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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民商事仲裁协议是民商事协议(合同)争议仲裁解决的协议。其适用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制度等一般规定无争议。但其是否能适用可撤销制度有争议。笔者认为《仲裁法》没有规定可撤销制度既有比较法上的根据,也有现行法上的依据,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2.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3.
ICSID仲裁体制和DSU准诉讼机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争端解决方式,但由于国际投资被成功地纳入WTO协议调整,使得DSU可以适用于解决部分国际投资争议,ICSID体制与DSU机制因此而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了既互为补充又相互冲突的关系。承认二者差异,并在涉及国际投资关系的WTO协议中具体规定两种方式的选择和适用条款,确认私人DSU机制中的出诉权是解决机制冲突和指导当事人有效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保障措施协议》是对GATT第19条规定的保障措施规则的澄清和细化。但GATT第19条“未预见的情况”条款并没有出现在《保障措施协议》里。对于这一规定上的差异引发的争议,WTO争端解决机构已通过一系列案例和解释对“未预见的情况”作出了判断即GATT第19条应与《保障措施协议》累加适用,成员方在援用保障措施时必须证明“未预见的情况”的存在。此种做法值得商榷,从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过程、WTO协定和文本、保障措施的实践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等都表明“未预见的情况”不应被继续适用。否则,可能会给现行的保障措施体制带来更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造成适用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5.
孔庆江 《时代法学》2012,10(3):68-71
争议解决条款是困扰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谈判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上的困境,不但体现在现行的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模式无法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提供范式,而且体现在现行国内立法上的局限上。可行的途径是在区分不同主体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基础上,寻求不同的解决方式。本文强烈建议充分发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的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来解决相关投资争端,同时避免以政治化的方式利用现行的仲裁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仍未完全褪去浓厚的管制色彩,强制性条款的大量使用导致了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的规避与背叛。在实践中,公司法条文存在失范的现象已不在少数。条文的僵化无疑与商事领域追求制度创新及制度改进的需求相左。《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查阅权宜变更为例示型条款,从而为司法适用预留必要的裁量空间。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则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达至立法文本与现实生活的协调与和谐。  相似文献   

7.
赖文平 《海峡法学》2011,(3):3-11,17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7条设有建立两岸智慧财产权执法协处机制的规定,对于建立双方官方沟通平台,协调处理争议问题,落实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10年底开始正式推动协处机制至今,该机制已发挥一定作用,但要在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执行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仍存在机关对接、机制对接等问题。有鉴于此,应发挥加强两岸对智慧财产权侵权及犯罪防制经验的交流,加强经典案例交流,积极发挥工作组的功能,在查缉网路(网络)盗版方面先行合作,尽速成立第五个执法工作组。  相似文献   

