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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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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从天津实际出发,在保证法规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到目前为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19件,现行有效的135件。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2.
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把握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3.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4.
正现在有一种不适当的认识,只要讲到加强某方面工作,不论有无上位法,也不考虑现有法律规范是否健全,就急于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似乎有了地方性法规,就有了社会控制手段,相应的本领域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陷入一种言必称立法的泛立法主义误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对新时代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79年制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认了1979年地方组织法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质量浅论朱开杨地方立法是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地方立法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质量问题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地方...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中的“协调”问题,既有立法工作的协调,也有立法内容的协调。解决好这两方面的协调问题,对于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都是至关重要的。 地方立法中的“协调”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法规草案论证工作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9.
郭俊 《人大研究》2008,(3):39-41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立法和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基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地位、作用,认真研究国家立法形势变化对地方立法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相似文献   

10.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对地方人大立法者的立法水平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立法助理”制度,笔者认为这是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对于在现行体制和现有程序范围内,使立法者的法律素质快速得到提升,逐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地方性法规质量保障措施,是指为使地方性法规质量符合政治标准、合法性标准、法理标准、实践标准、技术标准和实效性标准,获得最佳社会效果而建立的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和确定科学民主、规范有序、得力有效、相互协调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质量保障措施,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一、抓好立项、起草、审议三个环节,使地方立法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经过多年立法实践,立法机构应当在立法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1.建立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征集制度。目前地方性法规项目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大多根据政府相关部…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中的抄袭重复问题及其原因我国地方立法的质量在总体上是好的,效益是显著的。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有的地方立法存在抄袭现象。有套抄、照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也有套抄、照抄别的地方性法规的。另一个是重复立法问题。不论是套抄、照抄还是重复立法,都要按立法程序一步一步地进行,它不仅是一种无效劳动,还会给执行增加麻烦,对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有害无益的。产生这类问题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工作上的问题。从思想认识上说,主要是:一、对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认识不足。地方性法规,其地方性是它的明显标志,又是它的特点和优点所在。如果不明确、不坚持地方性,地方性法规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二、有攀比和单纯追求数量的问题。这种不良现象多少是受了过去某个时期的"一阵  相似文献   

14.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一环,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质量问题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据统计,从1979年至1994年上半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总数已达3000多件。这些法规从整体质量上看是好的。这些法规,对于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丰富国家法律宝库,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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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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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这是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提高立法质量的自觉性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既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又可以在一些领域为国家立法先行积累经验,在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制定、修改、废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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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8.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然而,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报请的地方性法规仅仅进行合法性审查是不够的,还应当进行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19.
王洋 《天津人大》2014,(8):13-14
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让立法公示成为地方立法工作常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2001年7月26日,《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在《天津日报》全文刊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广大市民“评头论足”。  相似文献   

20.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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