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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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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胜利  宋丽 《前沿》2012,(1):114-115
BOT是英文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指由一国政府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特许某一企业参与本国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准予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相似文献   

2.
BOT是建设——运营——移交的英文缩写,就是利用私人资本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营企业(或称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对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来收回成本和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T方式从70年代开始在国际上兴起。在中国,BOT刚起步,“九五”期间(1995-2000年)才确立为引进外资的重要途径。到目前为止,国家批准了三个BOT试点项目,1995年6月批准第一个项目广西来宾电厂…  相似文献   

3.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BOT是一种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是投资商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基础设施,建成后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项目,期满后再将此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公用机构。而在实际运作中,BOT至少还包括BOOT和BOO两种方式。所谓BOOT  相似文献   

4.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模式,是在BOT(Build-Own-Transfer)模式的基础上衍生而来,即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待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再由政府赎回.  相似文献   

5.
翁英超  沈蓉 《理论月刊》2004,(12):106-108
我国采用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缺乏经验,运作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尤为突出,本文试将BOT项目涉及的合同分为辅助合同和特许协议两类,分别对其法律适用作一初步探讨,并结合我国相关国内立法初步分析我国解决BOT中法律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6.
BO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这一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必将冲击政府在基础设施的传统角色,本文从分析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传统角色的弊端出发,定位BOT模式下政府角色,讨论政府在BOT模式中所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翊 《求索》2004,(10)
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生态建设任务很大 ,应用BOT模式引入生态项目建设资金 ,是解决政府在生态建设方面投入不足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一个实际的生态建设项目的BOT设计分析 ,说明政府利用BOT模式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政府为了缓解基础建设融资难问题,纷纷采取BOT特许经营方式。政府在BOT模式中扮演私权主体角色,并且需要转让特许权,但政府与投资者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分析市政公用事业的特点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说明引入外部资本对其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而在具体操作方法的选择层面,目前流行的项目融资方式——BOT模式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市政公用事业自身特点的限制,传统BOT模式并不完全适用。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新近出现的BOT模式的改进模式——PPP—BASED BOT模式由于有效地引入了政府参与,理论上应当同样适于应用在市政公用事业。本文通过对2007年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合作项目的具体实证分析,印证了这种理论上的可行性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并且由此总结了PPP—BASED BOT模式应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的优势。  相似文献   

10.
政府投资从竞争性行业退出,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科教文卫体以及政府机构和社会保障领域,这一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其中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历来被认为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应由政府全额投资控制.BOT投资方式的兴起,应引起人们对这种观点的重新思考.一、BOT投资方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指通过政府授权,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益,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移交政府继续运营.  相似文献   

11.
<正>一、北京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市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入外资、民营等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初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1999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了北京市第十水厂通过国际招标公开选择BOT项目投资人并授予特许经营权,拉开北京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序幕。之后,北京市已经启动运作了多个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水务、  相似文献   

12.
邢栋 《长白学刊》2004,(3):109-109
BOT是一种本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型的国际投资方式,其含义是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合同安排,授予外国投资者特许经营权,许可其在一定期限内投资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经营期限届满时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的投资方式.  相似文献   

13.
BOT方式不单是一种国际投资、项目融资、承包、技术转让的手段,它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是一个综合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的法律运作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不同于各种贷款协议,而是一种新型的特许协议。  相似文献   

14.
基于外资BOT模式在基础设施项目的优越性,其展开范围正逐渐扩大,而关于外资BOT融资项目的监管问题也随之产生。从外资BOT的运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可从重建法律监管架构、引入激励性价格监管和强化政府对BOT项目监管人员的培养等方面加强我国政府对外资BOT项目的监管。  相似文献   

15.
1997年1月,国家计委批准成都市自来水6厂B厂项目进行BOT试点;经过承建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两个阶段后,10月25日,该项目举行了标前会议,BOT招标工作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这个项目的实施,不仅使内陆大省四川开始有了第一家按BOT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标志着四川的对外开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了对四J]l实施BOT的背景作进一步了解,记者就BOT特点、对四川经济的影响及未来前景等问题,访问了四川省计委主任陶晦。成都市自来水6厂B厂进行BOT试点,在四川引入了一种新的投资观念,请问BOT是什么?DBOT即英文建设…  相似文献   

16.
10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不过也应当且M清醒地认识到,基础设施方面严重存在的瓶颈现象,正愈来愈成为阻碍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了推进我国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应当大力扩大并完善BOT这种吸引外资的方式和手段。BOT吸引外资方式的内演和保作程序BOT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类方式,有时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其主要含义是,政府同私营部门(在我国目前限定为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  相似文献   

17.
BOT(Build—own—operate and 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方式把通常由国有单位或政府部门承担的为某一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的责任让给私营或外国企业,该公司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合同时间内对该项目拥有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并负责偿还项目贷款,向用户收取费用,获得投资回报,特许权期满后则将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管理。它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结合的产物,该方式为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方便。它被看作是减少国家借贷的方法,同时可以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实施特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8.
向洋 《公民导刊》2006,(12):52-53
BOT模式作为国际上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继我国第一个BOT项目——广东沙角发电厂建设运营取得巨大成功,BOT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模式随即进入我国,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益发展起来。然而,目前涉及BOT模式的专项立法明显滞后,导致各地在实际运作中遇到许多法律障碍,对完善和发展BOT模式带来了许多不利。  相似文献   

19.
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齐心协力打造昌吉新“模样”。2005年5月以来,为推进乌昌经济一体化发展,把昌吉市建成田在城中、城在田中的生态式、田园式、现代化的中等城市,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作出了《昌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促进了城市化建设。为消除投资方疑虑,支持政府招商引资,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同意政府与云南中科有限公司采用国际BOT 投资方式建设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项目决定》,促进云南中科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日处理污水3万吨污水厂项目落户昌吉。为促进经济发展,常委会还作出《关于将市财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商以BOT方式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将越来越多,而政府保证的有无和范围是影响BOT谈判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政府面对外商提出税收优惠、外汇结算、允许调价、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保证时,应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力争做到既不让国家利益受损,又充分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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