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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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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正义的中国语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程序正义在中国的语境中已被曲解,这种曲解不仅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程序工具主义、纠问式诉讼模式、法治基础薄弱有很大关系,与现实的程序价值理念及立法与司法的严重脱节密切相连。中国语境下的“程序正义”既是我国在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传统文化与制度的缺陷的现实表现,又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一种必然产物。中国要走向程序法治,不仅需要相应的人文环境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还需要在程序法治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检验并修正自己。  相似文献   

2.
程序正义有两条分歧的经验,一是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二是程序内在独立价值论。对此不应择一而用,而应建立综合性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分析各种理论局限性的前提下,撷取各种理论优长进行更高层次的融合,进而型构一个综合性程序正义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意义在于提供一个多重价值选择体系,针对变革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区域、时域、对象,在多重价值体系中作出最优的价值抉择,推动现代法律秩序生长。  相似文献   

3.
论程序正义     
长期以来,我国占主导的法学理论对于法律程序的价值的问题基本上坚持了程序工具主义的观点,即将法律程序仅仅视为实施实体法的工具。本文分别从程序正义观念的起源、程序正义的价值以及程序正义的现实与社会实现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程序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   总被引:61,自引:0,他引:6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程序价值理论主要研究人们在评价和构建一项法律程序时所应依据的价值标准,以及人们在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法律时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根据现有的资料,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始作俑者当首推英国大学者杰罗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19世纪早期,边沁即开始了对证据和法律程序问题的研究。他曾以其对证据法研究的杰出贡献闻名于世,并提出过“证据应被自由地采纳而不受复杂规则的限制”等著名观点。然而,边沁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对证据法的技术性分析,他提出了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的一般理论,并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程序法的价值目标以及功利原则对法律程序的制约等问题首次进行了分析。从那时以来,有关法律程序价值问题的研究著述不断出现。到本世纪七十年代,这种研究形成了一个不小的高  相似文献   

5.
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在西方程序正义理论史上 ,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分析了“尊严价值理论”产生的背景和基本要点 ,指出这一理论的最大价值在于论证了正当程序的直觉意义 ,并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为程序正义价值寻找到理论上的根据。作者认为 ,在论证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上 ,马修的尊严理论达到了前人所没有达到的高度 ,对程序正义价值的意义作出了全新的解释。作者还基于中国长期存在的“重实体 ,轻程序”甚至程序工具主义的现实 ,阐述了“尊严价值理论”对中国法学研究及法制建设方面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6.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运行的产物,通过维护法律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法律文书符合人们对现实法律价值的追求目标,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其程序价值是法的程序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法律活动运行的依据和结果,确保法律效力的保障,维护法律程序的工具,同时也是宣传法律的教材。  相似文献   

