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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权力滥用且不受监督,必然给国家利益带来危害,对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名誉造成威胁。因此,任何一个现代法治社会,都必然要对司法权力实施监督。我国过去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取得...  相似文献   

2.
周琰 《中国司法》2014,(8):53-56
正一、司法权与律师执业权利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专司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的权力。司法权通常是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依法解决利益争端,围绕诉讼活动展开的一种专门权力。司法权是一种权力,就存在与所有权力一样的弱点——权力的异化。司法权的异化有时比行政权的异化后果更为严重,因为司法权是最终裁决权,如果被滥用,轻则涉及财产和权利的损害,重则危及自由和生命。被视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权一旦失守,不但正义不复存在,连挽回正义的可能也很渺茫。波斯纳法官曾经提醒我们:"如果独立性意味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社会,司法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正义的重要领域,司法权被认为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同等重要的国家权力。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但司法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古代社会试行行政兼理司法,司法不独立,  相似文献   

4.
先在于政治国家、超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形态、处理争议事件的市民性司法权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后来政治国家权力体系中以国家名义行使的司法权首先是市民性裁判权,然后才是宪政意义上的政治性司法权。无论是市民性司法权还是作为政治性司法权,都具有法律解释、司法造法的属性。禁止司法造法主要是指禁止司法机关像立法机关那样主动立法、抽象立法,并不反对司法机关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被动性、补充性立法。案例指导制度作为规范司法权行使的制度,既是法律解释机制也是司法造法机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审判》2014,(7):39-39
众所周知,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判断权。法官通过判决论理,来平衡利益关系,引导价值取向。而在我国传统的权力架构中,行政管理职能和司法审判职能的分工较为模糊,这就在民众心中对于被动的司法权能形成了一种发挥主动性的期待。我胄经接待过一个信访人,  相似文献   

6.
王世涛 《法学杂志》2002,23(5):22-24
行政规范行为的司法适用力是行政规范行为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关系在规范行政行为的效力上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司法适用力与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益诉讼在立法和司法上相对滞后,司法权对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束手无策。当前,加强行政公益制度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中,对司法权的制约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须积极解决和不断探索的问题。没有对司法权的有效制约机制的建立,司法权将会成为一种失去控制的权力。在我国现阶段,司法腐败问题、司法不公问题是一个不能不正视的现实问题。治理司法腐败,解决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9.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言“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孟氏所言之司法权,实质上是刚刚从立法及行政中脱胎而出的原生形态的司法权——市民性司法权。政治与权力去中心化的市民性司法权,不具有组成国家政制部分的本质属性,成为政治上的不存在。司法审查的确立使司法权进化为一种政治存在。这是司法参与制衡、保障人权的需要,是对民主不信任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刘岳  任增元 《行政与法》2012,(10):30-33
司法权的充分实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然而现实中长期存在着干扰、制约司法权实现的种种社会因素。这些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和一元化的政治治理结构;二是司法体制存在缺陷;三是政党、权力机关和媒体对司法过程的干扰;四是经济利益扭曲司法行为;五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独立的影响力。这些不是全部因素,但确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益诉讼在立法和司法上相对滞后,司法权对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束手无策.当前,加强行政公益制度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对于侦查这一法律现象、价值权这种国家权力以及侦查程序这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在认识上存在基础性的矛盾。有学者对我国目前主体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作了较客观的描述:“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就行政职能而言,主要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就司法职能而言,主要是刑事案件的侦查。”①与此相应,公安机关在职司刑事案件的侦查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统称为“公安司法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负责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权是和检察权②、审判权这两种司法权并立的一种国家权力,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所必需,因此与司法权属性相类似,地位、形象也基本相同。对于侦查、侦查权以及侦查程序的本质属性,人们往往避而不谈。由于这种认识上的漠视以及误解,现行立法体制中对侦查权缺乏必要的规制,一方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安机关的“配合”者和“制约”者,无从对侦查程序施以实质性的控制,“侦查监督”严重不力,范围过于狭窄;另一方面,行政立法工作中又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敬而远之,不加统摄。③这种制度建构上的缺陷导致了(最起码是放任了)侦查权这种行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扩张,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长期难以从浓重的“行政”色彩中摆脱出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理论上,这种对侦查权的性质、侦查程序的定位存在的漠视和误解也严重阻碍了刑事诉讼学科基础理论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反映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构造等问题上。本文将从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入手,对侦查权的行政性作一论说。  相似文献   

