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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土地开发权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英国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任何对土地的再开发行为必须向国家购买土地开发权.英国的土地开发权具有公有性质,其与土地中属于地主原来已依法取得的私有产权,合成土地财产权的全部.美国实行土地开发权私有化,形成了私人间买卖开发权制度和国家购买私人土地开发权制度.美国实行私人间土地开发权移转的目的有四:保存古迹、保存开放空间、实行土地使用规划管制及鼓励兴建中低收入者住宅.美国实行国家购买土地开发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地、环境敏感地带和历史古迹.我国的土地开发权应当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我国土地开发权的实现应当采取土地开发权移转和国家购买土地开发权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国情实现土地开发权利益的公平分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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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是在灵活的规划制度上发展起来的,其以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为主体,并包括土地开发权征购制度以及可转让土地开发权银行.该制度中的“土地开发权”是“规划上的土地开发权”,它实际上是一种来自行政许可的权利,一种公法上的权利,与私法上的“一束权利”没有任何关系.在美国,可转让土地开发权的获得并不足以补偿土地权利人因土地被限制开发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可能违反宪法中的征收条款,而且实际上要求土地开发者单独负担某些公共福利,而这些公共福利本该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负担.另外,该制度可能构成策略性规划,违反了正当程序,将导致原本合理的规划被破坏.从更广泛的视角来审视,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城市公共决策中行政、政治、司法、市场的互动关系,并且要靠可转让土地开发权银行和政府征购来弥补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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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当前研究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从法理来看,立足于土地开发权视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其本质是回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处分权能,以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律上平等。回到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层面,借鉴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制资源,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制度建设,乃是当下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需求的理性选择。此外,这亦是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内在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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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私权保护——兼论我国土地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我国由于现行土地征收立法本身存在内在冲突和漏洞 ,又加观念、制度、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造成土地征收中公权侵害私权 ,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更新立法理念 ,贯彻私权保护原则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 ,严格限制征收权的滥用 ;开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健全土地征收程序 ,增强公开性、公正性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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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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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速度较快,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农地征收问题,如何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中共中央召开的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报告指出: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入。由此可见,国家对加强保护农民在征地中的权利予以高度重视。本文着重于对土地征收中农民权利保护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借鉴域外的相关立法,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从而完善土地征收中农民权利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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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本化就是在土地流转起来后,实现自身增值的过程。为此,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一,要转变土地立法属性;其二,要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其三,要完善土地评估制度;其四,要平等保护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利;其五,要明确农民主体权利;其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其七,要构建农地资本化配套措施,如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机构和土地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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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那些与土地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是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完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是要用私权保护理念来保护农民的财产权,防止公权力对农民私权利的侵犯。因此,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寻求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分配结合点,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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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谁控制了土地谁就控制了人类的未来"。可见土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基于此,各国都重视土地立法。我国应如何根据国情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是关系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历史课题。本文指出当前我国土地制度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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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土地农转非速度很快,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原因,与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政府行为失范、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的操作性差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和完善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程序设计加以保障;依法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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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实质上是在坚持现行农地集体所有不变,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农地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项权能重新配置的制度创新。本文从保护和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的视角,通过对扬州市部分典型案例的调研,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必要性、组织性质、运行特征、相关原则、发展要求和法律支持进行分析,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即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期能有助于推动农地制度改革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推进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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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地物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现行的农地物权制度在土地归属及土地使用两个层面均面临着理论与操作上的困境。为克服立法上的缺陷 ,学者们提出了土地私有化、设立农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国有化等方案。但这几种立法思路均有不足。本着赋予农民真实的权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立法宗旨 ,在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永佃权制度是我国农地物权立法的最佳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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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确立,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结构的不合理,土地出让金与对农补偿之间形成了"剪刀差",加剧城乡二元化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农地保护以及农民利益,为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结构,指出三农问题在该制度下的困境,围绕土地征收过程前后,对农村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推动我国新形势下的农村建设具有实用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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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存在权能有缺陷、保护不力、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应采取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方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权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制度、规范农地登记制度等方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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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的客体是土地所有权,而忽视了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单独的物权,国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单独征收。这样农民既可以直接获得征收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又避免了集体经济组织挪用私分农民的补偿金现象。这对被征地农民的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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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冲突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之上负载着社会、集体、集体成员及非集体成员等多方利益。较之个人利益,选择公共利益无可厚非,但对个人利益的限制应该适度。当集体利益体现为维持村集体农地总量及价值时,仅为公共利益让渡的私权足以保证集体利益及其成员利益的实现,无需以保护成员生存利益为由进一步限制私权。而在村集体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对前者的倾向性保护仅在发包阶段为已足,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阶段,二者权益应得到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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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立法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诸多的限制,致使我国的二元土地所有制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这种状况的产生存在价值判断的误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失及对三农问题缺乏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应当坚持权利平等的基本立法思想,对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强化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立法限制,从而为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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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固有弊端,主要表现为它促使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形成,而农民的利益却受到了损害;地价的攀高增加了用地企业的成本,在土地垄断及高地价情形下必然发生寻租行为;农地非农化的速度过快,造成了失地农民群体规模越来越大,而且生活无法保障。因此,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种改革既应有立法实体上的,也应有程序上的,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目前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