7.
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价值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其对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起着不同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价值主义的比对,进而提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展望,以期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用更加合理的手段,充分发挥法律价值主义的作用,尽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8.
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长期以来受“程序工具论”的影响 ,法学界对行政程序的价值认识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 ,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的价值日益受到学者的重视 ,对当前认识行政程序价值上存在的问题 ,界定行政程序价值的涵义 ,重新建构行政程序价值体系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坚守法律程序的正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个环节,也是我国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本文首先从法律程序的涵义及其意义的相关概念出发,讲述了法律程序的遵循法律程序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然后对法律程序价值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并具体阐述了法律程序价值对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及法律程序价值为诉讼结果提供正当性基础。最后明确了我国法律程序价值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10.
法律行为的解释是指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作业。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效力宣示主义、归责主义等不同实体价值取向的解释学说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均面临解释困境,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原则。对于法律行为解释性质的理解必须从其在司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进行,这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事实解释,但在性质属于法律问题。从纠纷解决程序视角观照法律行为的解释,应赋予诉讼参与各方以解释权,让“真意”在诉辩审三方的论辩互动中体现出来,但法官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裁判者,而不是进行积极的补充和拟制。法律行为解释的实质就是裁判主体依据特定的纠纷解决理念的可接受性,进行利益平衡,以达到纠纷的合理、圆满的解决。在此,最为重要的不再是任何实体价值,而是商谈程序的合理性和理由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1.
吴跃章 《政法学刊》2005,22(5):35-39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作为正义程序的两种模式,分别蕴涵了两种“中心主义”理念和“二元对立”等级。两种程序模式存 在着各自固有的结构缺陷,诉讼实践行动必将消解程序结构“中心”、颠覆“优位等级”。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唯理性设 计程序模式所固有的反理性本质,正义程序并非人之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对社会纠纷解决实际所需机制的回应。没有一元化的正 义程序,正义程序的意义应撒向四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其固有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20世纪中期以来的程序价值理论把程序的价值区分为两个序列 ,一曰程序的外在价值 ,一曰程序的内在价值。正是因为程序存在这两个序列的价值标准 ,所以法律程序存在着若干对相互矛盾的结构性要素 ,它们在程序运行中构成了四对基本矛盾 ,即 :程序目标 (产出 )与程序手段 (成本 )、大众生活逻辑与职业专门逻辑、实体思维倾向与形式思维倾向、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这四对基本矛盾分别属于程序外在价值 (标准 )的派生物和程序内在价值的派生物。它们在程序制度运行中成为既相互关联又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 ,它们既带来无限可利用的公正资源 ,足以影响程序的公正质量 ,又产生程序技术构成中的诸多缺陷和两难境地。这些基本矛盾使得我们对它无法进行单向思考 ,而只能将它们并列在一起通过辩证的方法根据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进行衡量。  相似文献   

13.
程序正义理念蕴含着人类对自身命运的关怀和对正义理想的追求,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将法律程序仅仅视为实施实体法的工具。本文主要论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并提出了判断程序公正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正当程序是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与工具性价值的统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主义作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体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基本关系。当事人主义的精神与程序公正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当事人主义的要求也会与程序工具价值的要求发生冲突,必须有所取舍。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虽然也有审前的准备程序,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来看,该程序存在着严重的功能缺陷,起不到证据整理,争点固定和促成和解的功能。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当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在诉讼模式的选择上采辩论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不同的案件,应当设计不同的审前准备程序供法院选择适用,对于简单的案件,作必要准备后及时开庭,对于复杂的案件,通常应作充分的审前准备。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不存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法官职权过于强大,当事人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必要从模式论角度加以探析。我国应选择协同主义这一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作促进诉讼,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具体准备工作。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在向协同主义方向发展,但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是在行政程序价值观念内在转向过程中对程序自身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和意义的探索,其实质是行政程序底线伦理的抽象化表述,即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是人们对于行政程序合法性的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作为行政程序的底线伦理,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体现的是在交涉性基础上对人的主体性的认知和尊重,其目标指向是人的主体性的张扬。体现内在价值的最低限度的程序标准包括透明性、稳定性、非强制性、可接受性、可辩驳性、可预期性。作为行政程序底线伦理的内在价值观念,其提出的意义在于在生机勃勃、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领域为中国的法律现代化特别是行政法治化促发了一种现实的制度构建模式,即制度先行主义下的法治行政程序构建模式。  相似文献   

18.
辩论主义的根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学在 《法学研究》2005,27(4):40-50
对辩论主义的根据,理论上存在本质说、手段说、防止意外打击说、程序保障说、多元说、法探索主体说、信赖真实协同确定说等观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实行辩论主义的必要性。由于现代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包括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两个方面,并且民事诉讼在客观上乃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因而辩论主义的确立和贯彻,有其实体根据和程序根据,是以此为基础的多元根据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法律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其内在的有效性与事实上可被遵守的事实性的一致,而现代法律其事实性的强调以及法律规则本身的正当性缺失引起了法律合法性的困境,合法性追问源于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缺失状况的担忧与思考,哈贝马斯利用交往行为理论重构了法律合法性,并提出了程序主义法范式作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有两种模式: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实体限制型”模式与大陆职权主义诉讼的“程序限制型”模式。我国应从法律制度移植的内外条件出发,通过引进、移植带有当事人主义特征的“实体限制型”模式,来重塑我国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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