8.
公民参与程序可以从提高两岸协议的认受度和降低立法审议风险两方面,为两岸商签协议提供更多正当性支撑,具有积极意义。两岸治理机制欠缺公民有序参与是台湾岛内爆发的"太阳花学运"以及围绕"服贸协议"争议的重要原因。在两岸事务领域"行政程序法"适用情况不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更以专门条款排除"行政程序法"的适用,影响到两岸治理的行政程序正当性。台湾当局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的途径强化两岸事务领域行政程序中的公民有序参与,提升程序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毅 《法学研究》2009,(5):62-85
在长达六十余年的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大量的案例报告书对多边贸易协定进行了内容丰富的法律解释,其中的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性质,解释的宗旨是维持成员方之间在协议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平衡。这些法律解释形成了自己的适用规则和特点,如解释的方法从追溯查证缔约原始文件,发展到采用国际公法解释惯例规则;以总则条款制约细则条款,对协议条文进行整体一致的解释;对例外条款从严解释;援引先前案例的解释不构成案例法意义上的判例而应属于条约解释的嗣后惯例;通过解释和推理,填补有关协议规定的空白或缺漏,使协议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化;等等。了解这些规则和特点对于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0.
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适用范围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BIT中,与泰国、新加坡、缅甸BIT与《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中包括了保护伞条款,同样存在着解释的困难。对此,学界存在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和合理限制解释几种学说。对保护伞条款的解释应当以合理限制为基础,区分违反合同的主权行为或违反合同的商业行为,仅在主权行为的情况下适用保护伞条款。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需要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公约声明制度的适用予以探讨。公约共有四个条款规定了声明问题,分别是分别是第19、20、21和22条。我国在批准公约时,如何适用这四条声明制度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有效地利用公约的声明制度,促进国际民商事顺利交往以及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2.
郭华 《证据科学》2020,(2):159-171
"新《民事证据规定》"涉及鉴定条款占所有条款数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新增条款又约占整个鉴定条款的60%。这种大幅度对鉴定问题的修订,彰显出鉴定在民事证据中的重要地位与实践中的突出作用。这些有关鉴定条款的修改、新增和删除,除理顺民事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关系和回应民众对鉴定的需求外,侧重于人民法院对鉴定委托的管理和对鉴定人活动的规范。具体体现为加强鉴定委托管理、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限制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严格鉴定人承诺和作虚假鉴定等方面的责任,尤其是鉴定费用退回的制裁方式。但也存在规范鉴定人和法官行为的失衡,以及条款间及其与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协调问题等。对此需要在尊重诉讼规律、科学规律和证据规则本质的基础上,以司法改革、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以及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衔接和协调的综合视角对有关鉴定的规定作出理论诠释与适用说明,不宜孤立地解释条款的字面含义,以免导致实践适用上的失控。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保险法上不可抗辩条款适用问题的研究,应围绕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与告知义务制度价值冲突的协调、在合同复效制度中的适用、例外情况的研究等问题而展开.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保险类型的理论依据、如何协调与告知义务制度价值冲突问题、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问题、申请复效时告知义务的理论依据、如何在合同复效制度中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以及对不可抗辩条款例外情况的应然分析是不可抗辩条款在实际适用中会遇到且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TRIPS协议》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是第一个拥有150个签署方并规定最低保护标准的国际协议,也是第一个对GIs保护问题规定得最全面的国际条约。其第5部分规定适用高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方面的争端,允许进行交叉报复。通过第71条定期审核和第23条关于协商的规定,给予协议的实施和发展以有效的监督,并预留了空间。《TRIPS协议》第3部分为地理标志权利人规定了获得救济的多种途径。对协议条款不允许提出保留,从而加强了协议的拘束力和实施效果。该协议是对其前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公约成就的继承,也是对以往相关公约缺陷的弥补。《TRIPS协议》自身的缺陷包括协议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和例外、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及对地理标志跨国争议案件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TRIPS协议仍有许多用语和难题需要澄清和解决。  相似文献   

15.
陈喆 《海峡法学》2011,(3):33-38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然两岸司法互助关系主体的高层次性、职权配置的差异性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差异是目前刑事调查取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岸在刑事调查取证方面可分别从简化联系程序和强化协助调查取证效力的两个方面就关于紧急情况条款的便宜主义适用、检察官介入的证据形式补强方式以及证据制度妥协等机制进行构建,使其执行得以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6.
CISG规定了使用一般原则添补漏洞的方法。禁止反言原则可以从CISG的具体条款中推出,并且必须在CISG的范围内作出自治的解释。禁止反言原则适用于公约适用范围内未明确解决的问题,可以用来解决合同外当事人陈述、合同无效宣告的撤销、替代交易后的救济等诸多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仲裁(Arbitration),尤其是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与诉讼、协商、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在一般层面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仲裁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素,而且仲裁具备强烈的民间性特征.海峡两岸的仲裁制度都已经施行了很长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两岸的仲裁法律都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空间.通过选取大陆与台湾地区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典型规定包括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执行方面进行对比,试图总结出两岸之间以及与现行国际趋势间的不同点,以及未来仲裁法律制度进步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划障碍而进行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等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行政协议法为制度平台。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五种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然而,不仅这五种纠纷解决方式各自存在许多不足,而且相互之间也缺乏有效衔接,影响了整体纠纷解决功能的发挥.因而我们应通过赋予调解、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发掘行政处理机制的潜力、构建具有实效性的消费仲裁制度、引人消费公益诉讼及小额诉讼程序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机关颁布许多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作为大力推广调解制度的配套措施之一。然而,基于两岸法制不同,在中国大陆取得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未必均可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及执行。本文先整理中国大陆关于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再据之分析在各种不同情形下取得的文书是否可以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及执行,以供实务界在选择争议解决程序时,能预先将日后能否声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等因素纳入考虑,以便当事人在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最符合其需求与利益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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