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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2006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邮政储蓄代办机构的通知》。在此过程中引发了许多信用社代办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应当明确信用社代办员的性质,即信用社代办员与信用社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受《劳动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制度对防范和化解劳动者的意外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甘肃省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着覆盖范围窄、认定不合理、工亡补助金偏低、法律责任不公平等主要问题。将公务员的工伤纳人保险制度之中,取消对犯罪和违法行为的一概否认,适当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提高工亡补助金标准,强化法律责任是立法中可资借鉴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新就业形态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而兴起,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也成为当前社会讨论较多的一个话题。研究认为,当前新业态劳动者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弱契约与高监管关系、劳动风险畸高与社会保障力度不足、司法实践中救济诉求高与工伤认定难。现实之困源于制度之不足,表现在: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模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受社会保险制度保护、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要恰当定位新就业形态的法律关系、试点推行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规范互联网平台用工治理。  相似文献   

4.
将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的一种发展形式.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调整的不断变化中,其边界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是本质上的,而是法律理念的差异.兼职大学生是社会制度性弱势群体,符合劳动者的从属性特征,学生身份并不能阻碍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资格的认定.当前,应将兼职大学生作为“特殊劳动者”,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5.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但受我国现实劳动制度的影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存在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的情形,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特别是在工伤赔偿认定、追索经济补偿金、劳动保险待遇等诸方面,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不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相关义务,使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明确劳动关系确立的有关要件及事…  相似文献   

6.
刘芳 《工会论坛》2005,11(6):12-12,16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尚无明确的规定。它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判断究竟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时,不应当仅仅从形式上出发,更重要的是关注二者在本质上的差异。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即使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是以劳务合同为名义,也应当将其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7条即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及工伤认定地域管辖的规定中存在一些瑕疵,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无法及时、便捷的获得补偿,甚至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这影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实效,存在改进的必要,本文将就此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立法者的注意,并对我国的工伤保险立法时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工伤认定程序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遭受工伤及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程序较以往更为规范,但是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无法及时、便捷地获得救济,严重影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实效。应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类工伤的认定存在着标准过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需要从时间标准、路线标准、原因标准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和重要方面.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典型形态和首要之义,而有限度、有范围地将无效劳动合同、双重劳动关系的某些情形纳入到事实劳动关系中使得其外延出现了明显的扩大趋势.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是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形成的主要原因.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之核,在于维护与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求实质上的劳动公平.  相似文献   

11.
高校、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或兼职,其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活动,对我国社会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实习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期限等虽有异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但其身份仍应认定属企业的特殊劳动者。在实习或兼职时受到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纳入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予以保障。人身伤害事故商业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作为学生实习或兼职时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12.
<正>历来建筑行业用工比较混乱,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各种用工方式均可在建筑行业中存在。建筑行业用工灵活性较强,劳动合同签订率几乎为零,在发生拖欠工资、工伤等争议时,劳动者往往连用人单位是谁都不知道,依法维权障碍重重,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如果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3.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不仅有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本文从经营管理者的角度,对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该条款的适用条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本文归纳了各类人员的不同观点,并认为解决该问题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职工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因工外出期间,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该确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15.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打造国有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工会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工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在一个什么位置上,是急需我们从理论上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工会运动的历史性转变,对于工会最主要的要求即是必须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代表,成为劳动者集体劳权的代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完成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任务。一、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工会要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发挥作用,首先要明确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身份,这就是工会是以劳  相似文献   

17.
任何一部法律都要保护其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亦是旨在保护其所要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劳动者和资本者的合法权益,确定和保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侧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在监督该法实施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地把握双向保护的尺度。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是关系到保护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正确认定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以及正确划分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则是在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文章对我国涉外劳动争议的认定、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我国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除名是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常见纠纷,处理好除名纠纷对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除名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由于用人单位性质的不同,除名决定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除名因关系到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因此作出该决定必须有严格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程序并且应当依法定程序送达被除名者才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作为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的必经之路,工伤认定不仅牵涉到错综复杂的事实判断与法律评价,更紧密关联于被灾劳动者的生存之权,认定之责可谓重要而且艰巨。但行政机关却出于对效率、成本的考量,而一直坚守着封闭、神秘的程序设计,当事人既无从参与,更无从知悉认定的原委与真相。从程序正义角度观之,难免遭疑。此时,问题被卡在程序本身的正义性与经济性这两难之中,前者要求充分参与,后者则力求简约。在二者之间,真正的出路并不是某个极端,而应是一种平衡。在公正面向上,当以正式听证保障参与之权;在成本面向上,则以简易设计促进效率提升。二者既相互界分又相互连结,力求在平衡与互动中实现整体效益的最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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