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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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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语境下"过劳死"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并没有"过劳死"的概念,但过劳死的现象却频频发生,立法将对其如何规制引发了学者的兴趣:是纳入职业病?抑或纳入工伤范畴?本文拟对此问题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2.
"过劳死"是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急性循环器官障碍致使患者死亡。本文总结了日本的先进立法经验,如:将"过劳死"既归为职业病又归为工伤,实行双重规范;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权威;另外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以期对完善我国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林嘉  魏丽 《法学杂志》2008,(1):85-88
工伤认定一般条款是指规定工伤的法律概念或者对工伤进行抽象的、概括的规定的一种具有普适性、开放性的法律规范,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基础性条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开放性使得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得以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保证法律的安定性,节约立法成本及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恰好能弥补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范围的列举式立法模式的不足。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及建议书中关于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规定,建议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中增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并通过三个规范要素具体设计该条款。  相似文献   

4.
“过劳死”现象频发亟需法律规制,但目前我国关于该问题存在立法空白,大部分“过劳死”案件既无法走工伤保险程序,也难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本文在简要阐述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工伤说”和“侵权说”的合理之处及存在问题,并通过二者的比较得出民事侵权诉讼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结论.在本文最后,笔者针对目前适用民事侵权诉讼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劳动者被确定患有某种职业病后,可以向所在用人单位主张何种权利,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模式采用了准用性规则的方式,将其按照工伤来计算赔偿项目。本文先从职业病的概念人手确定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在系统介绍了国外职业病赔偿的立法情况后,又对我国职业病赔偿作了详细说明。文章最后提出了立法中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杨朝程  钱昕 《法制与社会》2012,(30):186-187
为了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2010年又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重大修订。这些立法活动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以及企业主与职工法律意识不尽相同等因素的制约,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其中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比较典型。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认识,我们在山东沂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相关案件审理方面的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期待调研报告能够对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相关立法、企业参保以及广大企业职工维权均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郑晓珊 《中外法学》2013,(2):422-439
富士康"跳楼门"事件如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过劳自杀劳动者权利保护机制的缺失,从补偿到防范,尽显无奈与无力。在这种无奈背后,日本作为过劳工伤领域的先行者,其法律保护从行政认定、行政补偿到司法矫正,再到过劳自杀的预防、控制与改善,乃至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与融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合理解释与调整,甚至整个社会规制路径的重新梳理与构建皆均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可在日本法引介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国情,深入探寻富士康"连跳"悲剧后,我国过劳自杀工伤保护制度之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8.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被纳入工伤范围,被视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和人身权益维护的一大进步,然而,在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操作困难。本文从历史发展、立法趋势、外国相关制度的借鉴等方面的分析入手,探讨有关工伤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动立法未明确退休返聘关系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关系往往被视为民事雇佣关系加以调整,不能适用劳动法,导致退休返聘者权益保障的缺失,尤其是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问题,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以民法中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不利于退休返聘人员权利的保护。本文认为,法律应明确退休返聘人员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并将其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方世荣 《中国法学》2014,(3):111-125
行政立法参与权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关其权利内容的研究并不充分。目前在立法规定及理论认识上都将其局限为是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的权利,这削弱了它应有的作用。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手段来思考,行政立法参与权在应然层面至少应包括四项权能内容,即"进入行政立法程序的权利"、"提出立法意见的权利"、"立法意见得到回应的权利"和"合理意见获采纳的权利"。行政立法参与权只有具备上述内容的权利功能,才能有效保障行政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现行立法需要完善对行政立法参与权上述权能内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区域"开发对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我国缺乏调整"区域"开发的国内立法。法律的缺失于我国"区域"开发的发展不利,也无助于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及有关规章的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更有可能引发国家责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体的"区域"法律制度,为我国"区域"开发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国"区域"开发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提供了指引。采用专门立法来调整"区域"内的活动是国际上通行的模式,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而应为我国所采纳,以推动我国履行该《公约》赋予的义务,提升我国在"区域"国际法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规范我国在"区域"内的活动,维护与拓展我国在"区域"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罪犯因工致伤、致残或死亡补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问题的关键之一是相关立法缺陷所致,这需要通过修改宪法和行政复议法、制定新的罪犯工伤补偿法规规章、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方式加以补救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栾志红  刘霞 《法学论坛》2000,15(1):35-39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对于"错误"意思表示情形及效力问题的规定只局限于"重大误解",而对于其它的"错误"情形则未涉及.本文在分析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错误"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错误"规定进行评析,在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效力以及补救方式方面,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提出了完善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制定强制执行法已成为我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制定强制执行法需首先解决两个立法技术问题:一是立法体例问题,即强制执行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无论从我国"执行难"、"执行乱"这一长期无法克服的司法状况,还是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将强制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典中独立出来都是大势所趋。二是立法结构问题,即按照什么方式将强制执行规范编排在法典之中。结合我国实际,以意大利"总分结合式"的立法技术为基础,将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与执行措施分开安排,同时,吸收德日"混合式"及秘鲁"并列式"立法技术的合理成分,显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案。  相似文献   

15.
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在具有客观性、层次性优点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缺乏比例性的缺陷,英美国家的"合理根据"及"可成立理由"逮捕证明标准立法及实践经验为我国立法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完善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应坚持高标准、客观性及经济性原则,并将之确定为"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紧迫的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16.
周青  王俊 《行政与法》2009,(2):104-108
文章分析了国际环境法及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立法价值理念的演进,展现国际环境立法呈现出"趋同化"的趋势,探计了"趋同化"对我国环境价值理念升华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在祖国大陆,家事审判改革正在各试点法院积极开展。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学术的角度,对我国台湾"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家事事件的范围及分类、家事事件的调解程序、家事事件的诉讼模式、家事事件中保障弱者权益的制度等进行学术分析,进而考察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法的立法与实践,结合祖国大陆实际,提出完善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的立法构想,以期为我国当前的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李克杰 《北方法学》2017,11(1):114-125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19.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来说,地理标志还是一个比较崭新的知识产权领域。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采取"商标法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模式,即"混合立法模式"。基于这种立法模式的弊端,本文对国际上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做出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应该采取"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来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规制,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安溪铁观音这个地理标志及全国其它地方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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