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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院提出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有法律依据,且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观。笔者认为,法院可以采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规定,赋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协调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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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1年4月22日,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民警刘某身着警服到其辖区———原告杨某所在的重庆成文科技开发公司检查暂住人口证,刘某在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检查杨某及其公司成员的暂住证,被杨某的妻弟秦某打伤。同日,该公安分局以杨某与秦某阻碍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对两人分别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杨不服,先后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和某区法院提起诉讼。7月9日,杨某不服一审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某分局民警对辖区暂住人口进行检查时,仅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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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 14年来 ,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从 1990年的 130 0 6件上升为 2 0 0 2年的 936 4 2件 ,数量增长之势印证了该法颁布意义的重大。但是 ,近年来 ,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案件撤诉增多的现象 ,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从未低于 1/3,最高达到 5 7.3%,个别法院的撤诉率竟达到 81.7%[1] ,这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 ,开创行政审判的良好局面很不协调 ,应该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和反思。一、行政案件非正常撤诉的成因撤诉 ,是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撤诉又称撤回起诉 ,它是指原告提起诉讼后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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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河南省公安厅、卫生厅联合发文,要求所辖市的公安、卫生部门对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须出具地级市(含外省)以上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公民在国外或国内县级(含外省)以下医院实施变性手术的,须经各省辖市卫生行政指定的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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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4):11-14,41
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远远高于行政诉讼的案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诉行政执行中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是持认可态度。行政诉讼法出于充分保障公民救济权利的需要,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延长至6个月,于此同时,如果单行法没有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另作规定,行政机关若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要等待法定期限届满,这无疑是对行政效率的延误。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应改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扩展间接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实施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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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撤诉的审查应当限于形式审查,并且应当赋予对方当事人对撤诉的合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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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6(5):10-10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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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其要求履行涉及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法定职责的申请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上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了一些规定,如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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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
时政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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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半以上都涉及工资问题,在这些案件中,又有80%以上涉及加班工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后,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导致了只要员工告单位的,大多都会要求2年以来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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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政府依照专门程序对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审理、裁决的活动.可见,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是解决公安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和争议的行政救济手段,行政复议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救济,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既然是涉及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矛盾和争议,若处理不当,在很大程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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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4):83-87
第133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9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郭声琨2014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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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撤诉规定),之后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尴尬处境了吗?目前立法框架下如何规范、规制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本文拟对撤诉规定进行理论整理,以期能对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探索提供更多的规制与规范,促进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