与调节因素功能的全面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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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之立法检讨——兼论刑法规范的内部协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犯罪之时或之后 ,由于特定事实因素的出现 ,使整个行为符合另一犯罪的构成 ,法律规定以后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考察我国现行刑法中转化犯的立法例 ,不难发现其中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立法例与其转化罪条文之间存在协调性不够的技术性欠缺 ,二是还有部分立法例作为转化犯的理论根据不足。转化犯立法有其积极的意义 ,但是法定刑配置不协调 ,必然导致罪与刑的不均衡和实质上的不公正 ;部分立法例设置根据的不足 ,也给转化犯理论本身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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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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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亲属介入受贿活动,具有主体特殊性、贿赂心理贯通性、犯罪手段隐蔽性等犯罪特征。在实践中,应区分事前、事中、事后介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认定。并应建、立完善相关立法,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充足而合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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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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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乌托邦--法律真实的本源及运行机制的现实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追求真实,这是实现正义的必然要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人认知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法律追求的真实不可能完全实现了客观真实.正义要在法律运行中得到体现,法律真实在不同的法律运行环节中定位和反映并非一致.立法依据和反映客观真实,司法追求立法确立的法律真实,民众对立法与司法也有自己朴素的认知情感,法律真实在不同环节的运行中统一和整合基础上形成的法律裁判才是正义的,获得普遍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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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重刑主义者,但他们关于奖赏方面的法律思想也是很丰富的。法家法律思想中重视奖赏之法的思想启示我们,奖赏与刑罚一样,既是法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不可缺少的手段。为此,我们应重视激励性立法的研究工作,在法律中增添有关奖赏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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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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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有赖于科学、民主的立法。由於法律的灵魂是正义,法律的价值也是正义,因此立法就是分配正义的艺术。只有从立法上实现正义的公正分配,法律才能承载起实现正义的目标。当下,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分工的专业化。法律调整对象的多样化,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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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界系统地研究法教义学之功能的专门作品目前尚很少见。研究法教义学的功能,旨在回答法教义学的服务对象问题。若其功能不明,则必然会引发立场、方法与主体性之争,导致法教义学成为一种"无底盘的游戏"。法教义学乃是法学家针对规范适用、规范评价、规范塑造展开的理论建构与知识储备,具有司法与立法两个基本面向。其中,司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具有三重功能:个案的妥当性解决、案件处理之间的协同性与理清社会发展的理想。立法面向的法教义学则是通过教义分析,明确法规范中存在的矛盾之处、有违明确性原则之处或处罚漏洞等,从而促进立法改进,确保法律良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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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对完善法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司法通过作用于法律体系的微观向度、调适过程、法与社会联系的建立、成文法固有缺陷的克服来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的具体方式包括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审查、司法建议、参与和配合立法、送请有权机关审查和裁决、提出法律案等。对于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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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不公多与法律制度不公有关。完善法律制度,保证立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以体现公正价值,体现民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的良法之治。同时还应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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