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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朝鲜半岛事关俄罗斯的大国地位、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半岛的稳定与否对俄的地缘政治经济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决定了俄与半岛重大的利害关系。正因这种利害关系使得俄虽不是朝核问题的当事国,却不能置身事外。本文指出为维护俄的国家利益,普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这虽使局势有所缓和,但危机并未化解,俄仍面临严峻的考验,仍须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做出抉择。  相似文献   

2.
在地缘上,朝鲜所处的东北亚地区位置独特,居于中、美、俄、日四国战略利益的交汇点。危机演变至今,仍得不到妥善解决,朝核问题已超出核不扩散问题本身,成为多个国家的利益博弈。作为朝核危机利益攸关方的中国,有必要从国家利益出发,理清朝核问题极其复杂的国家关系,明晰应对朝核危机的策略。  相似文献   

3.
现实中存在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因不知、不愿、不敢而未提起诉讼,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因立法缺位也无从着手,其结果必然是听任违法行为泛滥。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检察机关民行监督职能,从立法上确立和授予检察机关民事、  相似文献   

4.
城乡规划,从扁平到立体,关乎众人之利益。在利益交杂的时代,如何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减少磨擦,是为紧要问题。然要论其保护,首先需准确界定其内涵、把握其外延,尚可着手构建权利保护体系,行有效运作。本文试从城乡规划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与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研讨,引理论与实务之鉴。  相似文献   

5.
法官回避制度是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法官是发生争执的当事人双方的居中裁判者,法官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理由,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作出裁判,因此,作为居中裁判者,就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得偏颇于发生争执的任何一方,法官应当与争执双方的事实经过及其裁判的结果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在西方国家法学理论中称为“司法者中立原则”,这个原则同诉讼一样古老。根据这项原则,当法官与其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就应当退出该项审判,以避免由于利益或感情等因素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公平。“任何…  相似文献   

6.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触及和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深刻变革。在旧的利益关系体系已经打破,新的利益关系的合理格局尚未形成之时,必然会产生各种利害关系的磨擦和矛盾,出现种种机会不均的现象。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企业收入攀比行为,就是“各种利害关系的  相似文献   

7.
廖翔华 《河北法学》2000,(4):158-159
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在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时将有权提起诉讼或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的诉讼主体限为其近亲属,对与该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主体的利益缺乏应有的保护。因而有必要从法律上确立此类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从而实现弥补该项法律漏洞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李媛 《法制与社会》2013,(36):94-95
重整制度与债权人利益是相互冲突又相互统一的,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中,调和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债权人的利益尤为关键。本文首先分析各利害关系人的价值追求,进而阐述债权人在重整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最后探究如何平衡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以期从理论层面促进重整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的完善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公益案件的数量呈迅速增长之势,要求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应尽快建立相关制度,让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违法侵犯国家利益、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陈晓勤 《法学杂志》2016,(12):126-133
利益失衡是邻避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表现为负外部性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和环境风险在地域与社群中分配的不均衡.然而现有治理方式并未回应失衡的利益结构.要解决邻避问题中的利益失衡,首先要在立法上明确邻避设施利害关系人的法益,避免利益衡量在行政过程中流于形式化.其次要转变决策模式,赋予邻避设施利害关系人话语权.最后要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利益补偿、监管保障四方面完善利益衡量与平衡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关系犯是与监狱或监狱警察有某些利害或利益关系的罪犯。从实践上界定,关系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与监狱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罪犯,即“与公型关系犯”;一是与监狱人民警察个人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罪犯,即“与私型关系犯”。“与私型关系犯”在改造群体中具有相对的隐蔽性,能够得到干警“弹性执法”的好处,还有些干警在管理和使用上分开为关系犯提供方便,在减刑、假释等方面公开提供优惠条件;“与公型关系犯”在改造群体中具有公开性,他们往往以对监狱有贡献自居,向监狱讲条件要好处。“关系犯”改造意识普遍淡化,应当给以充分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  相似文献   

13.
笔者认为,刑事撤案不告知被害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都可能受到很大的伤害,而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的选择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竺效 《法商研究》2005,22(5):135-140
如何确定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实践中采取了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利害关系人推举、根据利害关系人报名先后自动产生等方式,这些方式存在缺乏公开性、参与性、有效操作性等缺陷。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选择机制的确立应当以自然公正和程序正义法律理念约束下的行政效率为原则。笔者建议修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19务的规定,以确立“听证组织机关合理划分利益群体、利害关系人推举或抽签决定出席代表”的选择制度,并辅以“证言公告、提供制度”和“书面证言补交制度”等配套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一、公司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它是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财务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边缘,但又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是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公司的利益关系,综合社会各方力量,挽救濒临倒闭公司,实现社会利益总体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积极预防破产的程序。所以,公司重整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6.
城乡规划,从扁平到立体,关乎众人之利益.在利益交杂的时代,如何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切实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减少磨擦,是为紧要问题.然要论其保护,首先需准确界定其内涵、把握其外延,尚可着手构建权利保护体系,行有效运作.本文试从城乡规划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与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研讨,引理论与实务之鉴.  相似文献   

17.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2):60-61
一、政府机关是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也是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遁格主体 《民事诉讼法》传统理论认为,民事诉讼主体即当事人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二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是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而所谓“利害关系”,即案件争议的标的或案件结果与自己有关联。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丰富,民事法律关系日渐复杂。民事主体资格也呈多样化趋势,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虽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却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案件。  相似文献   

18.
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目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或者为财产和财产利益,或者为人身和人身利益,但投保人对之应当有利害关系或者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所谓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并无本质的差别。 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其目的因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有些差异。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公司董事合治理的理论出发,讨论了作为“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的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有着极强的“银行依赖性”,而且商业银行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公司董事合的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公司法》修订之余,应当增加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董事合治理的内容,在完善董事合治理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论股东对公司财产之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有保险利益?这是一个在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在当今我国社会条件下,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也符合可保利益原则的立法精神.从理论上讲,股东对公司财产存在实质上的利害关系,而这种利害关系是在法律上能够主张或被法律承认的、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关系.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不会引发赌博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中,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可以通过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概括保险等方式进行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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