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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伟伟 《财经法学》2019,(2):144-160
我国现行实体法规范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很不完善,司法实务多根据传统意思表示瑕疵的构成要件处理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囿于传统法律行为理论而无法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解释。对于这一问题,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应当结合司法案例对该领域展开实证研究。具体而言,应在总结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全体共同共有人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后,如部分共同共有人在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可诉请法院撤销该赠与。如符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法院应判决撤销全体共同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而不应仅判决撤销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份额。  相似文献   

3.
王兵 《法制与社会》2010,(21):97-98
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是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其生效时间和地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应根据传统意思表示理论并借鉴《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完善我国的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规则。电子合同中意思表示生效时间采取"了解主义"和"到达主义",并明确到达的"信息系统"标准;其生效地点采取"营业地"标准,并以最密切联系地和经常居住地作为补充。  相似文献   

4.
可撤销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 ,属于合同效力的范围。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意思表示瑕疵 ,通过撤销权的行使 ,将其所具有的不完全效力予以消灭的一类合同。它是客观法对于合同法律事实进行效力评价所得出的结果 ,具有独立的制度存在依据。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第 54条的规定 ,对可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可撤销合同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并对《合同法》第 54条作出了评价。  相似文献   

5.
当前利用电子合同进行商贸活动已成为世界的潮流,电子合同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本文将主要对电子合同意思表示的生效、撤回和撤销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6.
可撤销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属于俣同效力的范围,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意思表示瑕疵,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其所具有的不完全效力予以消灭的一类合同。它是客观法对于合同法律事实进行效力评价所得出的结果,具有独立的制度存在依据。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4和析规定,对可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可撤销合同的范围进行了探讨,并对《合同法》第54条作出了评价。  相似文献   

7.
赵金龙 《河北法学》2000,(3):138-138,142
当事人在缔约之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造成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此处合同变更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因欺诈、胁迫或因危难被乘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相似文献   

8.
刘嫣姝 《山东审判》2005,21(5):95-96
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就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或者说是表意人在缺乏意思自由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的合同。由于法律对可撤销合同的着眼点在于为意思表示瑕疵的一方提供救济,因此法律设立可撤销合同制度,从而将撤销权赋予一方当事人,使其在订立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以后,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除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外,《合同法》第74条还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   

9.
略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存在意思表示方式、诉讼方式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合同法》规定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是不科学的,应改以意思表示方式为宜。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在合同中有瑕疵意思表示或者受到不利益或损害的当事人,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对于因被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撤销权人而言并不合理;撤销权存在的最长期间,有必要作出具体规定;判决确定后能否行使撤销权之问题,立法上应予以明确。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应采取“溯及”之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0.
英美合同上的不正当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客观上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即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直接决定了合同不发生或不完全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包括误解、虚伪表示、诈欺、胁迫等,但在英美合同法上,不正当影响也被包括在内,它被认为是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起草的统一的《合同法》也规定了不正当影响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所以本文对此稍作讨论。  相似文献   

11.
意思表示真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的;其二,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其行为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如果合同主体的内心意思非自觉自愿产生或与客观上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即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而意思表示瑕疵直接影响了合同的效力。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包括:误解、虚伪表示、欺诈、乘人之危、胁迫等,英美合同法上还包括不正当影响。我国《合同法》在立法草案中曾将英美法系的不正当影响纳入合同规范之中,但最终将其删除。有的学者认为,英美法上的不正…  相似文献   

12.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相似文献   

13.
《经济与法》2002,(9):30-31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价款约定不明或由于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的瑕疵、重大误解以及因客观事情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受阻或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往往是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实施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  相似文献   

14.
租赁标的使用存在公法限制,构成瑕疵;其救济路径除依瑕疵担保主张违约责任之外,尚有依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可能;两种救济路径可由当事人选择。由于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我国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均有差异,故对于两类瑕疵进行区分,仍有实际需要。中国合同法在统合瑕疵担保与违约责任的道路上,仍有必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在此处的区分,并无"标准答案";我国实务以标的物受公法限制为一种物的瑕疵,值得赞同。检验通知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检验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瑕疵担保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的内容,在其违反具有重大性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可以发生解除权。减价责任的适用通常因当事人行使减价权而引出,惟亦不妨裁判者不经当事人主张而适用减价责任。减价责任虽系物的瑕疵场合的法律后果,在权利瑕疵场合,亦有类推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15.
内容违法、形式违法、意思表示异化、主体欠缺缔约能力等原因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基于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的实现考虑,我国规定内容违法的合同为绝对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16.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08,(4):48-48
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和合同中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电子仲裁协议是通过数字技术手段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与传统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脱节。要确认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须解决以下问题:协调网络身份虚拟化、交易主体低龄化与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的冲突;认定电子代理人所作仲裁意思表示的有效性及发生电子错误情况下所作仲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有关的责任归属;明确电子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公平性要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没有界定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和合同规范中的重大误解内涵。误解的对象或内容,是指民事行为或合同的当事人表示的重要意思或合同内容的错误。其内涵一般可以以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为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意思表示的错误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就知道该错误的后果就不会作出此意思表示、交易上是否属于重要的民事或合同关系要素的错误等方面为标准来把握。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所享有的变更或撤销权既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其在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与自身实际利益相关的重要民事权利,以格式条款排除这一权利的,该条款当然无效。特价机票不得签转退只是对旅客一方当事人的法定无理由变更或解除权作出限制或例外,并不能对抗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在认定重大误解成立要素时采纳表意人主观上过失状态,既符合重大误解制度的宗旨,实践中也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19.
王瑛 《法制与经济》2013,(10):62-63,65
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确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对于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基于出让人的欺诈行为而主张撤销合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责任承担涉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利益平衡,在公司对内关系上,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尊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与效率。  相似文献   

20.
由于电子格式合同的内容采用数据形式,订立过程虚拟化,合同条款单方拟定,因此带来诸多法律问题。电子格式合同形式的无纸化导致取证的困难,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受到质疑,合同成立时间不确定,以及电子错误的责任承担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指出加强对在线交易企业资格的审查,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扩大接受合同条款的一方审查合同内容的范围,有助于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同时,建议接受合同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后获得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保证合同订立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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