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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1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   

2.
委托调解比较研究——兼论先行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愉 《清华法学》2013,7(3):57-74
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世界性的ADR潮流推动各国的委托调解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国近年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委托调解亦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对当代世界各国委托调解、特别是司法委托调解的性质、功能、类型、背景、社会因素进行比较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于社会、体制及理念因素的差异,委托调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同时其发展趋势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国委托调解在实践中十分活跃,但缺少法律规范,并存在一些理论争议和操作上的问题;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体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设计具有不确定性。《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先行调解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委托调解的发展。总体而言,委托调解的基本趋势将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态的前提下尊重实践创新,并进一步实现制度化。  相似文献   

3.
论委托调解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加良 《中外法学》2011,(5):1061-1073
作为社会矛盾凸显期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典型载体和代表中国司法ADR构建最高水平的制度对应物,委托调解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发展水平不平衡、盲目性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持续与委托调解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的制度供给密切关联,而委托调解制度供给的长期匮乏则根本性地受制于其功能定位的模糊与混乱。对委托调解的功能进行一元化定位不足取。除具有"疏减讼压"这一不足以单独成为委托调解之正当化基础的应急性功能外,委托调解还具有"增进司法公信"的拯救性功能、"扩大司法民主"的表征性功能、"促进社会治理"的拓展性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崭新性功能。  相似文献   

4.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5.
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司法调解具有各种优势和条件,成为解决社会矛盾不可或缺的重要选择。几十年来我国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在不断探索、借鉴的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调解经验和制度。当前,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正处于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阶段和过程之中。对此,我们应构建一种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二阶段结合的制度,从而实现司法调解制度的法律功能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分析我国的司法调解制度一是当事人模型,这个模型可以展现当事人诉讼行为决定及各种因素;二是主持人模型,这个模型可以展现调解主持人动因等因素.经济分析可为我们的法学研究、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思维的进路,更好地发挥司法调解制度社会法律工具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司法能动和大调解背景下,行政诉讼调解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学理论的考察、司法实践、国外经验证明,实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具有可行性,但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需要相应的制度配套,解决制度间的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8.
旷凌云 《河北法学》2011,29(10):162-165
现行立法对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操作的混乱,也影响了该制度的功能发挥。为了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谐而高效运行,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委托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自身特质从程序范围、案件范围、时间范围三个方面来规范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在理论和立法中,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调解制度的优越性为息纷止争提供了诸多便利,既能解决矛盾,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故而,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迂回适用"调解制度"。本文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综合分析了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了大致建构,以期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提供有用之建议。  相似文献   

10.
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为达到此目的,不仅需要我们积极预防“民转刑”的发生,更要求我们勇于探索和实践“刑转民”新机制。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区检察院委托调解的轻伤案件。这是自去年4月25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和杨浦区司法  相似文献   

11.
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能动司法和大调解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现实的社会和政治意义。但由于社会的陌生化,非商事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下降有必然性;应注意从边际成本收益的视角全面理解和把握审判和调解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法院的社会效用,充分发挥不同法官不同的判决或调解才能,重视判决相对于调解的制度收益,应避免意识形态化地强调判决或调解的优先性和单一评价标准。应采取多种措施改变相关行为人的激励,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但必须注意避免能动司法可能引发的不利司法实践和后果。  相似文献   

12.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诉前调解制度已经越来越多的适用于法院实践.自实践以来,由于其便捷性、及时性、低廉性等优点,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诉前调解制度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本文拟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现实意义、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突破创新等方面加以论述,以期对完善诉前调解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陈雪婷 《行政与法》2014,(2):122-128,F0003
调解优先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诉讼中调解本位主义的回归与复兴.本文考察分析了影响调解模式选择的现实因素,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在中国社会籁以生长的实践土壤和制度运行的可用资源;通过对传统文化基因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具有的民族特色和依存的文化根源;通过对司法场城中自治与强制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模式具有的法治内涵.此外,本文还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分析了判决模式和调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消长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调解本位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制度模式在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过程中选择和复兴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14.
刘加良 《法律科学》2014,(4):182-192
委托调解的正当性和制度功能已为司法政策和国家治理政策所肯定。委托调解的实效发挥有赖于其制度要素的合理改进与持续完善。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可适用的审理程序决定着其是否有权进行委托调解。委托调解人应保持组织型和个人型并存的格局,可依次采用共同选定、商请法院确定和法院依职权确定三种方式予以确定。适用委托调解的案件应首先具备"可调性",且不只限于简单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委托调解不会使参加程序的强制变为接受处理结果的强制,且可缓和合意贫困化所带来的机制紧张。处理好立案审查和立案前委托调解启动二者之间的先后关系,立案前委托调解将不会影响到对当事人之裁判请求权的妥当保障。对委托调解之期限的长度确定、延长以及是否从法定期间中扣除离不开谨慎的考量。法院对委托调解协议负有合法性审查义务且依其只能制作民事调解书。委托调解结案可收取更低的案件受理费,但不能免除。  相似文献   

15.
李炳烁 《法学杂志》2016,(12):52-58
随着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和类型的多元化,调解制度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其适用范围和力度有了显著提升.现阶段司法调解的强化既是司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种努力,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争取更大自主空间的过程.但是司法调解的实践运行也存在着调解过度使用、当事人合意的异化和权力技术的滥用等不规范问题.提升司法调解的规范化水平,需要重申调解自愿原则,同时实行适当的调审分离,加强对调解过程的监督与制约,规范法官释明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6.
为回应法学和法律界对调解的不同评价以及相关制度创新的争论,基于对1988年至2010年我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非调解方式结案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调解的功能是在下降的,但在今天,调解仍是我国纠纷解决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的功能呈下降趋势,而司法的功能则在不断上升;在司法中,司法调解的功能总体上在下降;在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权属侵权及其他三大类案件中,司法调解的功能各不一样。由此,我们在相关制度创新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不可以一刀切或以运动的方式推行。  相似文献   

17.
尽管当下司法调解的实践本身比各种话语表述更富创造力,然而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司法方法论、以"中国"为中心的司法调解观远远未能被我们发现或发明。这至少是因为我们如何评判司法调解与如何表述它皆成了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就是在表述:我们的司法调解不是完全经由法律适用来确认权利或利益,而是主要通过实践智慧弥合了公正问题与合法问题,亦即需要解决的争议重点不在于依据哪些法律来裁断,而是借助于转变了裁判者的身份,使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内作为调解者来促使纠纷的解决,并以此来追求某种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人民调解》2006,(3):28-29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提升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杨浦区司法局与公、检、法等部门互相配合,积极实践,开展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试点工作,推动刑事案件向民事调解方向转化。所谓“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已经进入或者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定案件(主要指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在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促成调解解决后,司法机关作出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决定。  相似文献   

19.
在全社会都在积极寻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浓郁氛围下,本文立足于中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司法实践和中国的本土资源,分析比较异域相关调解制度,通过改革现行的调解制度,构筑多元化、互动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而促进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北青 《法制与社会》2011,(10):55-55
调解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系统的完善,新形势对调解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分析民事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完善,以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建立法治社会,达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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