13.
在近现代的社会结构中,司法与传媒作为两种极其特殊重要的社会力量,存在广泛和密切的联系。由于各自的个性使然,司法往往显得严肃,内敛。传媒显得活跃积极主动。司法过程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引发的问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由于司法机关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活动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司法部门也是新闻传媒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对象之一。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的“中国”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中国”问题,首先是一个公共权力的理性化与民主化问题,以及由此而必然产生的法治化问题。其次才是司法问题。司法权的重要是基于公共权力的理性化和民主化的需要,而公共权力的理性化与民主化则又是社会生活理性化的结果。因此,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形成一个以理性与民主精神为灵魂和价值取向的强大的司法权,维护理性与民主基础上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必然是研究中国司法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就决定了,研究中国的司法权问题,必须且不能不将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问题摆在中心的位置。  相似文献   

15.
国家权力界限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认为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国家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公民权利则不同,凡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公民都有权利行使.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同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的权力之间,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国家根本经济制度政策和财政收支以及国防外交方面的内容,不宜由政府立法或决定,政府立法(法规)范围只限于授权立法和为实施法律立法以及有关纯粹行政管理事务的立法。本文还论述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界限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限,  相似文献   

16.
我国犯罪概念的宪法学透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爱民 《法商研究》2006,23(4):64-68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狭义的犯罪概念。其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通过违警罪制裁的犯罪行为纳入行政违法行为的范畴,目的在于利用积极、主动、高效的行政程序代替被动、中立、耗时的司法程序,从快、从严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但从宪法学的角度看,这种“去罪化”立法模式的本质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篡夺,其有悖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合乎比例、司法接近等一系列宪法原则。为了体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从长远看,我国刑法应弃用狭义的犯罪概念而采用广义的犯罪概念;但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从短期看,只能在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制裁领域采取行政主体司法化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7.
<正> 封建专制社会条件下,皇帝掌握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力,一手囊括了立法、行政、司法权。皇帝在司法中的最高权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本文限于篇幅,以明代为标本作粗略的分析研究。明代皇帝的最高司法权既在法律中予以规定,也体现在司法惯例和司法实际中,下面逐一加以论述。 1.重案的最终裁决权明代的司法管辖按照案件的轻重和罪犯的身份,分别有所隶属,前者称为案件管辖,后者称为身份管辖。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独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义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而司法公正要有司法独立作保障,因为司法独立的对外价值在于摆脱其国家权力的不当干涉,对内价值在于保障司法公正。 在现代西方,司法独立是一项“宪法性规范”。作为司法的基本原则,其重要性有充分的理论资源支持。从历史上看,它与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联系密切。司法独立是以“三权分立”理论为基础而进行的制度设计。盂德斯鸠在谈到三权分立及司法独立时曾讲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相似文献   

19.
樊虹 《法制与社会》2010,(1):161-161
司法权作为一种系统独立的国家权力,具有纠纷解决、社会控制、权力制约、政策制定四个方面的功能。在当代中国,司法权的功能一定程度上遭遇扭曲,其某些特征在某种意义上趋于灭失。因此,我国目前的司法权,是一种异化了的司法权。而在中国,要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这种异化。  相似文献   

20.
陈可风 《河北法学》2007,25(2):60-64
从现代宪政视角考察罗马共和时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认为罗马共和不仅存在三大机构(官僚体系、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权力制衡,同时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上也存在权力制衡.不过三者在不同时期权重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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