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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精神缺陷者缔约能力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能力即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资格。是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 ,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订立合同的能力。精神缺陷一般包括精神病人、酗酒者、吸烟者等精神障碍者 ,其缔约能力在各国立法上既有相同之处 ,也存在着差异 ,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对完善合同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英美法根据英国《1 979年货物买卖法》第 3条的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订立的有关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有效的规定 ,可以适用于精神病人和酗酒者 ,不过他们也必须为这些日常生活必须品支付一个合理的价格。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外 ,…  相似文献   

2.
英国法对未成年人合同的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淳 《法学杂志》2001,22(4):66-67
英国法确认未成年人具有相同于成年人的缔约能力 ,确认未成年人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授予未成年人对某些合同撤销权和追认权并规定法院对未成年人的返还财产有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中英合同法上未成年人缔约能力的比较研究●吴克友民事主体缔结合同并使之有效的能力,简称缔约能力。它是行为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并与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息息相关。影响缔约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年龄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相似文献   

4.
在合同法中,缔约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体现,而未成年人缔约能力的有无则将直接影响该合同的效力与合同责任承担与否.德国与我国在未成年人的规定有相似之处,而德国法的特殊之处是值得我国就相关法律进行完善的.因此,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在实践中,虽然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但是旅游消费者在缔约能力和缔约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强加的霸王条款的侵害,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控制。本文从旅游格式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弊端,并对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7.
禹丽 《法制与社会》2010,(22):294-294
合同的订立过程可以分为缔约准备和实质缔约两个阶段,实质缔约的过程,实际就是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则属于缔约准备阶段。从合同实践看,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经过缔约准备阶段,但所有的合同都必须经过实质缔约阶段。  相似文献   

8.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主体的确定日益受人关注。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不应只限制在传统的民法及合同法领域。在适当标的额内和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应抛弃传统的行为能力划分,给予未成年人更大的缔约能力。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引入一系列发达的交易制度,充分发挥电子合同的便捷有效的优点。  相似文献   

9.
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信息形式,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实践中,电子商务合同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方式达成,其内容是以可读形式存储于计算机存储介质上的一组数据信息。由于用户使用的计算机具有自动审单功能,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在计算机模拟智能操作下完成的,因此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缔约磋商过程,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 )关于计算机能否作为缔约主体的问题 …  相似文献   

10.
合同订立制度的本质及对统一合同法的评析●何忠一、合同订立制度的本质正如合同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和干预一样,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也体现了国家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调控与被调控的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对缔约过程的干预原则。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11.
电子合同是网络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全新的缔约方式,电子合同的订立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的订立有很大不同。本文对网页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电子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收讫确认和电子承诺及其撤回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邹芳 《中国律师》2005,(9):64-66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其相互关系已非同一般的陌生人。虽然保险合同尚未成立,然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缔约过程,可能相互了解了对方的一些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一方可能已为保险合同的缔结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保护善意缔约人的利益,法律直接规定了缔约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前合同义务,如协力促成合同缔结的义务,保守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等。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作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如实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还…  相似文献   

13.
一、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性质耶林所倡导的法律行为说又称目的契约说,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当事人后来订立的合同,将缔约上过失责任纳入了合同责任的范畴。现在仍有一部分学者持此种观点,我认为这一学说混淆了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且难以适用因一方当事人过错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我国民法也不采用这种学说,因为在我国民法中合同责任与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  相似文献   

14.
缪宇 《法学》2023,(10):94-110
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对善意相对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不应适用监护人责任,但具有故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故意实施了欺骗等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行为,引起了相对人对合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生效的误信。善意相对人还可以依据权利外观法理主张合同生效,也可以举证证明法定代理人已经表示了默示同意或默示追认。此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告知的,应对善意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将善意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恢复至及时告知时的状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存在不足,外部立法体系的结构分散,在婚姻家庭法中欠缺监护制度的专门章节;内部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全、欠缺通则性一般规定、且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均不完善。构建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其外部立法体系宜采用"总—分"立法模式,将其通则性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总则编",将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置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内部立法体系宜采取"三分法"(监护制度通则+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模式,将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为父母照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后者又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将成年人监护改称为成年人保护,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后者又分为保护、保佐与辅助三个层级的措施,这可能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市场交易中,如果直接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缔约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预约合同来保障未来订立本约的权利,从而固定交易机会,维护交易诚信。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但在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引入了预约合同概念,本文即是结合该条款对预约合同的一些基本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强制缔约制度研究——兼论近代民法的嬗变与革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易军  宁红丽 《法学家》2003,28(3):72-81
强制缔约是私法自治衰落的表现之一,它不同与格式合同、命令合同.强制缔约可分为直接的强制缔约与间接的强制缔约两种基本类型,它的产生对既有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是私法社会化的表现,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我国民事立法不仅要确立各种具体的强制蹄约形态,而且要建立起关于强制缔约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18.
李艳 《法制与社会》2016,(4):28-29,55
合同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意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磋商是一种欺诈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存在漏洞,使得不能追究其共同责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将合同缔约协助欺诈者的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又因缔约过失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所以可以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共同欺诈认定为共同侵权,进而共同欺诈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张学军 《政法论坛》2023,(2):133-143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若得到夫妻另一方的事后追认,合同债务则属夫妻共同债务。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哪些需要追认而言,应被限定在取得、管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必须征得夫妻双方同意的合同。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追认之前的法律效力而言,应该否定对订立合同方配偶单独生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立法,而应规定合同效力待定。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追认之后的当事人而言,应该否定追认方配偶变成当事人的立法,而应规定只有订立合同方配偶系一方当事人。就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能否得到其他补救而言,应该补充规定夫妻另一方事先同意和实施禁止反悔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试论新的民事责任——缔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所谓缔约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无效,不成立、被撤销、解除,或合同虽有效,但当事人违反缔约产生的附随义务,并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包括的形态多样,主要有: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及正在形成中的合同,如擅自撤回要约,致使受要约人徒劳往返,支出费用或受要约人有义务不拟承诺却未予通知,致要约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契约良机;合同被撤销、解除;合同有效,但行为人违反附随义务;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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