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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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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俊伟 《证据科学》2010,18(4):467-474
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建立在两个不同原则上,一是传统的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一是1999年坦佩雷会议后,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这两种立法在欧盟范围内并存。从未来发展看,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将逐步取代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通过的《欧盟证据令》是欧盟在相互承认基础上取代原有刑事取证立法的第一步,对原有立法进行了制度性革新。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在相互承认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2.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打击跨境犯罪和犯罪分子自由流动上存在着共同利益,但要制定一部超越国别的欧盟刑事证据法典依然遥不可期.在跨境刑事取证立法中,欧盟存在着统一规则和相互承认两种立法模式,从现有立法看,后一种模式已成为欧盟立法者的现实选择.在后里斯本时代,欧盟在跨境刑事取证上实现了“超国家”的立法运作,欧盟跨境刑事取证立法存在着两种模式融合的趋势.欧盟的立法经验对中国区际刑事取证立法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3.
为了突破传统刑事司法合作的局限性,欧盟以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将相互承认原则确立为刑事司法合作的基石。相互承认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做出的司法裁定,其合作范围大大超过传统司法合作范围。相互承认制度下的司法合作在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开展,极大简化了合作程序,加快了合作速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了双重犯罪原则和特定性原则,不适用本国国民不移交原则。相互承认司法裁定制度促进了欧盟各国的法律趋同,同时在法律有差异的情况下,通过规定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来缩小合作义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袁古洁  庞静 《政法学刊》2004,21(5):65-69
1999年澳门回归后,澳门与内地在解决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处于法律真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澳门特区仲裁制度不发达的现状有关的.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是大势所趋.澳门和内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是达成"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地在达成"仲裁安排"时,要顾及两地现行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并将<纽约公约>的基本精神和规则揉合在"安排"里,建立一个平稳有效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5.
汪祖兴 《河北法学》2005,23(9):112-117
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两地司法协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研究价值。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是在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系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不同的社会体制、法律文化乃至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体制决定了应该根据《基本法》中有关条款和两地的各自立法对符合条件的内地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按照程序相互承认并加以执行。  相似文献   

6.
欧洲逮捕令是在欧盟范围内取代引渡制度而施行的一种逮捕和移交逃犯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新模式。它的理论基础是相互承认原则。欧洲逮捕令是对传统引渡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它取消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对特定性原则进行限制适用,对严重犯罪取消双重犯罪原则,在程序上更为简化快捷。它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区际移交逃犯制度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7.
相互承认是欧盟金融服务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各成员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相互认可对方成员国的金融监管规则,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本国市场并适用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由母国予以承担。其基本精神是消除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管制竞争,从而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相互承认原则的确立与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就制度设计而言,相互承认原则具有不完整性;就实施效果而言,其在促进管制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的价值目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8.
刘轶 《法学论坛》2006,21(3):131-137
在欧盟金融服务法中,母国控制原则是指跨境金融服务应主要遵循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主要由母国监管当局承担。母国控制原则不能适用于未经金融服务指令协调的领域。相互承认原则是母国控制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母国控制原则又是实施相互承认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一原则的形成与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发展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广泛推行的必然结果。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母国控制原则的适用范围尚不明确,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为了消除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推动金融服务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欧盟金融服务立法应向协调行为规则、进一步明确划分监管责任并扩大母国控制范围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9.
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乐平 《河北法学》2003,21(3):43-45
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类型及利弊进行分析,指出相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 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根据相互持股的具体形态,将相互持股分为简单型、直线 型、放射型、环型四种基本形式,并着重对我国目前所采用的相互持股形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在 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架构及方案。  相似文献   

