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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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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海事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与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最为接近,是改革不容忽视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案件、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队伍精英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存在合理性、管理混乱化三大危险。本轮司法改革应重构海事法院的权力体制,修改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并进行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配套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可借鉴海事法院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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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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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法院都是司法改革的主战场.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奋力起航,法院改革何去何从更加引人关注.2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从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勾勒出未来法院改革的路线图.综观整个文件,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但主旨精神清晰统一,那便是让法院成为法院,让法官成为法官,让审判回归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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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5):66-76
《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广泛的调查取证权 ,这种做法破坏了民事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的合理角色定位 ,它超越了宪法赋予法院的审判职权的合理内涵和外延。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角色分工合理化 ,使法官真正处于居中裁判者地位 ,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因此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职权必须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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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司法改革大事记从80年代末,俄罗斯便尝试对当时的司法体系进行改革。当时,苏联最高委员会于1989年8月4日通过法律《苏联法官地位法》,1989年11月13日通过《苏联和共和国司法机构基本立法》。这两部法律,以及1989年11月2日颁布的苏联《对损害公民权利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1981年7月8日颁布的《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机构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包含了一系列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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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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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整套能够保证独立、公正审判的有权威的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根本性的改革是在于克服司法权地方化的司法体制改革,关键性的改革是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法官制度改革。对于前一个问题,笔者已在《司法体制改革刍议》一文中作了探讨和阐述。本文拟对后一个问题作一些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一、法官的素质要高、地位要优、待遇要丰,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法院职掌国家的司法审判.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审判是由法官具体负责进行和运作的。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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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编辑部邀请最高法院各庭、室、局负责人,邀请部分省市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庭长、主任,参加今天这个座谈会,一方面是纪念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创刊45周年,另一方面是请大家来给《人民司法》编辑部出谋划策。虽然室外寒风刺骨,然而我们的座谈会上还是春意浓浓、热气腾腾。从各位同志热情洋溢的发言中,我们已经感到了全国法院、法官对《人民司法》的关心与爱护,体会到了广大法院工作人员对《人民司法》的殷切希望和诚挚要求。下面我就《人民司法》的改革和发展谈几点意见。一、《人民司法》的地位《人民司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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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首要要求,本文对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应当通过提高司法机关的宪政地位、扩大司法权力范围、提高司法裁判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培育和树立司法权威;通过改革宪政制度和法院体系,维护法官的独立地位,保障审判独立;通过改良司法程序,保证司法裁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作者还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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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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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目前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不敢谈宪法,深怕惹上政治上的麻烦。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司法化问题已经有些政治化。我们认为,法学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更不宜进行政治上的审判和行政上的干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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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三个“关键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三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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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应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司法改革的任务是“去行政化”也即在于实现法官独立,去行政化的过程亦是实现法官独立的过程,所以去行政化与法官独立之间实属平行关系.改革的内容应当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才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审判不独立的问题包括法院内外部两方面对法官独立的干涉.上海方案的法官独立改革内容与去行政化的改革任务之间,只是一种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上海改革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实现:实行员额分级管理制、细化法官终身责任制、明确上下法院关系、改革外部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实体证据规则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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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俄罗斯国家转型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全国司法体系特别是仲裁法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知识产权法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俄罗斯仲裁法院系统内设置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标志着俄罗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了解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审判职能、管辖范围及其在俄罗斯法院体系中的地位,加强中俄双方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现实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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