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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农民土地权益遭侵害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利用制度不健全,具体来讲就是农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满足转型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就要尽快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产权与监管并重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张凯 《行政与法》2002,(2):35-36
80年代初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并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均分到户。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l、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制度性的缺陷:①农地产权主体模糊;②人均分配,过于分散,难以优化配置;③流转无序,缺乏规范。2、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对策:①建立以村为基础,乡统筹的农地产权制度;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③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农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是导致当前农地征用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严重丧失的一大重要原因。我国农地利用制度的设计基础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不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土地物权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而我国土地由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这构成我国土地物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因而我们应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农地利用制度。农地持有权——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土地立法新探:以土地开发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明 《行政与法》2012,(1):120-125
我国的土地立法"重义务轻权利、重政府轻市场",缺少一种产权安排。我国的民事立法采用物权法定主义,尚未对土地开发权做出规定。通过创设土地开发权,可以将农地保护的正外部性内部化,激励农民保护农地,以推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开发权,可以保障农民参与土地增值利益的公平分享和实现土地利用管理中公权与私权以及私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我国土地开发权制度的实现应当采用开发权移转和国家购买开发权相结合的模式,同时要植根于我国的国情实现土地开发权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5.
以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组织程度为目标的丹麦模式,对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公有产权多种实现形式,创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我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土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凝固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不明晰、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市场主体的缺位、土地产权保障制度不配套,这导致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弥补上述缺陷的一个全新思路是用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作为农村土地公有产权新的实现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6.
农地发展权之法律建构——以私权为研究视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祖全 《时代法学》2009,7(1):71-79
农地发展权的法理基础、农地发展权的性质的甄别和农地发展权的民法保障等三个方面是解决农地发展权的根本点。从私权的角度论证和分析农地发展权的公法权利的私法定位,从而阐明农地发展权的权利归属。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下,提出通过在土地产权中创设农地发展权的设计,以解决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问题。从权利享有的源头探讨解决农民发展权的根本路径,构建农地发展权为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干预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所有的农地发展权的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制性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认定为自发的农地制度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的承包制并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产权制度稳定的诉求,建立一个以清晰、稳定为内涵的多样化的农地产权制度是中国农地产权的制度选择,转变基层集体组织职能,规范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是农民走向解放的关键一步,它对解决农村社会转型、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全局性问题可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土地制度进行了数次变革,与之相应的土地法和经济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农地产权制度虽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上进行改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主体模糊不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缺失,不仅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国家经济发展,更为国家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埋下隐患。可以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效率分析、成本收益理论的法经济学范式,分析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产权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9.
土地股份合作,实质上是在坚持现行农地集体所有不变,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农地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项权能重新配置的制度创新。本文从保护和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的视角,通过对扬州市部分典型案例的调研,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必要性、组织性质、运行特征、相关原则、发展要求和法律支持进行分析,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即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期能有助于推动农地制度改革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推进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1.
陈小君 《法学研究》2014,36(4):4-25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独立的经营债权和承包物权而允许设定抵押担保的仅为经营权,以及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创新,有待辨析。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应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底线思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的处分条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法规则,通过立法建立集体成员权制度并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提供依据,还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权利。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圣平 《法学研究》2014,36(4):76-9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以厘清农地产权的结构为前提。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农地产权的结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对农地的利用关系在法律上应当表达为物权关系,以达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目标,主流学说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化构造即应破除。经济学界提出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学说为基础构建农地产权的观点,曲解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他物权设立的基本法理,无法在法律上得以表达,也与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相悖。如果农地的流转仅仅具有债法上的效果,或产生移转物权的效果,则方式自由;如果农地的流转具有创设物权的效果,则方式强制。实定法上就农地转让的条件限制缺乏正当性,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3.
王宇 《行政与法》2014,(7):38-40
本文以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视角,分析了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改革的核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促进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利益衡量视角下“小产权房”的出路探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近年来,房价上涨引起"小产权房"热销的局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导致"小产权房"违法,其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问题关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购房者、开发商等多方利益,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分析,合法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通过类型化处理是目前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做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待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16.
王铁雄 《河北法学》2020,38(1):20-4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设置土地发展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发展权是一项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该权利直接关系到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以及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而产生的发展性利益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我国设置土地发展权有利于促进基本人权建设,是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科学发展观为土地发展权的设置提供理论指导,我国设置土地发展权符合所有权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国外经验和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土地发展权的设置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必要的理论铺垫。  相似文献   

18.
袁震 《政法论丛》2010,(4):52-56
农业税、"三提五统"的存在既影响了农民对农地物权属性的认识、土地承包经营制的推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设,也导致了集体地权与农民地权之间的冲突,并间接导致农民个人地权之间的冲突。农业税、"三提五统"的废除使得农地物权的私法属性得以彻底显现,为农地物权的完善与良性运作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9.
马特 《北方法学》2010,4(6):41-47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就是一个“还地于民”的过程。因为流转上的障碍,农村土地权利并未真正物权化。流转管制背后蕴藏着父爱主义理念。父爱主义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消解,反而重新抬头。但逻辑上父爱主义的预设前提并不存在,且潜伏着无效率和不自由的危险。父爱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精英主义,土地管制所借助的三个正当化理由都有反思的必要。目前全球金融危机为“还地于民”提供了历史契机,摒弃父爱主义有助于实现农村土地资产彻底物权化和农民身份彻底市民化,并为克服危机提供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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