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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吴慧  叶红 《今日广西》2013,(6):14-14
几台旧电脑,一把电烙铁,一堆走私来的崭新手机外壳和桌上散放着的几十部已被“开膛”的旧手机,这就是手机经销商崔泽滨的“摇钱树”。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日前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崔泽滨,5月8日又以相同罪名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郭长俊。  相似文献   

2.
直播带货作为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正在快速崛起,在直播带货中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也成为新兴的犯罪表现形式。确定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必须先界定网络主播的身份属性。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是否成立虚假广告罪,应从该罪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评定网络主播是否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故意,应准确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  相似文献   

3.
高检发研字[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五个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例第12号)【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旨】明知对方是食用油经销者,仍将用餐厨废弃油(俗称"地沟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导致劣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油  相似文献   

4.
新闻闪回     
《观察与思考》2009,(3):10-11
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一审判决 1月22日,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王玉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杭志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相似文献   

5.
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确定一个具体概念,这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将本罪概括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应该说是罪名对罪状概括时最重要之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伪劣产品在我国泛滥,妨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为此,我国加大了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力度,在全国多次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斗争。文章介绍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及侦查方法。  相似文献   

7.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黄烨 《前沿》2011,(15):79-81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王耀忠 《求索》2010,(5):135-137
罪刑法定包括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两个方面,罪之法定当然地包括罪名、罪状之法定,罪名法定是罪之法定的应有之意。罪名之法定不仅关涉到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也关涉到罪名之概括功能、威慑功能、评价功能、个别化功能等各项功能能否得到很好的实现。能否实现真正的罪名法定化,是能否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标志之一。罪名法定化不仅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本罪中“假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标准必须从关于具体危险犯的具体危险的判断的相关理论出发,基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坚持客观说,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对无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销售药品行为的定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有"犯罪发生之日"的形式起算点与"犯罪构成要件满足之日"的实质起算点之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一般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时为准,但当犯罪结果延时发生时,以犯罪结果发生之时为准。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具体类型立案标准的划分,逐一分析了该罪不同情形下追诉时效起算点的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13.
金融传销犯罪的迅猛蔓延已严重危害我国金融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打击金融传销犯罪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各地公、检、法等部门对金融传销犯罪的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意见难以统一,常归于普通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下,造成定性不准确、责刑不一致、打击不力等司法困难。金融传销犯罪独立成罪应成为立法的重点之一,从罪名、情节、刑期等全方位进行法律规制,以使这类严重刑事犯罪不再游离于刑法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14.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威及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浅析侵占罪中"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占罪是修订刑法时增设的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此罪的必备要件,由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一新罪名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部门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也感到较为棘手,鉴此,笔者拟就"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认定问题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17.
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具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取得型侵犯财产犯罪中犯罪率较高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的理解与认定,应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把握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模式.诈骗罪以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为前提;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是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诈骗犯罪的本质要素是使相对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19.
贪污腐败犯罪是全球的公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贪官携款外逃已成为腐败犯罪的一个新动向,也是当前跨国犯罪的突出问题。为惩治跨国腐败犯罪,国际社会加强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订正是这一国际合作的法律体现。作为缔约国,中国应以《公约》为标准,对相关刑事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以适应有效惩治腐败犯罪和追缴外逃赃款的现实需要以及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条约法义务要求。  相似文献   

20.
控制和惩治洗钱犯罪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本文参照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国情,就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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