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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是由退休与养老金保障所组成的双层结构体系。历经一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退休制度从建立于年轻社会的退休养老金制度逐步转向因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老龄养老金制度。退休养老金制度的理论框架是双阶强制理论,退休与养老金保障捆绑联动,退休方式是强制退休,养老金采用退休养老金。伴随着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因应老龄化社会的老龄养老金制度应运而生,其理论框架是双向选择理论,退休与养老金保障解绑分离,退休方式是自愿退休,养老金采用老龄养老金。我国退休制度正在从退休养老金制度迈向老龄养老金制度。劳动法应实行自愿退休制度,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基准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老年人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劳动法应构建老年劳动者的特别法律规则。社会保险法应采用老龄养老金制度,退休不是养老金给付的法定要件。我国老龄养老金制度应实行弹性养老金,建立提前领取养老金期间的工资收入测试与养老金扣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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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残、死亡或意外伤害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较高水平的保障.但是,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各地对该制度认识程度不一致、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依据、保障水平亟需提高、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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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金由于其特殊的缴付机制和委托管理特征,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行为很容易偏离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立法目标。针对公共养老金具有的资本属性和公共政策性,我们可以吸收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的受信人制度安排及最新理论成果,以此来解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即应以信托制构造我国公共养老金管理的法律模式,并确立我国公共养老金管理机构对受益人(或计划参与人)的受信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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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收缴状况直接关系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问题。征缴难,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为确保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足额、及时发放,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具体解决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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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老金实报实销,影响财政支出;养老金增长与经济水平不协调;单位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本单位管理退休人员,影响行政效率;职工待遇水平不衔接,影响人员合理流动;保险金支付压力大。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路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按实际职责确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方法与过渡衔接办法;区分“老人”、“中人”、“新人”,确定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确定公职人员养老金替代垒和附加养老保险类型,制定合理的公职人员养老金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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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具有速度快、绝对数量大的特点。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政府的责任。本文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为契入点,阐述了政府的责任,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构想,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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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是关注社会问题和维系民生的法律。社会法作为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居重要地位。在社会法构建的理想蓝图里,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加强社会法理论研究、完善社会法法律部门,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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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太原率先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工作。在中心主任郭雪梅等一班人的带领下,通过不断强化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该中心逐渐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工作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构筑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该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该中心继续巩固养老金发放成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选择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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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产生机理、演化变革、功能发展、性质或本体、社会法问题代沟与制度需求、主要理论范式等深层次的反思性问题,应在部门法哲学意义上得到关注,应予以跨学科、批判性的研究。社会法的产生机理在于社会保护本能和社会理性,形成了本文所称的"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其性质为构成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经济秩序与保障社会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社会法相关的"问题代沟"理论具有广泛的解释力。中国同时面临三代社会法问题,制度需求强烈,应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主要资源,科学建构社会法;借鉴多学科理论范式建构社会法法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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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citizenship within the welfare state. The concept of citizenship is constru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s and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legal development of various fields of law. Juridification processes in the welfare state directly concer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itizenship and indirectly affect both political and civil citizenship. Concentrating on juridificati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welfare state implie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welfare law is the focal point of the article. To understand the implications of juridification processes in the welfare state, we concentrat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itizenship, on one hand, and political and civil citizenship, on the other, and consider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itizenship. Social rights may confine the scope of political and civil citizenship and at the same time enhanc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extent of political ac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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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5):38-44
法制新闻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是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的创刊为标志的。1985年开始的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是中国向社会主义法制迈进的一个创举,同时也促进了法制新闻的快速发展。近20年来,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基本树立起了契约观念、诉讼观念、依法办事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也早已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作为对这个现实进行反映的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形成了独特的媒介文化景观。目前的法制新闻报道与早期报道相比,出现了一些值得肯定的新特点,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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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保障权之可诉性透视——基于《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的文本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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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不同于新型权利。它是法定权利的对称,是法定权利之外的、实存的社会权利,但与此同时,它是与法定权利息息相关的权利。新兴权利的生成根据,既可能出于法律遗漏,也可能是出自法律排斥,更可能出自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实变迁。新兴权利的保护方式,既可能通过权利推定,也可能通过民间规范,还可能通过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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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主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中,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尤为明显。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必须以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缓和社会矛盾、增进公民福利为主要职责。因此,政府的责任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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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条件和侵害法益条件两方面。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发现: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不仅存在放任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风险,而且还存在不规范适用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自身具有不合理性,只有改革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才能够化解风险、规范司法适用。不限制危害行为和侵害法益是国外强制医疗客观要件的普遍模式。我国应当将"实施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作为强制医疗的客观要件,同时有必要丰富强制医疗的执行方式,在住院治疗之外,增加门诊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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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袁翔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5):68-7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公民散居于各地的趋势日益明显。因此,保护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同等重要的法律制度。文章从论述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机制,指出了其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这些缺陷,从观念上、立法上提出了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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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hschild A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2007,14(3):403-424
The expansion of patients' rights and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the science of medicine raises serious legal and social questions, particularly when they pertain to end-of-life decision-making. Medical science continues to find ways of maintaining or extending life in a body or mind affected by disease or trauma and regular advances in medical technology and practice mean that the natural course of illness or injury will rarely be uninterrupted by some form of medical intervention. This progressive "medicalisation" of death, together with enhanced patient autonomy, means that choices can increasingly be made regarding medical treatment which may ultimately influence both the time and the way in which a person dies. This article examines both legislation and the common law in Australia particularly as it pertains to medical decision-making at end-of-life and the patient's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