10.
金秋 《法制与社会》2012,(23):128+150
伴随粤港澳地区联系的加强,如何解决区际刑事司法冲突,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也迫在眉睫.本文根据一件跨区的案件为例,分析粤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协助应协助取证与协助执行,粤港澳三地司法部门应当加强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11.
马贺 《犯罪研究》2007,(5):72-80
自建设欧盟"刑事司法区"理念提出以来,欧盟成员国致力于加强彼此之间的刑事合作。在欧盟宪法性条约的导引下,欧盟及其成员国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重点行动计划及项目,在引渡、刑事互助、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一个欧盟范围内的"刑事司法区"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12.
袁古洁 《法学家》2005,(2):147-153
中国目前最重要和最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事宜,是如何解决内地与港澳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内地与港、澳互不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现状及三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并论述了三地达成"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简称"判决安排")的主要条件及程序.本文认为,内地与港澳现行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地)判决的法律制度有不少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是三地达成"判决安排"重要的法律基础.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判决安排"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既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实践需要,也是三地人民的共同需要.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性与合理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据相互印证是我国刑事证明活动的传统。这一规则虽然难免对于刑事诉讼的效率产生掣肘并仍然难以防止刑事司法错误发生而被人质疑,但是它毕竟反映了事物存在的规律和司法认识的规律,体现了刑事司法的理性主义精神。重要的是正确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限度,即依据这种相互印证关系能够确认被印证的证据之真实性,能够使案件事实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公正与效率的同时追求,要求正确合理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限度,正确适用证据相互印证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柳杨 《政法学刊》2023,(6):5-11
在当前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我国提取境外证据主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进行委托取证,这种方式正面临我国可能与请求国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助条约中关于证据提取的规定不具体、请求取证程序繁琐而延误侦查时机和提取的证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等困境,而司法协助途径的各种替代性措施如执法机关自行取证、对第三方平台施加数据披露机制,以及通过国际组织取证等也存在各自的问题。仍应当在坚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委托取证的基础上,对司法协助条约关于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提取的内容予以细化,并建立多元化的取证模式,实现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常会面临针对同一事实的法医鉴定,出现数个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鉴定结论,而现行的法律又未就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结论规范排除的规则,使得涉及此类案件的诉讼呈现某种无规则的混乱,成为诉讼的一个难题。本文复习有关文献,结合实践,试图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黄燕璇 《行政与法》2009,(5):126-128,F0003
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前,由于缺乏相关机制,两地的判决不能得到对方的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如果想在另一地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就不得不重新起诉.香港回归后,两地民商事活动不断增加,两地法院审理的涉及对方居民或财产的案件也随之增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内地与香港特区经过较长时间磋商,最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本文在介绍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情况的基础上,检视<安排>中的主要内容,进而对<安排>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7.
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瑞华 《法商研究》2012,(1):112-123
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主要在三个领域发挥作用:一是用来确定自相矛盾的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二是用来审查案件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三是用来判断被告人供述是否得到补强。作为一项旨在对证明力加以限制的证据规则,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强调无论是证据事实还是案件事实,都要根据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源的证据加以认定,注重证据信息的相互验证,避免仅凭孤证定案,这有利于防止伪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然而在目前以案卷为中心的裁判方式下,法院很少关注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的适用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吕青 《山东审判》2008,24(2):82-84
本文拟从相互印证的缘起出发,分析相互印证证明模式在理论上的优势价值,并结合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提出我们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检视印证证明模式的适用标准时,既要严格厘定相互印证的适用原则,又要合理确定相互印证的适用限度.  相似文献   

19.
相互认可制度在欧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以母国控制为手段、以最低协调标准为基础的相互认可制度,为过渡时期的欧盟金融服务市场创造了一个颇具特色的法律框架.本文以欧共体各个指令以及各成员国国内法为载体,对欧盟范围内的相互认可制度的概念、确立运用以及限制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相似文献   

20.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齐文远  周详 《中国法学》2003,(1):122-129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之间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等因素的影响而并非绝对一致 ,在现实的立法与司法中 ,或多或少会呈现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状态和冲突。笔者在坚持通说基本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应通过在立法与司法两个过程运用“应罚”与“可罚”之社会危害性观念 ,在承认实然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对立与冲突关系的前提下 ,努力追求二者的相互统一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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